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失業免驚!勞保失業給付權益與申請攻略
親愛的準備退休朋友們,您是否曾擔心在邁向退休的路上,萬一不幸遭遇工作變動,甚至是非自願離職,該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呢?別擔心!政府提供的「勞保失業給付」就是您在職涯轉換期的重要經濟支柱。本文將由「律點通」為您深入解析失業給付的申請資格、能領多少、雇主未依法投保的責任,並透過實際案例,讓您輕鬆掌握這項權益,為您的退休生活做好萬全準備!
什麼是失業給付?您符合資格嗎?
勞保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法》提供給非自願離職勞工的一項重要保障。但要領取這筆錢,您必須符合幾個關鍵條件:
1. 核心要件:非自願離職
這是申請失業給付最重要的一點。簡單來說,就是您離職的原因不是您自己主動想走的。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 非自願離職的常見情況包括:
- 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
- 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如業務緊縮、虧損)、第13條但書(天災、事變)、第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規定資遣您。
- 您因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如未給付工資、違法調動等),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契約。
- 定期契約屆滿: 如果您的工作是定期契約,契約期滿後超過1個月還沒找到工作,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也視為非自願離職。
重要提醒: 即使離職證明書上寫著「非自願離職」,但若您是自願提出辭呈,或有其他證據證明您是主動離職,勞保局或法院仍可能認定為自願離職,導致無法請領。
2. 投保年資
在您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必須合計滿1年以上。這表示您必須實際繳納過就業保險費滿一年。
3. 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
您必須身體健康,足以勝任一般工作,並且有積極尋找新工作的意願。
- 您需要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 從求職登記日起14天內,如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無法推介您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才能申請失業給付。
- 若您無正當理由(例如推介的工作薪資太低或地點太遠等《就業保險法》第13條所列情況),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適當工作」,則可能被視為無繼續工作意願,而無法領取失業給付。
4. 其他重要限制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這意味著,如果您已經領取了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就不能再參加就業保險,自然也無法請領失業給付了。
失業給付能領多少?能領多久?
了解了資格,您一定想知道能領多少錢、領多久吧!
1. 給付標準
《就業保險法》第16條第1項:「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 每月給付金額: 是您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
- 給付期間: 一般最長可領6個月。
- 高齡或身障者優惠: 如果您在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給付期間可延長至最長9個月。這對準備退休的您來說,是重要的保障!
2. 扶養眷屬加給
《就業保險法》第19-1條第1項:「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20%。」
如果您在請領期間有扶養沒有工作收入的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每扶養1人,每月可額外加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0%,最多可加給20%(即最多2人)。
雇主沒幫我保就保,怎麼辦?
有些雇主可能因為疏忽或刻意規避,沒有依法為員工投保就業保險。這不僅是違法行為,更會嚴重影響您的權益!
1. 雇主的投保義務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 《就業保險法》第6條第3項:「雇主應於勞工到職之當日,為所屬勞工申報參加本保險。」
雇主有強制為符合資格的勞工投保就業保險的義務,且必須在勞工到職當天就申報加保。
2. 雇主未投保的賠償責任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投保單位不依規定辦理加保手續者,除處以應負擔保險費金額十倍罰鍰外,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依該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如果雇主沒有依法幫您投保就業保險,導致您無法請領失業給付,雇主就必須賠償您因此遭受的損失。賠償金額通常會依您原可請領的失業給付標準來計算,但會扣除您實際失業期間、是否積極求職等因素。
實務案例分享: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幫助您理解這些法律規定如何應用。
案例一:雇主疏忽未投保,勞工獲賠償
陳先生在某運輸公司工作,月薪約2萬元。公司卻在他離職被資遣後,才補辦就業保險投保手續,導致陳先生無法順利申請到失業給付。陳先生不甘權益受損,向公司提出賠償要求。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確實未依法在陳先生到職當日就投保就業保險,導致陳先生無法領取失業給付,因此判決公司必須賠償陳先生在實際失業期間內可請領的失業給付損失,金額約為1萬元。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未依法投保是需要負賠償責任的。勞工朋友應定期查詢自己的投保紀錄,確保權益不受損。
案例二:拒絕工作機會,失業給付泡湯
王小姐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她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但在此期間,前雇主曾提供她一個符合其能力與薪資條件的新職位,王小姐雖然口頭答應,卻沒有實際去報到。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小姐無正當理由拒絕了前雇主提供的「適當工作」,這顯示她沒有繼續工作的意願,因此即使她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也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律點通提醒: 申請失業給付期間,積極尋找工作並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適當工作」非常重要。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您的失業給付資格可能會被取消。
準備退休的您,現在就能做的3件事!
為了讓您的退休之路更安心,以下是幾點實用建議:
- 定期查詢勞保/就保投保紀錄: 透過勞保局網站、勞保局APP或臨櫃查詢,確保雇主有依法為您投保,且投保薪資正確。這是保障您權益的第一步。
- 了解「非自願離職」定義: 清楚哪些情況屬於非自願離職,一旦不幸發生,才能知道如何主張權益,並妥善保留相關證明文件(如資遣通報、離職證明書等)。
- 積極求職並留存紀錄: 若不幸失業,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務必積極尋找工作,並保留所有求職活動的紀錄(如應徵信件、面試通知等),以證明您有繼續工作的意願。
結論
對於準備退休的勞工朋友來說,了解勞保失業給付的相關規定,就像為您的職涯規劃多買了一份保險。即使在退休前遭遇非預期的工作變動,您也能夠從容應對,確保過渡期間的經濟穩定。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權益,讓您安心邁向美好的退休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非自願離職」?我被公司資遣算嗎?
A: 非自願離職是指因公司關廠、遷廠、解散、破產,或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等規定而離職。被公司資遣通常屬於《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的情況,因此符合非自願離職的定義。但若您是自願提出離職,即使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實務上仍可能被認定為自願離職而無法請領。
Q: 我已經快要退休了,如果現在才被資遣,還能領失業給付嗎?
A: 可以的。只要您在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且符合非自願離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等條件,即使接近退休年齡,仍可請領失業給付。特別是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給付期間更可延長至最長9個月,而非一般勞工的6個月。
Q: 雇主一直沒幫我保就業保險,我該怎麼辦?
A: 雇主依法有為員工投保就業保險的義務。若雇主未依法投保導致您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您可以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先向勞保局查詢您的投保紀錄,若確認未投保,可向勞工局或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雇主賠償您原可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
Q: 申請失業給付後,如果找到新工作,給付會停止嗎?
A: 是的,一旦您重新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就會停止。不過,如果您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提早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還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金額為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的50%,一次發給,這是鼓勵失業勞工提早重返職場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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