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你的權益守護神!
各位在高風險行業打拼的勞工朋友,你們每天在工作崗位上付出辛勞,甚至可能面臨比一般行業更高的風險。萬一不幸在工作中受傷或生病,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權益嗎?又該如何申請職災保險給付來保障自己呢?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台灣的職災保險制度,讓你面對突發狀況時不再手足無措!
職災保險有哪些給付?
根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6條,當您遭遇職業災害時,可以申請以下幾種保險給付:
給付種類 | 說明與適用情境 |
---|---|
醫療給付 | 因職災受傷或生病,看醫生、住院的費用。 |
傷病給付 | 因職災不能工作,導致沒有薪水可領,正在治療期間,自不能工作第4天起發給。 |
失能給付 | 因職災造成身體留下永久性障礙,治療結束後,依失能程度給予的補償。 |
死亡給付 | 因職災不幸過世,給予遺屬的補償。 |
失蹤給付 | 因執行職務失蹤,給予遺屬的補償。 |
職災發生,怎麼申請給付?
申請這些給付都需要符合特定條件並準備相關文件。以下列出幾種常見給付的申請要點:
1. 傷病給付
- 適用情境:因工作受傷或職業病,導致無法工作且沒領到薪水,正在治療中。
- 應備書件:
- 「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傷病診斷書」(需載明傷病名稱、醫療期間及經過)。
2. 失能給付
- 適用情境:因工作受傷或職業病,經過治療後身體仍留下永久性障礙,經醫院診斷符合失能標準。
- 應備書件:
- 「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失能診斷書」。
- 若有醫學檢查,需附上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
3. 死亡給付
- 適用情境:因工作受傷或職業病不幸過世。
- 應備書件:
- 「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 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
- 若為職業病死亡,需附「職業病診斷書」。
重要提醒:通勤災害也算職災嗎?
許多人會問,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算職災嗎?答案是:可能算!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明確指出: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簡單來說,只要您在「適當時間」(合理的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從住家到公司之間的合理路徑)發生事故,通常會被「視為」職業傷害。但要注意,如果途中為了私人事務而「繞道」或「脫離應經途中」,就可能不被認定喔!
雇主責任不可少!就算沒保險也要賠!
除了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給付外,您的雇主也負有職災補償責任!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失能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依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之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這表示,當您發生職災時,雇主必須補償您「必需的醫療費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的原領工資」,以及「失能或死亡補償」。即使您已經領了勞保的職災給付,雇主仍有責任,只是可以將已支付的勞保給付金額「抵充」掉。
未加保勞工的補助
更重要的是,如果您的雇主沒有依法幫您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您仍然有權利!
- 您可以直接依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向雇主請求上述的職災補償。
- 同時,您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未加保勞工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申請時需備具申請書、診斷書、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建議向勞保局或相關單位確認最新完整清單。
實際案例告訴你:職災權益怎麼爭取?
案例一:小陳的下班路驚魂記
小陳是某工廠的作業員,一天下班途中,騎機車在離公司不遠處發生車禍,導致腿部骨折。公司一開始認為這是下班後的私人意外,不願以職災處理。但小陳向勞保局申請後,勞保局審核認定這是「職業傷害」。
後來小陳因薪資和給付問題與公司產生爭議並離職,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給付職災期間的薪資補償和醫療費用。法院最終採納勞保局的認定結果,判決公司必須依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補償小陳的醫療費用和原領工資,但可以扣除小陳已領取的勞保給付。
啟示: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只要符合「適當時間」和「應經途中」的條件,即使不是直接在工作現場,仍可能被認定為職災。勞保局的認定結果在實務上具有高度參考價值,對勞工爭取權益非常有利。
案例二:阿華的工地意外與雇主失責
阿華是一名裝潢工人,在前往工地途中發生車禍受傷,導致手部嚴重失能。然而,他後來才發現雇主竟然沒有幫他投保勞工保險!阿華因此依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直接向雇主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期間的工資補償以及失能補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華在通勤途中發生事故,符合「視為職業災害」的條件。由於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法院判決雇主必須全額補償阿華的損失,包括醫療費、工資和失能補償。
啟示: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是嚴重違法行為。即使沒有勞保,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所負的職災補償責任依然存在,勞工仍可直接向雇主求償,權益不會因此受損。
職災發生後,我該怎麼做?
- 立即通報與就醫:第一時間告知雇主,並儘速前往醫院就醫。務必保留所有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
- 證據保全:如果是通勤災害,請保留交通事故聯單、行車紀錄器影像、證人證詞等,證明事故發生在上下班的合理時間和路徑上。
- 確認投保狀況:向雇主確認是否已依法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若未投保,您仍可向雇主求償或申請未加保勞工補助。
- 申請給付與補償:備齊文件向勞保局申請保險給付。若保險給付不足或雇主未投保,可向雇主請求《勞動基準法》第59條所定之補償。
- 注意時效:各項給付與補償都有請求時效,請務必留意相關規定,避免權益受損。
結論
在高風險行業工作,了解職災保險與自身權益是保護自己的重要一步。職災不是意外,而是需要被保障的風險。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認識職災給付的種類、申請方式以及雇主的責任。萬一不幸發生職災,請務必勇敢站出來,爭取您應得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發生當下,我最該做什麼?
A: 職災發生後,最重要的是「立即通報雇主」並「儘速就醫」。通報雇主能讓公司啟動職災處理流程,而就醫則能確保您的傷勢獲得妥善治療,並留下重要的醫療紀錄和診斷證明,這些都是後續申請給付的關鍵證據。
Q: 如果雇主不願協助申請職災給付,我該怎麼辦?
A: 若雇主不願協助,您仍可自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局會直接審核您的申請案件。此外,您也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申訴,要求他們介入調查並協助您爭取權益。切記,即使雇主不配合,您的權益也不會因此消失。
Q: 職災醫療期間,薪水怎麼算?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在職災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同時,您也可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這兩者可以同時存在,但雇主給付的工資補償可以抵充您已領取的勞保傷病給付金額。
Q: 通勤途中發生車禍,一定算職災嗎?
A: 不一定。通勤災害被「視為」職災,但必須符合「適當時間」和「應經途中」的條件。如果您的行車路線有為了處理私人事務而「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繞道或脫離」,就可能不被認定為職災。因此,保留行車紀錄、事故聯單等證據,證明您是在合理路徑上通勤,非常重要。
Q: 萬一雇主沒有幫我保勞保,我還能拿到職災補償嗎?
A: 可以!即使雇主沒有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您仍可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直接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包括醫療費用、工資補償、失能或死亡補償)。此外,您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未加保勞工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勞保局會先給付,之後再向未投保的雇主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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