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的茫然與焦慮,我們懂!在台灣,當您不幸面臨非自願離職時,政府提供的「失業給付」是您安心度過轉職空窗期的重要支柱。然而,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流程與注意事項繁瑣,一不小心可能就錯失權益。別擔心,律點通將以最白話、最實用的方式,帶您一步步搞懂失業給付的申請眉角,讓您不再徬徨!
擺脫失業焦慮:失業給付申請全攻略!
第一步:確認您是否符合資格?
請領失業給付,最核心的條件就是「非自願離職」。這可不是您自己想離職就能申請的喔!
根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您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保險年資足夠:在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有能力且有意願工作:您必須具備工作能力,並且有繼續尋找工作的意願。
- 完成求職登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在14天內仍無法被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 符合「非自願離職」定義:這是最關鍵的一點!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本法所稱定期契約,指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規定之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白話來說,什麼是非自願離職?
- 公司因素:例如公司關廠、遷廠、歇業、解散、破產等。
- 雇主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被雇主資遣(例如業務緊縮、虧損、勞工無法勝任等)。
- 勞工被迫離職: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因雇主有違法或不當行為(例如雇主施暴、不給薪、違反勞動契約等),勞工被迫終止契約。
- 定期契約屆滿:如果您是定期契約勞工,契約屆滿後超過1個月仍找不到工作,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也視為非自願離職。
要特別注意! 如果您是因為自身過失(例如曠職、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被解僱)或自願離職,則不符合非自願離職的定義,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第二步:掌握申請流程與時效
申請失業給付有嚴格的時效限制,請務必把握!
- 申請時效:您必須在離職退保後2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認定。
- 失業認定程序:
- 辦理求職登記:攜帶身分證、離職證明等文件,到住家附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 接受就業諮詢:就業服務機構會提供就業諮詢,並在14天內推介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
- 完成失業認定:若14天內未能成功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機構會在第15天完成您的失業認定。
《就業保險法》第25條第1項:「被保險人於離職退保後二年內,應持離職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 繼續請領(失業再認定):如果您要繼續領取失業給付,必須在每次領取期間結束的隔天起2年內,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
準備文件:除了國民身分證影本、本人名義存摺影本,最重要的就是離職證明書。這份證明書必須由您的前公司開立,並載明離職原因為「非自願離職」事由。如果取得困難,可書面釋明理由,經就業服務機構同意後代替。
第三步:您的權利與義務
領取失業給付,除了是您的權利,也伴隨著一些重要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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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金額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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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按您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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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最長發給6個月。如果您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則最長可發給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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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求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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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您都必須提供至少2次以上的求職紀錄。這些紀錄必須是申請日前30天內的資料,並詳實記載求職單位、內容、日期及應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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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檢附,會有7天的補正期限,逾期未補正將會停止發給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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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收入的限制與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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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如果您在失業期間找到新工作,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就不能請領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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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如果未超過基本工資,您的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的總額,超過您平均月投保薪資80%的部分,將會從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則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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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告知:請務必在申請失業認定或辦理失業再認定時,主動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您是否有其他工作收入。虛偽陳述將導致給付被追回,並處以2倍罰鍰!
《就業保險法》第17條第1項:「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法》第31條:「失業期間或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其他工作收入者,應於申請失業認定或辦理失業再認定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再就業通知義務:如果您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重新找到工作,應在再就業之日起3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第四步:常見狀況與案例解析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
案例故事一:小陳的失誤——錯過兩年申請期限的教訓
小陳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因為公司業務緊縮被資遣,符合非自願離職的條件。但他當時覺得自己很快就能找到新工作,所以一直沒有去申請失業給付。直到兩年多後,小陳才驚覺自己錯過了申請失業給付的黃金時機。當他向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時,卻被告知已超過《就業保險法》規定的「離職退保後2年內」申請期限,因此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小陳雖然符合其他條件,卻因為一時疏忽,白白損失了一筆給付。
律點通提醒:失業給付有嚴格的2年申請時效,務必在離職退保後盡快辦理,以免權益睡著!
案例故事二:阿美的小心機——兼職收入未申報的代價
阿美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為了增加收入,找到了一份短期的兼職工作。雖然這份兼職的月薪超過了基本工資,但阿美心想「反正只是兼職,應該沒關係吧?」,於是在申請失業再認定時,刻意在「失業期間另有其他工作收入」欄位填寫為0元。後來,就業服務機構透過資料比對發現阿美有兼職收入,認定她填載不實。結果,阿美不僅被追回已領取的失業給付,還被依《就業保險法》第36條處以2倍的罰鍰,得不償失。
律點通提醒:誠實申報是領取失業給付的基本原則。無論兼職收入多寡,都應主動告知,避免因虛偽陳述而受罰。
第五步:勞資爭議期間怎麼辦?
如果您與前雇主因為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例如您認為被非法解僱),在爭議結果確定前,您仍然可以依《就業保險法》第23條規定,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但是,如果爭議結果最終確定您不符合請領規定(例如法院判決您與雇主間的僱傭關係仍然存在),您就必須在確定之日起15天內,返還已領取的給付。此時,即使您並非故意詐領,也可能因為客觀事實不符而需要返還給付。
第六步:雇主未加保的補償權益
如果您的雇主違反規定,沒有為您投保就業保險,導致您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別擔心!您可以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規定,向雇主請求賠償您因此所受的損失,賠償金額會依本法規定的給付標準計算。
結論:安心度過轉職期,律點通陪您一步一步來!
失業給付是您在轉職期間的重要保障,但申請過程確實需要仔細留意。掌握「非自願離職」的定義、注意2年申請時效、誠實申報工作收入、積極履行求職義務,是您成功申請的關鍵。如果您對申請過程仍有疑問,或遇到任何法律上的困難,請不要猶豫,隨時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或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讓律點通陪伴您,安心邁向職場新階段!
重要提醒
《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3年01月03日 《就業保險法》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1年01月12日 《行政程序法》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1月20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才符合「非自願離職」的定義?
A: 非自願離職主要指因公司因素(如關廠、解散、破產)、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或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導致勞工被迫離職。此外,定期契約屆滿後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也視為非自願離職。但如果是您自己想離職或因自身過失被解僱,則不符合此定義。
Q: 失業給付可以領多久?每個月能領多少錢?
A: 失業給付按您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給。一般情況下最長可領取6個月。如果您在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則最長可領取9個月。
Q: 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如果找到兼職工作怎麼辦?
A: 您必須主動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果您的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將不能請領失業給付。若未超過基本工資,您的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的總額,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的部分,會從失業給付中扣除。誠實申報非常重要,虛偽陳述將面臨2倍罰鍰及追回給付的風險。
Q: 每個月申請失業再認定,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A: 除了國民身分證,您最重要的是要提供至少2次以上的求職紀錄。這些紀錄必須是申請日前30天內的資料,並詳實記載求職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聯絡人、工作內容及應徵情形。如果未檢附,會有7天的補正期限,逾期未補正將會停止發給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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