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作者必看:你的勞動權益與保障指南
您是否正從事約聘、專案或季節性的工作?在台灣,隨著彈性工作模式的興起,「短期僱用」已成為職場常態。然而,許多短期工作者常有個迷思,認為自己不像正職員工一樣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完整保障,甚至覺得自己的權益較少。這是真的嗎?
律點通 要告訴您:這個觀念是錯誤的!
事實上,只要您與雇主之間存在「僱傭關係」,無論契約長短,大部分的《勞動基準法》規定都適用於您。了解這些權益,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本文將帶您深入淺出地認識短期工作者的勞動權益,讓您在職場上更有底氣!
搞懂你的「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短期工作通常會簽訂「定期契約」。但您知道嗎?在某些情況下,定期契約可能會自動轉換為「不定期契約」,這會大大影響您的權益!
《勞動基準法》明確區分了這兩種契約類型: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簡單來說,如果您的工作性質是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雇主可以與您簽訂「定期契約」。但如果您的工作內容是有繼續性的,原則上就應該簽訂「不定期契約」。
更重要的是,如果您的定期契約符合以下條件,它會自動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 繼續工作逾90日: 即使是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如果工作期間超過90天,且契約期滿後繼續工作,而雇主沒有立即表示異議,那麼契約就會轉為不定期契約。
- 反覆簽訂: 如果您與同一雇主反覆簽訂定期契約,且前後契約的間隔時間很短,或者工作內容具有連續性,也可能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
為什麼這很重要? 因為不定期契約的勞工享有更穩固的保障,例如雇主不能隨意終止契約,且依法需給予資遣費及預告期間。
短期工作者也享有的基本權益
別以為短期工作就沒有保障!以下這些基本權益,您同樣享有:
1. 工資與工時
- 基本工資保障: 您的薪資不得低於政府公告的基本工資。
- 加班費: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若您經雇主同意延長工時,雇主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前兩小時每小時加給三分之一,之後每小時加給三分之二。
- 工時限制: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您的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2. 休假制度
- 例假與休息日: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例假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出勤,休息日出勤則須給付加班費。
- 特別休假(特休):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只要您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即使是定期契約,也應享有特休。例如,工作滿半年有3天特休,滿一年有7天特休。特休未休完,雇主應折算工資發給。
3. 勞健保與勞退
只要您是受僱勞工,即使是短期契約,雇主都應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 勞工保險: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保障您在職期間的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風險。
- 全民健康保險: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提供醫療保障。
- 勞工退休金: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每月應提繳不低於您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至您的個人專戶。
案例解析:當「定期」變「不定期」的眉角
小芳在一家活動公司擔任為期六個月的「專案執行」職務,負責某大型演唱會的籌備。六個月後,演唱會順利落幕,但公司又以「另一個大型音樂節」的名義,與小芳簽訂了另一份為期六個月的「專案執行」定期契約,工作內容與地點幾乎相同。第二次契約期滿時,公司表示音樂節結束,不續聘小芳。
小芳覺得自己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卻沒有拿到資遣費,感覺很不公平。她來向律點通諮詢。
律點通分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小芳雖然簽了兩次定期契約,但兩次契約的工作內容具有高度的繼續性,且職務性質相同。這種情況下,法院很可能會認定小芳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契約,在第二次簽約後或工作滿一年時,已實質上轉變為不定期契約。既然是「不定期契約」,雇主若要終止勞動關係,就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的規定,並依法給予小芳預告期間及資遣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因此,小芳有權向公司主張資遣費。
契約終止與資遣費
- 定期契約期滿: 如果您的契約屬於合法的定期契約,且期滿後雇主不續聘,原則上契約自然終止,雇主無需給付資遣費,也無需給予預告期間。
- 定期契約轉為不定期契約: 若您的定期契約因上述原因(如繼續工作逾90日、反覆簽訂且具繼續性)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那麼雇主若要終止您的工作,就必須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給予您預告期間(依工作年資而定)並支付資遣費。
結論:聰明保障自己,短期工作也能安心!
短期工作不代表您的權益就比較少!最重要的是,您必須了解並積極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記住以下幾點:
- 保留契約與工作紀錄: 仔細閱讀勞動契約,並保留打卡紀錄、薪資單、工作證明等,這些都是未來權益受損時的重要證據。
- 認識定期契約轉換機制: 了解您的定期契約在什麼情況下會轉為不定期契約,這對您的保障至關重要。
- 主動爭取應有權益: 不要因為是短期工作就害怕發聲,您的勞動權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所有短期工作者,讓您在追求彈性工作的同時,也能確保自身的勞動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短期契約就沒有勞健保嗎?
A: 不,這是錯誤的觀念。只要您與雇主之間存在僱傭關係,無論契約是定期或不定期,雇主都應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這是雇主的法定義務,與契約長短無關。
Q: 短期契約可以請特休嗎?
A: 是的,短期契約勞工一樣享有特別休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只要您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例如滿半年有3天,滿一年有7天),就應享有特休。特休未休完,雇主也應依法折算工資發給。
Q: 我的定期契約期滿公司不續聘,有資遣費嗎?
A: 這要看情況而定。如果您的定期契約是合法的,且期滿後自然終止,雇主原則上無需給付資遣費。但如果您的定期契約因長期工作或反覆簽訂等原因,已實質上轉變為《勞動基準法》所稱的「不定期契約」,那麼雇主若要終止勞動關係,就必須依法給予預告期間並支付資遣費。
Q: 我在短期工作期間受傷了,雇主需要負責嗎?
A: 是的,無論是短期或長期契約,只要您在工作期間或因執行職務而受傷,都屬於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負擔職災補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原領工資補償等。此外,由於雇主有為您投保勞工保險,您也可以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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