職災復健路上,您的權益我們來守護!
辛苦工作,卻不幸遇上職災,身體的傷痛加上心理的壓力,讓復健之路更顯漫長。這時候,您最關心的莫過於自己的權益是否能獲得保障,雇主該負什麼責任?保險又能幫上什麼忙?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為您解析,讓您在復健的同時,也能清楚掌握自身的法律權益,安心邁向康復。
職災保險費率:雇主負擔,保障您的每一刻
自民國111年5月1日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職災保險法」)正式施行,將職災保障提升到專法的層次。這部法律明確規定了職災保險費的計算與負擔方式,對勞工而言,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9條:「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費,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投保單位全額負擔。」
這表示,您的職災保險費用,全部都由雇主負擔!您不需要支付任何一毛錢。這項規定旨在減輕勞工的負擔,並將職災風險成本明確轉嫁給雇主,鼓勵雇主積極改善職場安全。對於僱用員工較多的單位,其保險費率甚至會根據過去的職災理賠狀況和職安衛管理績效來調整(稱為「實績費率」),表現好的雇主可以減費,表現不佳的則會加費,這也是為了鼓勵雇主更重視職場安全。
雇主責任:職災發生,雇主不能說不關他的事!
當您遭遇職災時,雇主除了依法為您投保職災保險外,還必須負擔其他法律責任。這些責任主要分為兩大類:
1. 無過失補償責任(《勞動基準法》第59條)
這是最基本的保障!只要您在工作期間或因執行職務而發生職業災害,不論雇主有沒有過失,都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您補償。這項責任是為了確保職災勞工的基本生活與醫療需求,屬於社會政策性的保障。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失能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四、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簡單來說,雇主必須:
- 補償醫療費用:支付您因職災所需的醫療費用。
- 原領工資補償:在您醫療期間無法工作時,持續支付您原本的薪資。
- 失能補償:若治療後仍有失能,依程度給予失能補償。
- 死亡補償:若不幸死亡,給予喪葬費及死亡補償。
2. 過失賠償責任(《職災保險法》第91條及《民法》第184條)
如果您的職災是因為雇主沒有做好安全措施、違反職安法規,或是其他過失所導致,那麼雇主除了上述的補償責任外,可能還要負擔賠償責任。這類賠償責任的範圍通常更廣,可能包含精神慰撫金等非財產上的損害。
- 《職災保險法》第91條:這條文對雇主較為嚴格,原則上推定雇主有過失。也就是說,您不需要證明雇主有過失,只需證明損害與職災有關,雇主若要免責,必須自己證明他已經盡力,沒有任何過失。
- 《民法》第184條:這是針對一般侵權行為的規定。如果雇主確實有故意或過失,例如未提供安全設備、未落實教育訓練等,導致您受傷,您就可以依此請求損害賠償。
重要提醒:抵充原則
為了避免重複受償,法律規定,如果雇主已經支付了職災保險給付(因為保險費由雇主負擔),或是其他由雇主支付費用的補償,這些金額可以抵充雇主在《勞基法》第59條下的補償責任。但請注意,如果您的勞保費是由您自己負擔(例如透過職業工會加保),那麼雇主就不能主張抵充喔!
