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未加保或不當退保?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辛苦工作,卻發現雇主沒有幫您投保勞工保險?或是明明還在職,卻被偷偷退保了?當意外發生、需要申請給付時,才驚覺自己成了「未投保受害勞工」,那種無助感想必讓您心急如焚。別擔心!律點通知道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台灣勞保的關鍵規定,告訴您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就算沒有投保,也能為自己爭取應得的保障。
勞保是強制規定,雇主不能隨意規避!
首先,您必須知道,勞工保險(簡稱勞保)並非雇主的「福利」,而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社會保險。只要您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並在符合條件的公司行號工作,雇主就必須為您加保。這是為了保障所有勞工的生活。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這條法規清楚說明,符合資格的勞工,雇主就應該為其投保。若雇主未依法加保,已屬違法。
勞保效力怎麼算?「事實」與「申報」的拉鋸
勞保的加保與退保,原則上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法律規定,雇主應在您到職或離職的當天辦理手續。
《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這表示勞保效力原則上從您實際到職或離職那天算起。但若雇主遲報,則從勞保局收到通知的隔天才開始。這也是爭議點,因為勞保局有時會嚴格依照「申報日期」判斷。然而,法院和學者普遍認為,勞保效力應看您實際有無工作,而非僅憑雇主申報。若雇主有扣繳保費,即使未申報,也應視為有投保。
案例故事:當勞保年資遇上雇主疏失或不當退保
讓律點通為您說兩個真實發生在台灣的故事,讓您更清楚遇到類似情況時該如何應對:
故事一:阿華的勞保年資失而復得
阿華在一家紡織公司工作多年,公司曾短暫讓他離職後隔天又重新聘用,但卻忘了向勞保局申報這次「重新加保」。阿華發現這段期間的勞保年資中斷,勞保局一開始也不承認。但阿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提出實際工作證明與扣繳勞保費的證據。法院認為,勞保目的在保障勞工,不能只看形式申報,最終判決勞保局必須追溯承認阿華的勞保年資。
律點通提醒: 即使雇主有疏失,只要您能提出實際工作證明(如薪資單、打卡紀錄)和扣繳勞保費的證據,就有機會爭取回您的勞保權益!
故事二:小林被不當退保,只能找雇主賠償
小林在百貨公司被公司資遣並申報退保,小林認為不合理而提起訴訟。後來透過法院調解,確認勞動契約終止日比公司原先申報的退保日晚了半年。小林希望勞保局能追溯這半年的勞保年資,但勞保局拒絕了,認為公司已在資遣當天申報退保,勞保效力已停止,事後調解不影響退保事實。
律點通提醒: 一旦雇主不當退保,即使您事後透過法律程序確認勞動關係存續,勞保局仍可能堅持「申報主義」,不願追溯年資。這時候,您就必須轉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雇主違法不加保或不當退保?你可以這樣做!
如果您的雇主沒有依法為您加保,或是未經您同意就將您退保,導致您權益受損,請務必知道您有權利向雇主請求賠償!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這條法規非常重要!它明確規定,如果雇主違法沒有幫您投保,除了要被罰錢之外,您因此受到的損失,雇主都必須依照勞保的給付標準來賠償! 即使是雇主不當退保造成的損失,實務上也會比照這條規定,要求雇主負責。
實用建議:
- 主動查詢投保狀況: 定期上勞保局網站或使用APP,查詢您的勞保投保紀錄,確保雇主有幫您加保且投保薪資正確。
- 妥善保存工作證明: 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紀錄、出勤紀錄、離職證明等,都是證明您實際工作的重要證據。
- 積極維護權益: 如果發現雇主有違法情況,可先向勞保局申訴。若處理結果不滿意,可進一步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 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若因雇主違法導致您無法領取勞保給付(例如失業給付、老年給付年資中斷、職災給付等),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向雇主請求賠償。賠償金額會依您原本可領到的勞保給付標準計算。
結論:別讓無知成為權益的絆腳石
未投保受害勞工的處境確實令人擔憂,但請記住,法律是站在您這邊的。雖然勞保制度在申報上仍有其嚴謹性,但法院已逐漸傾向實質認定,保障勞工的權益。重要的是,您必須主動了解自己的權利、積極蒐集證據,並勇敢地為自己爭取應得的保障。 您的權益,值得您去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工作受傷,但雇主沒有幫我保勞保,我該怎麼辦?
A: 即使雇主沒有幫您投保勞保,您仍然有權利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支付醫療費用、原領工資補償,並在失能或死亡時給予補償。同時,您也可以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向雇主請求賠償原本可以從勞保獲得的職災給付(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醫療給付等),這筆賠償金額會依照勞保的給付標準來計算。
Q: 我怎麼知道雇主有沒有幫我投保勞保?
A: 您有幾種方式可以查詢: 1. 線上查詢: 透過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的「個人網路申辦及查詢作業」,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或行動電話認證查詢。 2. 勞保局APP: 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註冊後即可查詢。 3. 電話查詢: 撥打勞保局服務電話(02-2396-1266),提供個人資料進行查詢。 4. 臨櫃查詢: 親自攜帶身分證件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辦理。
Q: 雇主說會幫我保勞保,但實際上沒有,我能要求他補保嗎?
A: 理論上,勞保效力應從實際到職日開始。但若雇主延遲申報,勞保局可能只認從申報日隔天起算。在這種情況下,您很難直接要求勞保局「追溯補保」所有年資。不過,您可以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向雇主請求賠償因未加保而導致的損失,例如這段期間無法累積的勞保年資所影響的老年給付、或期間發生事故無法領取的給付等。
Q: 如果我被公司不當解僱,勞保也被退了,後來法院判我勝訴,勞保會自動恢復嗎?
A: 不一定會自動恢復。如文章中案例二所示,即使法院判決或調解確認勞動關係存續,勞保局仍可能堅持「申報主義」,不願追溯您的勞保年資。此時,您雖然無法直接恢復勞保年資,但可以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向雇主請求賠償這段期間因勞保中斷所造成的損失,例如失業給付、老年給付年資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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