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職涯的變動,許多朋友可能會因為非自願性的因素而暫時失去工作。這時候,政府提供的「失業給付」就像一道及時雨,能幫助我們度過難關,安心尋找下一份工作。但失業給付怎麼申請?有哪些條件?又有哪些「眉角」需要注意呢?
我是律點通,今天將以最白話、最實用的方式,帶領各位職業訓練參與者,一同解析台灣《就業保險法》中關於失業給付的規定,讓您在需要時能清楚掌握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失業給付?
簡單來說,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提供的一種保障,目的在於保障勞工因非自願離職而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同時鼓勵大家積極尋找新工作。它屬於社會保險的一環,在您失業時提供一份所得替代,減輕經濟壓力。
請領失業給付,您必須符合這些條件!
請領失業給付,最核心的依據是《就業保險法》第11條。以下為您整理幾個關鍵要件:
1. 關鍵核心:非自願離職
這是請領失業給付的最重要前提!什麼是非自願離職呢?《就業保險法》有明確的定義: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簡單來說,就是您的離職並非出於自己的意願,而是因為:
- 公司因素: 例如公司關廠、歇業、解散、倒閉,或因業務緊縮而遭到資遣。
- 雇主違法: 例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讓您不得不離職(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特別注意: 如果您是定期契約(例如:專案聘僱、短期工)到期離職,只要在離職後一個月內還找不到工作,且離職前一年內累積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也視為非自願離職喔!
2. 保險年資要夠
在您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天的前三年內,您的就業保險年資必須合計滿一年以上。這個年資是累積的,不要求連續性。
3. 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您必須身體狀況良好,足以勝任工作,並且有積極尋找工作、願意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作的意願。如果您有其他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可能就會被認定不具失業勞工身分。
4. 辦理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
您必須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在您登記後的14天內,如果就服機構無法幫您推介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他們就會在隔天完成「失業認定」。這份認定是您領取失業給付的關鍵!
如何申請失業給付?流程與文件準備
申請失業給付是有時限和程序的,請務必留意《就業保險法》第25條的規定:
《就業保險法》第25條第1項:「被保險人於離職退保後二年內,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1. 掌握申請時限
您必須在離職退保後二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超過這個期限就無法申請了!
2. 準備齊全文件
主要需要:
- 離職證明文件: 由原投保單位(公司)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上面必須載明您的姓名、公司名稱及離職原因。如果取得有困難,可以經就服機構同意,以書面說明理由代替。
- 國民身分證: 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文件。
3. 按照程序走
- 親自辦理: 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並接受就業諮詢。
- 等待認定: 就服機構會進行就業諮詢,並在您登記後的14天內推介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如果14天內仍無法推介或安排,他們就會在隔天完成失業認定,並將資料轉給勞保局核發給付。
實務案例解析:這些情況可能影響您的給付!
案例一:離職原因的真實性——小陳的故事
小陳因為公司業務緊縮,老闆暗示他離職。雖然離職證明書上寫的是「不能勝任工作」(符合非自願離職條款),但小陳在辦理離職手續時,為了好聚好散,卻在離職申請書上勾選了「個人生涯規劃」。結果,勞保局在審核時,發現了這份「自願離職」的申請書,最終認定小陳是自願離職,不符合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
律點通提醒: 判斷是否為非自願離職,關鍵在於勞工離職的真實意願。即使離職證明書寫得符合規定,但若有其他文件(如離職申請書、對話紀錄)顯示您是自願離職,就可能影響您的權益。務必確保離職原因的記載與事實相符!
案例二:領取期間再就業——小美的困惑
小美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找到了一份短期打工。她想說只是暫時的,就沒有特別向就服機構申報。這份打工持續了20天,她覺得不適合就辭職了。結果,勞保局後來查到她這段工作紀錄,認定她已經「再就業」超過14天,不符合繼續領取失業給付的資格,並要求她返還已領取的給付。
律點通提醒: 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如果您有任何工作收入,務必主動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根據《就業保險法》第17條,如果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就不能領取失業給付;未超過基本工資者,也會依規定扣除部分給付。此外,如果您再就業超過14天後又自行離職,原則上就不能再以原來的非自願離職事由申請失業給付了!
結論:掌握權益,安心轉型
失業給付是您在職涯轉換期的重要保障。透過今天的解析,相信您對請領資格、申請流程以及常見的實務問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記住,誠實告知、積極求職是領取給付的兩大原則。希望這些資訊能幫助您在職業訓練的道路上,更加安心、更有信心地邁向成功!
祝您求職順利,早日找到理想的工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非自願離職的證明文件如果公司不給,或取得有困難怎麼辦?
A: 如果公司不願意提供或您取得離職證明文件有困難,可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說明情況,經其同意後,以書面方式詳細說明離職理由代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會協助您處理。
Q: 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如果我找到一份兼職工作,收入不多,需要申報嗎?
A: 是的,即使是兼職工作且收入不多,也務必主動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根據《就業保險法》第17條,若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就不得請領失業給付;若未超過基本工資,您的給付金額也可能被調整。未申報可能導致給付被追繳。
Q: 我已經領取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了,現在失業還能申請失業給付嗎?
A: 不行。《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明確規定,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就業保險。因此,您也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因為就業保險旨在保障非自願失業勞工的基本生活與促進再就業,而已領取老年給付者通常已有基本生活保障,避免社會資源重複配置。
Q: 如果我跟前公司因為離職原因發生勞資爭議,可以先申請失業給付嗎?
A: 可以的。《就業保險法》第23條規定,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者,仍得先行請領失業給付。但請注意,如果爭議結果最終確定您不符失業給付請領規定(例如,法院判決您是自願離職或僱傭關係仍存在),您必須在確定之日起15日內將已領取的給付返還,否則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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