實際案例分享:從別人的經驗看懂您的權益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我們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更容易理解這些複雜的法律概念:
案例一:小李的工地意外與雇主疏失
小李是一名纜工,在一次繫纜勤務中,不幸被纜繩擊中受重傷。他發現,雇主公司及其總經理並未提供足夠的安全設備,也未遵守作業規定。小李除了請求職災補償金,也向雇主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公司的總經理身為經營負責人,對勞工安全衛生事項有責任。雇主未提供安全設備確實有過失,應該負侵權賠償責任。不過,法院也發現小李在操作時,沒有先通知船方暫停作業就冒然搬動纜繩,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20%的過失,因此判決雇主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部分賠償金額。此外,雇主為小李投保的商業保險給付,也獲准用來抵充部分賠償。
給您的啟示:即使您在職災中可能被認為有部分疏失,雇主仍應為其未盡職安義務而負責。同時,雇主為您投保的商業保險,其給付也可能被用來抵充其法律責任。重要的是,您仍有權利主張雇主的賠償責任。
案例二:阿華的派遣工作與多重雇主責任
阿華受僱於一家派遣公司,後來被指派到另一家工廠工作。不幸的是,工廠發生火災,阿華因逃生不及而罹難。阿華的家人因此向派遣公司、工廠及其負責人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阿華受僱於派遣公司,所以派遣公司要負《勞動基準法》上的職災補償責任。而工廠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未提供安全設備,導致火災事故,應負《民法》上的侵權賠償責任,其董事及實際負責人也需連帶負責。法院認為,派遣公司與工廠雖然責任來源不同,但都是為了補償阿華的損失,因此屬於「不真正連帶債務」。也就是說,任何一方支付了賠償金,其他方在已支付的範圍內就可以免除責任。派遣公司已給付的補償金,也可以抵充工廠應負的賠償金額。
給您的啟示:在派遣或承攬等複雜的勞動關係中,可能不只有一個「雇主」要對您的職災負責。這意味著您有多重求償的對象,能更有效地保障您的權益。這也提醒您,在面對職災時,應仔細釐清所有可能相關的單位。
職災復健期間,您可以這樣做!
- 立即通報與就醫:職災發生後,務必第一時間向雇主通報,並立即就醫。保留所有醫療證明、診斷書、收據。
- 妥善保存證據:除了醫療紀錄,事故現場的照片、目擊證人資料、工資證明、請假紀錄、與雇主的對話紀錄等,都是未來主張權益的重要證據。
- 了解您的權益:清楚知道自己可以請領哪些職災保險給付(例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等),以及雇主應負的補償責任。不懂的地方可以向勞工局或相關單位諮詢。
- 不輕易簽署和解書:在未完全了解自身權益,或傷勢尚未穩定前,切勿輕易簽署任何放棄權利或不利於您的和解書。
結語:保障權益,安心復健
職災復健是一段艱辛的旅程,但您不是孤單一人。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是您安心復健、重返生活的重要基石。從職災保險的保障,到雇主應負的補償與賠償責任,這些都是法律為您提供的保護網。積極蒐集證據,清楚表達訴求,相信您一定能度過難關,重新站起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保險跟一般勞保的職災給付有什麼不同?
A: 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職災保險已獨立於勞保之外,成為一個專門的保險。它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例如擴大納保範圍、提高給付金額、並強化職災預防與重建服務。雖然勞保過去也有職災給付項目,但現在職災相關給付主要都依《職災保險法》辦理,保障內容更優渥、更完整。
Q: 如果我的雇主沒有幫我投保職災保險,我發生職災怎麼辦?
A: 即使雇主沒有依法為您投保職災保險,您仍然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勞保局會先支付給付給您,然後再向未投保的雇主追討。此外,雇主未依法投保職災保險,已違反法律規定,您仍可向雇主主張《勞動基準法》上的職災補償責任,以及可能產生的過失賠償責任。
Q: 職災醫療期間,我的薪水雇主一定要全額給付嗎?
A: 是的,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這表示在您醫療期間,雇主必須持續支付您原本的薪資。但如果醫療期間超過兩年仍未痊癒,且符合特定條件,雇主有權以一次性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的方式,免除後續的工資補償責任。
Q: 職災後,我可以向雇主請求精神賠償嗎?
A: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的「補償責任」是無過失的,不包含精神賠償。但如果您的職災是因為雇主有過失(例如未做好安全防護、違反職安法規等)所導致,您可以依《職災保險法》第91條或《民法》第184條,向雇主主張「過失賠償責任」,此時就可能包含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的請求。這需要證明雇主有過失,並非自動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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