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職業訓練的夥伴們,您是否正處於轉換跑道或待業的階段?面對失業,除了焦慮,更重要的是了解有哪些資源可以幫助我們度過難關。其中,「失業給付」就是政府提供的一項重要保障,能為非自願離職的勞工提供基本生活所需。但要如何申請?有哪些條件?領取期間又該注意什麼?
別擔心!身為您的法律顧問「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淺出地了解失業給付的相關規定,確保您能善用這份權益,為重返職場做好準備。
一、失業給付是什麼?誰可以申請?
失業給付並非所有離職都能申請,它主要針對「非自願離職」的勞工。根據《就業保險法》的規定,要請領失業給付,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核心條件:
1. 非自願離職
這是最關鍵的要件!「非自願離職」指的是離職原因不可歸責於您個人。常見的狀況包括: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簡單來說,就是公司關廠、歇業、解散,或是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資遣您(例如業務緊縮、您無法勝任工作),甚至是因為公司違法(例如未依約給付工資、違反勞動法令)導致您被迫離職等情況。此外,定期契約屆滿後超過一個月未能找到工作,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也視為非自願離職。
2. 保險年資
在您辦理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您的就業保險年資必須合計滿一年以上。
3. 工作能力與意願
您必須具備工作能力,並且有繼續工作的意願,而不是打算長期休息。
4. 求職登記與14日推介期
您需要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在登記後的14天內,如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無法推介您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才能完成失業認定。
二、申請失業給付的流程與期限
了解資格後,接下來就是實際的申請步驟與時間限制了:
《就業保險法》第25條第1項:「被保險人於離職退保後二年內,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1. 兩年內申請
您必須在離職退保後二年內,親自前往各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例如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並接受就業諮詢。逾期將無法申請喔!
2. 準備文件
請備妥您的國民身分證及離職證明文件。離職證明上需載明您的姓名、原投保單位名稱及最重要的「離職原因」。如果取得離職證明有困難,可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說明理由,經同意後以書面代替。
3. 14天推介期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您的求職登記後,會在14天內積極為您推介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如果這段時間內未能成功,機構就會在隔天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三、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我的求職義務有哪些?
領取失業給付並非領了就沒事,您仍有積極求職的義務,這也是為了幫助您儘速重返職場:
1. 每月失業再認定
若要繼續領取失業給付,您必須在前次領取給付期間末日的隔日起二年內,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若因傷病無法親自辦理,可提出醫療證明委託他人代辦。
《就業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二年內,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得提出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陳述理由委託他人辦理之。」
2. 提供求職紀錄
在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您必須提供至少二次以上的求職紀錄,且這些紀錄必須是申請日前30天內的資料。求職紀錄應包含:
- 應徵單位名稱、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 應徵工作內容
- 應徵日期
- 應徵情形(例如:面試、投遞履歷、筆試等)
《就業保險法》第30條:「領取失業給付者,應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至少提供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
3. 回覆推介結果
如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您工作,您必須在七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送回機構。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推介工作、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將會影響您的失業給付請領資格。
《就業保險法》第27條第1項:「申請人應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之日起七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檢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4. 告知其他工作收入
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如果您有其他工作收入(例如打工、兼職),務必主動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這是為了避免不當得利,否則日後可能會被追繳。
《就業保險法》第31條:「失業期間或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其他工作收入者,應於申請失業認定或辦理失業再認定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四、這些情況要特別注意!失業給付的實務案例
了解法條規定後,我們來看看幾個真實案例,幫助您更了解實務上可能遇到的狀況:
案例一:小陳錯過申請黃金期
小陳在某公司工作多年,於101年5月28日因公司業務緊縮而離職退保。由於對失業給付規定不熟悉,他一直拖到103年6月6日才想到要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結果,他的申請被駁回了。
律點通提醒: 根據《就業保險法》第25條規定,失業給付必須在離職退保後二年內申請。小陳的申請已經超過了這個期限,即使符合其他條件,也無法領取。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務必掌握申請時效,以免權益睡著!
案例二:阿美官司勝訴,給付卻要還?
阿美被公司資遣後,順利申請並領取了失業給付。但阿美認為公司資遣不合法,於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給付資遣期間的薪資。後來,法院判決阿美勝訴,確認她與公司間的僱傭關係確實存在,公司也應支付薪資。然而,勞保局得知判決結果後,卻函請就業服務處撤銷了阿美之前領取的失業給付。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如果民事法院最終判決確認您與原雇主間的僱傭關係存在,這表示您在該期間並非「失業」狀態,而是有薪資收入。在法律上,這會被視為您不符合請領失業給付的前提條件,行政機關有權撤銷已發放的給付並追回款項。如果您與前雇主有勞資爭議並進行訴訟,請務必留意民事判決結果對失業給付的影響。
五、給職業訓練參與者的實用建議
- 掌握時效: 離職退保後二年內是申請失業給付的黃金期,請務必儘早辦理。
- 文件齊備: 準備好載明「離職原因」的離職證明文件。若有困難,請主動與就業服務機構溝通,尋求替代方案。
- 積極求職: 領取給付期間,每月至少提供二次以上的求職紀錄,並妥善保存相關證明(例如面試通知、投遞履歷的截圖或郵件)。
- 配合推介: 積極參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就業諮詢、推介工作或職業訓練。收到推介卡,記得在七日內回覆。
- 誠實告知: 如果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有任何打工或兼職收入,請務必主動告知,避免日後產生法律問題。
失業給付是您在職業轉換期的一份重要支持。了解並遵守相關規定,才能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讓您能更專注於提升技能,為下一個職場挑戰做好準備!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失業給付的相關疑問。祝您求職順利,早日找到理想的工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非自願離職」?這跟我自己辭職有什麼不同?
A: 「非自願離職」指的是離職原因不可歸責於勞工。常見情況如公司關廠、歇業、解散、破產,或公司因業務緊縮、您無法勝任工作而資遣您,甚至是因為公司違法(如未給付工資)導致您被迫離職。與之相對的是「自願離職」,即您因個人生涯規劃、找到新工作等因素主動提出辭職。失業給付主要保障的是非自願離職的勞工。
Q: 申請失業給付有時間限制嗎?錯過了怎麼辦?
A: 是的,申請失業給付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您必須在「離職退保後二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如果錯過了這個二年期限,即使您符合其他所有條件,也將喪失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無法補辦。
Q: 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我一定要找工作嗎?要怎麼證明?
A: 是的,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您仍有積極求職的義務。在每個月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您必須提供「至少二次以上」的求職紀錄,且這些紀錄必須是再認定申請日前30天內的資料。求職紀錄需包含應徵單位名稱、工作內容、日期、應徵情形等詳細資訊。建議您妥善保存面試通知、投遞履歷的電子郵件截圖或紙本證明。
Q: 如果我找到臨時工作或打工,需要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嗎?
A: 是的,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如果您在失業期間或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有其他工作收入,無論是臨時工作或打工,都必須「主動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這是為了避免不當得利,若未告知而被查獲,您可能需要返還已領取的給付,甚至面臨法律責任。
Q: 如果我跟前公司有離職爭議,可以先申請失業給付嗎?
A: 可以的。《就業保險法》第23條規定,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者,仍得先行請領失業給付。但請注意,如果爭議結果最終確認您不符合失業給付的請領規定,您就必須在確定之日起15日內返還已領取的給付。因此,在爭議期間仍需留意最終結果。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