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路上不孤單:失業訓練生活津貼,助您安心學習!
面對非自願離職,除了尋找新工作,提升自身技能也是重要的下一步。台灣政府為了鼓勵失業者參加職業訓練,特別提供了「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讓您在受訓期間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專心學習。但這項津貼有哪些種類?申請條件又是什麼?又有哪些眉角需要注意,才不會不小心觸法呢?
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項重要的福利,確保您的權益不打折!
認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三大主要來源
在台灣,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主要有三大發放來源,各有不同的適用對象與條件:
- 《就業保險法》 :針對非自願離職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
-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針對符合特定身分的失業者。
-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針對因職災導致部分工作能力喪失的勞工。
對於一般失業給付申請人而言,最常接觸到的是前兩者。以下為您詳細說明:
1. 就業保險法:非自願離職者的訓練支持
如果您是非自願離職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在受訓期間就有機會領取津貼。
《就業保險法》第19條: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
- 申請要件:
- 非自願離職:非因個人意願或過失而離職。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必須是經由就業服務站等公立機構推介的訓練課程。
- 全日制職業訓練:符合特定時數規定(後續會詳細說明)。
- 給付金額:按您離職退保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
- 給付期間:最長6個月。中途離訓或退訓者會停止發放。
2.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特定身分失業者的專屬協助
如果您是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的特定身分失業者(例如: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獨力負擔家計者等),即使不符合就業保險法資格,也有機會透過此辦法申請津貼。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18條: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失業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或自行向訓練單位申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申請要件:
- 特定身分失業者:需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的特定身分。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或訓練單位甄選錄訓:不限於公立機構推介,訓練單位錄訓亦可。
- 全日制職業訓練:符合特定時數規定。
- 給付金額:每月按**基本工資的60%**發給。
- 給付期間:最長6個月。身心障礙者最長可達1年。中途離訓或退訓者會停止發放。
3.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職災勞工的特別照顧
這類津貼是專為因職業傷害或疾病,導致部分工作能力喪失(失能程度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二至十五等級)的職災勞工設計。每月發給新臺幣14,800元,自初次參訓之日起五年內,合計以發給24個月為限。因其適用對象特殊,一般失業給付申請人較少接觸。
什麼是「全日制職業訓練」?
不論是依《就業保險法》或《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申請,都必須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其認定標準為:
- 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 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
- 每日日間訓練四小時以上
- 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津貼申請大哉問:合併領取與優先順序
為了避免資源重複,政府對津貼的領取設有嚴格的規定:
- 合併領取上限: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特定身分失業者在二年內合併領取所有政府機關同性質津貼或補助,合計以6個月為限(身心障礙者為1年)。這裡的「同性質津貼」** 包含《就業保險法》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二年內」的計算方式,是以您參加職業訓練的起始日往前推算兩年。
- 優先請領順序:如果您同時符合《就業保險法》和《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的資格,必須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的津貼。
- 不得同時領取: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的津貼。
案例分享:小心!別讓您的信賴不被保護
王先生因非自願離職,積極參加政府推介的職業訓練,陸續依《就業保險法》和《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了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他心想,只要每次申請都符合當下的條件,應該就沒問題。
然而,在經過幾次訓練後,勞動部進行查核,發現王先生在二年內合併領取津貼的期間,已經超過了6個月的上限!勞動部因此撤銷了超額部分的津貼核發,並要求王先生繳回溢領的款項。
王先生感到非常不解,認為當初承辦人員並沒有明確告知他有合併領取上限,而且他每次申請都誠實填寫資料,應該受到「信賴保護」才對。但法院最終駁回了王先生的訴求。
法院怎麼說?
