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別慌!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申請攻略,保障你的求職路
突然失業了,手邊的存款夠用嗎?下一份工作在哪裡?這些都是求職中勞工最焦慮的問題。別擔心,台灣的「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就是為了幫助你度過這段艱難時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讓你安心找工作。但要怎麼申請、資格是什麼,又有哪些眉角要注意呢?律點通今天就來為你完整解析!
什麼是失業給付?為什麼它很重要?
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制度的一環,當你因為「非自願」的原因離開工作崗位,在重新尋找工作的這段期間,政府會提供一筆錢來維持你的基本生活。這不只是一筆錢,更是給你喘息、充電,並積極尋找下一份工作的支持。理解它的申請條件,是你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申請失業給付,你必須符合這些條件!
要領取失業給付,並不是只要沒工作就能申請,必須符合《就業保險法》中明確規定的幾項要件。以下是幾個最核心的條件:
1. 關鍵核心:「非自願離職」
這是請領失業給付的最最重要條件!簡單來說,不是你主動想走,也不是你犯了重大過失被公司開除,而是因為公司或法規規定的原因導致你失業。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明確定義了「非自願離職」: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白話來說,非自願離職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 公司因素: 公司關閉、搬遷、停業、解散、宣告破產等。
- 《勞動基準法》相關事由:
- 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你(例如公司虧損、業務緊縮、你無法勝任工作)。
- 雇主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終止契約(《勞基法》第13條但書)。
- 你因為雇主違法(例如沒給加班費、惡意調職、性騷擾等)而主動終止契約(《勞基法》第14條)。
- 公司改組或轉讓,你不願留用而離職(《勞基法》第20條)。
特別提醒:如果是定期契約到期,只要你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且契約屆滿後一個月內仍找不到工作,也視為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喔!
2. 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在辦理退保(也就是離職)當天往前推三年內,你的就業保險年資必須累積滿一年以上。這不限於同一家公司,只要是所有有保就業保險的工作年資加起來滿一年即可。
3.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這表示你的身體狀況是能夠工作的,而且你也有積極找工作的意願。當你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他們會評估你的意願,並推介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如果你無正當理由拒絕,可能會影響你的給付資格。
4. 辦理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
你必須在離職退保後兩年內,親自帶著離職證明文件和身分證件,到各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例如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並申請失業認定。如果求職登記後的14天內,就業服務機構仍無法幫你找到工作或安排訓練,就會在隔天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保局核發給付。
5. 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
如果你已經領取了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就不能再請領失業給付了。這是因為老年給付已經提供了退休後的基本保障,失業給付的目的是協助失業勞工再就業,兩者保障性質不同。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實務案例解析:這些情況你該怎麼辦?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兩個貼近你我的實務情境,讓你更清楚如何應對:
案例一:離職證明與實際狀況不符,怎麼辦?
小陳在公司工作多年,突然有一天,公司表示因業務調整要資遣他。小陳收到了離職證明,上面寫著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不能勝任工作)離職,照理說這是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給付。但當他去申請時,勞保局卻告訴他不能領,因為公司回報說他是「自願離職」,而且還提供了小陳親筆簽名的「離職申請書」,上面寫著「因個人生涯規劃,決定轉換跑道」。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離職原因的認定,並非只看離職證明書上寫什麼,而是要看實際的離職原因! 即使離職證明寫著資遣,但如果公司有證據證明你是自願離職(例如你主動提出辭呈),那麼勞保局就會以實際狀況來判斷。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務必保留所有與離職相關的對話紀錄、文件,必要時可尋求勞資爭議調解,證明自己是「非自願離職」。
案例二:公司沒幫我保就業保險,權益受損怎麼辦?
阿美在一家小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後來公司營運不善倒閉,阿美因此失業。她想去申請失業給付,卻發現公司從來沒有幫她投保就業保險!這讓她非常氣憤,也因此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律點通解析: 雇主依法有義務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如果雇主沒有依法加保,導致你無法請領失業給付,你是有權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的!賠償金額通常會以你原本可以領到的失業給付金額為限。雖然你無法直接從勞保局領到錢,但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向雇主討回公道。這提醒我們,平時要多留意公司是否有依法幫你投保。
實用操作指引:申請失業給付的步驟與注意事項
- 確認離職原因: 務必確認你的離職原因符合「非自願離職」。如果對離職證明有疑慮,應盡快與公司協商,或尋求勞工局協助。
- 備妥文件: 準備好你的離職證明文件(需載明離職原因)、身分證件、存摺影本等。
- 注意時效: 離職退保後兩年內,一定要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認定,逾期就不能申請了。
- 積極配合: 辦理求職登記後,務必積極配合就業服務機構的推介工作或職業訓練。無正當理由拒絕會影響你的給付資格。
- 每月再認定: 領取失業給付期間,記得每個月都要親自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才能持續領取給付。
- 誠實告知收入: 如果你在領取給付期間有打工或其他工作收入,請務必主動告知。若每月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將停止給付;未超過者,會扣除部分給付。
結語:為自己的權益站出來!
失業給付是政府為保障勞工而設的重要福利,它能為你在尋找下一份工作的過程中提供關鍵的經濟支持。了解這些申請條件和注意事項,能讓你更有效地運用這項資源,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記住,失業只是職涯中的一個轉折點,積極面對,善用資源,你一定能找到屬於自己的新方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請問「非自願離職」具體包含哪些情況?
A: 非自願離職主要指因公司因素(如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或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第13條但書(天災事變)、第20條(公司改組不留用)終止契約。此外,若勞工因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如未給付薪資、惡意調職等)而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主動終止契約,也屬於非自願離職。定期契約屆滿後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也視為非自願離職。
Q: 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我可以打工嗎?會不會影響我的給付?
A: 可以打工,但會影響給付金額。根據《就業保險法》第17條規定,如果你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目前為27,470元),就不能請領失業給付。如果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則會從你的失業給付中扣除該筆收入的50%,但扣除後的餘額及每月工作收入合計,不得超過你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因此,建議誠實告知就業服務機構,以免產生溢領問題。
Q: 如果公司不願意開立離職證明,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公司不願或無法開立離職證明,你可以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說明情況,並以書面方式釋明理由,服務機構會協助你向公司查證。若仍無法取得,可以檢具足以證明離職事由的相關資料(例如資遣通報證明、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薪資單、工作證明等)替代。必要時,也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請求協調處理。
Q: 我申請失業給付後,如果找到工作但只做幾天又不適應離職了,還能繼續領嗎?
A: 這要看你再就業的時間長短。如果你再就業工作未逾14日就自行離職,仍可以原非自願離職事由申請失業給付。但如果再就業工作已超過14日後才自行離職,則可能被認定為已喪失原失業勞工身分,無法再以原非自願離職事由請領失業給付。這時,你必須重新符合新的非自願離職條件才能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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