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失業,是許多人生命中的一道難題。面對職場變化,有時會感到徬徨無助,甚至擔心經濟來源。別擔心!政府為了鼓勵中高齡朋友重返職場、提升技能,特別提供了「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讓您在學習新技能的同時,也能減輕生活壓力。它幫助您安心學習新技能,為未來的職場生涯做好準備。
什麼是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這項津貼就像是您在充電期間的「生活費」,目的是在您參加政府核可的職業訓練課程時,提供一份經濟上的支持,讓您能專心學習,不用煩惱基本開銷。
誰能申請?我符合資格嗎?
職訓生活津貼的申請資格,主要依據您的離職原因和身分而定。以下是幾種常見的狀況:
1. 非自願離職的您
如果您是因為公司關廠、歇業、倒閉,或是被資遣等「非自願離職」原因而離開職場,並且有參加過「就業保險」,那麼您就有機會申請這項津貼。
- 法條依據:主要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9條。
- 津貼金額:每月按您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
- 發給期限:最長發給六個月。
- 重要提醒:您必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由他們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2. 特定對象失業者的您 (含中高齡失業者)
如果您是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一項所列的特定對象失業者,例如:年滿45歲至65歲的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獨力負擔家計者等,且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或經政府立案的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就可以申請這項津貼。
- 法條依據:主要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18條及《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第9條。
- 津貼金額:每月按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
- 發給期限:一般最長發給六個月;如果您是身心障礙者,則最長可發給一年。
- 重要提醒:您所參加的訓練必須符合「全日制職業訓練」的條件,也就是: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18條:「前項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二、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三、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四、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3. 職業災害勞工的您
如果您是因為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導致部分工作能力喪失,經醫師診斷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並參加職業訓練,也可以申請。
- 法條依據:主要依據《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第13條及第4條。
- 津貼金額:每月發給固定金額新臺幣14,800元。
- 發給期限:最長發給二十四個月,但必須在初次參訓之日起五年內領畢。
領取津貼的關鍵:保持「失業」狀態!
這是許多中高齡朋友最容易忽略,也最容易踩到的「陷阱」!政府核發職訓生活津貼,是為了幫助「失業者」在訓練期間維持生活。因此,在您領取津貼的這段期間,必須維持「失業」狀態,這代表您不應該有任何勞工保險加保紀錄。
真實案例分享:王伯伯的職訓津貼夢碎記
王伯伯是一位年近六十的資深員工,因公司組織調整而「非自願離職」。他心想不能就此退休,決定去學一技之長,報名了政府補助的「咖啡調飲師培訓班」。課程為期三個月,他按時上課,也順利申請到職訓生活津貼。
然而,在訓練期間,王伯伯經朋友介紹,偶爾到小吃店幫忙洗碗,雖然只是零星的打工,但小吃店為了方便,還是幫他加了勞保。幾個月後,當他準備領取後續津貼時,卻接到了勞動部職業訓練局的通知:津貼將停止發放,甚至要追回已領取的款項!
王伯伯非常不解,明明自己收入微薄,還是「失業」啊!他因此提出了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419號判決》明確指出:「參訓學員若經查核於勞工保險加保中,即不得認定為『失業者』,亦不得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法院的判決很清楚:只要有勞工保險加保的事實,無論收入多寡,在法律上就不能被認定為「失業者」 。因此,王伯伯的訴求被駁回,他不僅無法繼續領取津貼,還必須退回已領的款項。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只是短期或零星的兼職,只要有勞保加保,就會影響您請領職訓生活津貼的資格。請務必特別留意!
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 確認身分與課程:先確認自己符合哪一類型的申請資格,並選擇符合「全日制職業訓練」條件的課程。
- 辦理求職登記:如果是「非自願離職」或「特定對象失業者」,請先到就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 備妥文件: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本人名義的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非自願離職者:離職證明書。
- 職災勞工:職業疾病診斷書或職業災害證明、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 有扶養眷屬者(限就業保險法):戶口名簿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如適用)。
- 提出申請:通常在開訓後15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
- 不得重複領取:請注意,您不能同時領取性質相同的政府補助或津貼(例如失業給付與職訓生活津貼)。如果您同時符合就業保險法和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的資格,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的津貼。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6條:「第一項人員領取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第十八條之津貼。」
- 中途離訓/退訓:如果中途離開訓練課程或被訓練單位退訓,津貼將會立即停止發放。
結語
中高齡失業並不可怕,只要您願意學習、積極面對,政府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就是您再出發的最佳後盾。請務必仔細了解申請資格與注意事項,特別是「失業狀態」的認定,避免因一時不察而喪失權益。善用這些資源,為自己開創職涯的第二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以前領過失業給付,現在還能領職訓津貼嗎?
A: 可以,但請注意領取期間的限制。《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兩年內合併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的期間,以六個月為限(身心障礙者為一年)。且領取失業給付期間,不能同時領取職訓生活津貼。如果您同時符合就業保險和特定對象的資格,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的津貼。
Q: 我參加的課程是不是「全日制」職業訓練?
A: 要符合「全日制」條件,訓練課程需滿足: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以及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建議您在報名訓練課程前,向訓練單位確認課程是否符合這些標準,以免影響津貼申請資格。
Q: 領取津貼期間,如果我找到兼職工作怎麼辦?
A: 這是最重要的注意事項!只要您有勞工保險加保的紀錄,即使只是短期或零星的兼職,在法律上就會被認定為「非失業」狀態,導致職訓生活津貼被停止發放,甚至需要追回已領取的款項。因此,領取津貼期間務必避免勞保加保,若有工作機會,請務必先諮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Q: 如果我因故中途退訓,津貼會怎麼樣?
A: 一旦您中途離訓或經訓練單位退訓,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會立即停止發放。訓練單位會通知勞動部停止發放。建議您在報名訓練課程前,仔細評估自身狀況,確保能全程參與,以確保津貼的持續領取。
Q: 我同時符合就業保險和特定對象的職訓津貼資格,該選哪個?
A: 根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6條規定,如果您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和特定對象失業者兩種身分,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這是因為就業保險的津貼計算方式通常會比特定對象的津貼(依最低工資計算)來得高。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