法院指出,當時訓練單位發給學員的手冊中,已清楚載明了合併領取期間的限制(當時判決中引用的《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9條,其規定精神與現行法規第26條關於合併領取期間的限制是一致的)。王先生身為申請人,有義務了解並遵守這些規定。他雖然沒有「故意」詐欺,但若未能將自己過去領取同性質津貼的重要資訊完整告知,導致行政機關誤發津貼,這屬於「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其信賴就不值得保護。因此,行政機關有權撤銷違法處分並追繳溢領款項。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 務必詳閱規定:不要只聽信口頭說明,訓練單位提供的學員手冊、申請須知等書面資料,都是您了解權益與義務的重要依據。
- 誠實告知義務:您有責任誠實且完整地提供所有申請資料,特別是關於過去領取同性質津貼的紀錄。即使您認為不相關,也應主動告知,讓行政機關判斷。
- 合併領取上限是紅線:二年內6個月(身心障礙者1年)的合併領取上限是政府嚴格把關的重點,請務必留意,切勿超額。
申請津貼,您該怎麼做?
- 確認自身資格:您是非自願離職的就保被保險人?還是特定身分失業者?或是職災勞工?確認後才能找到正確的申請管道。
- 詳閱相關法規與須知:在申請前,務必仔細閱讀《就業保險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以及您所參加訓練單位提供的學員手冊或申請須知。
- 誠實且完整提供資料:所有申請文件(如申請書、離職證明書、身分證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扶養眷屬證明等)都應誠實填寫並完整提供,尤其關於過往領取津貼的紀錄,務必主動告知。
- 留意合併領取上限:請務必記住「二年內合併領取6個月」的限制(身心障礙者為1年),避免因超額領取而遭追繳。
- 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津貼:如果您同時符合多種津貼資格,請務必先申請《就業保險法》的津貼。
- 保留證明文件:妥善保存所有申請、核發、訓練及離職等相關證明文件,以備不時之需。
- 即時告知變動:如果在受訓期間,您有中途離訓、退訓,或任何可能影響請領資格的狀況,請務必立即通知相關單位。
結語:掌握資訊,安心邁向新職涯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政府提供給失業者的一份重要支持,讓您在轉職的過渡期能夠無後顧之憂地充實自己。但這項福利的申請與領取有其嚴謹的規範,只要您仔細了解相關規定,誠實提供資料,並隨時留意自身的領取狀況,就能夠順利領取津貼,安心學習,為重返職場做好準備!祝您求職順利,職涯發展更上一層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它的目的是什麼?
A: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一種社會福利給付,旨在支持特定失業者或職災勞工在接受職業訓練期間的基本生活開銷。它的主要目的是讓申請人能夠專心受訓,提升專業技能,從而增加再就業的機會。
Q: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給付金額和期間,會因為申請來源不同而有差異嗎?
A: 是的,會有所差異。依《就業保險法》請領,每月按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最長6個月。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請領,每月按基本工資的60%發給,最長6個月(身心障礙者最長1年)。而職災勞工則有不同的給付標準和期間。
Q: 如果我同時符合《就業保險法》和《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的資格,應該怎麼申請?
A: 根據規定,如果您同時符合《就業保險法》和《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的資格,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這是為了避免資源重複,確保公平性。
Q: 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需要準備哪些主要文件?
A: 一般而言,您需要準備申請書、離職證明書、身分證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以及(如有)扶養眷屬證明等。若為職災勞工則需額外提供職業疾病診斷書或職災證明、勞保失能診斷書等。建議您在申請前向相關單位確認最新且完整的文件清單。
Q: 什麼是「全日制職業訓練」?我怎麼知道我參加的課程是不是?
A: 「全日制職業訓練」是指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每日日間訓練四小時以上,且每月總訓練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的課程。您可以在報名訓練課程前,向訓練單位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該課程是否符合「全日制」的定義。
Q: 如果我中途因為個人因素離訓或退訓,津貼會受到影響嗎?
A: 是的,不論是依《就業保險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或《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請領津貼,如果您中途離訓或退訓,津貼就會停止發放。因此,在報名訓練課程前,務必審慎評估自己的學習意願和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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