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作者的你,真的有被好好保障嗎?
打工仔、兼職族、短期約聘的你,是不是也曾疑惑:「我只是做幾個月,甚至幾天,雇主真的要幫我保勞保嗎?」「如果老闆說不用保,我簽了切結書就沒事了嗎?」這些疑問,律點通都聽到了!在台灣,勞工保險(簡稱勞保)和就業保險(簡稱就保)是重要的社會安全網,保障著每一位勞工的基本權益。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聊聊,身為短期僱用勞工的你,有哪些不可不知的保障。
雇主的投保義務,原來這麼嚴格!
很多人以為,只有正職員工或公司規模夠大才需要投保,這其實是個常見的誤解!台灣的勞保和就保都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這代表只要符合特定條件,雇主就必須依法為你投保,不容許任何私下約定或協商來規避。
勞工保險:五人以上公司是重點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只要你符合以下條件,雇主就必須為你投保勞保: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白話解釋:如果你年滿15歲、未滿65歲,且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的公司或行號,那麼你的雇主就有義務在你到職的當天,為你申報加保勞保。這個「五人以上」是勞保強制投保的關鍵門檻,但請注意,即便公司未滿五人,雇主仍可自願為你投保勞保。
就業保險:受僱就得保,人數不設限!
相較於勞保,就業保險的投保範圍更廣,幾乎所有受僱勞工都適用: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白話解釋:只要你是年滿15歲、未滿6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受僱勞工,不論雇主公司規模大小(即使只有一個員工),雇主都必須在你到職的當天,為你申報加保就業保險。這表示,即使你的雇主只有2、3個人,不強制投保勞保,也還是有義務幫你保就業保險!
雇主沒保的代價:罰鍰與賠償
如果雇主沒有依法為你投保,會面臨什麼後果呢?法律規定得很清楚:
-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白話解釋:雇主會被處以應負擔保險費四倍的罰鍰,而且如果你因為沒保勞保而遭受損失(例如生病、受傷、老年無法領取給付),雇主還必須依照勞保規定的標準,賠償你的損失。
- 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白話解釋:雇主會被處以應負擔保險費十倍的罰鍰,同樣地,如果你因為沒保就保而遭受損失(例如失業無法領取失業給付),雇主也必須依照就保規定的標準,賠償你的損失。
- 職業災害:更嚴重的是,如果你在工作中發生職業災害,但雇主卻沒幫你保勞保,那麼雇主會面臨更高的罰鍰,甚至可能要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和補償責任。
實務案例:這些情況,雇主都不能規避!
案例一:試用期、簽切結書,都不能免除雇主責任!
小陳到一家公司應徵兼職,公司要求他先試用一個月,並表示試用期間不加保勞健保。小陳為了得到這份工作,也簽了一份「自願放棄加保」的切結書。沒想到試用期滿後,公司又以「人數不足五人」為由,只幫他保了健保,沒保勞保。後來小陳在工作期間不慎受傷,才發現自己沒有勞保保障。
律點通解析:法院實務上明確指出,不論是「試用期」或「員工自願簽署切結書放棄加保」,都不能免除雇主的投保義務!勞保和就保都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任何私下約定都無效。只要小陳與公司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公司就必須依法為他加保。如果公司因此被查獲,除了會被罰鍰,還必須賠償小陳因此受傷所造成的損失。
案例二:雇主辯稱資料不齊,仍須賠償!
阿美在一家小型咖啡店打工,雇主一直沒有幫她投保勞保。後來阿美不幸因病過世,家屬想申請勞保死亡給付,才發現阿美根本沒有勞保。雇主辯稱是阿美自己沒有提供完整的身分證資料,所以才沒辦法加保。
律點通解析:法院認為,雇主有主動為勞工加保的義務,不能以勞工未提供資料為由來推卸責任。雇主應在勞工到職時,主動要求並協助勞工完成加保手續。如果雇主未履行義務導致阿美家屬無法領取勞保給付,雇主就必須比照勞保的給付標準,賠償家屬的損失。
給短期工作者的你:保障自己的小撇步
- 確認僱傭關係:你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領取工資?如果是,通常就屬於《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勞工,雇主就有投保義務。
- 主動詢問投保狀況:到職後,可以主動詢問雇主是否已為你加保勞保、就保。若有疑慮,可向勞工保險局查詢。
- 拒絕簽署放棄加保切結書:切記,這類切結書是無效的,但簽署可能讓雇主有藉口。堅持自己的權益,要求雇主依法投保。
- 保留工作證明:保留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紀錄等,這些都是證明你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的重要證據。
結語
短期工作雖然彈性,但你的勞動權益不應該打折扣。了解勞保和就保的強制性規定,是保障自己的第一步。雇主有義務依法為你投保,而你也有權利要求這份保障。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勇敢捍衛它,才能讓你的工作更有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做兼職或打工,雇主真的要幫我保勞保嗎?
A: 是的,只要您與雇主之間存在僱傭關係,且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的資格,雇主就有義務為您加保。即使是兼職、打工或短期約聘,只要是受雇主指揮監督並領取工資,都屬於受僱勞工。對於勞保,若雇主僱用人數達五人以上就強制投保;但對於就保,只要有僱用勞工,無論人數多寡都必須強制投保。
Q: 雇主說我還在試用期,所以不用幫我保勞保,這樣對嗎?
A: 不對!試用期勞工仍然是受僱勞工,雇主仍應依照法律規定,在您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勞工保險和就業保險。任何以「試用期」為由拒絕投保的行為,都屬違法。
Q: 如果我已經簽了「自願放棄加保」的切結書,這份切結書有效嗎?
A: 這份切結書是無效的!勞工保險和就業保險都具有強制性,這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不容許勞雇雙方私下約定來免除或變更。即使您簽署了這類切結書,雇主仍不能規避其投保義務,且該切結書在法律上不具效力。
Q: 如果雇主沒有幫我投保,我該怎麼辦?
A: 您可以向勞工保險局或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檢舉或申訴。勞工保險局會進行查核,若查證屬實,雇主將會被處以罰鍰,並且必須賠償您因此所受的損失(例如,如果您在未投保期間發生事故,雇主須比照勞保給付標準賠償)。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