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僱用勞工看過來!你的勞保權益,真的有被保障嗎?
你是不是覺得自己只是短期工,勞保權益就沒那麼重要?或是認為反正只做幾個月,雇主怎麼報都沒關係?如果你有這些想法,那可就大錯特錯了!無論是短期約聘、兼職或按件計酬,只要你受僱於人,雇主就必須依法為你投保勞工保險。更重要的是,雇主必須按照你的實際薪資來申報勞保,否則你的權益將嚴重受損!
這篇文章將為短期僱用勞工解開勞保投保薪資的迷思,告訴你什麼是「工資」,雇主低報薪資會有什麼後果,以及當你的權益受損時,該如何為自己爭取!
什麼是「工資」?你的勞保投保薪資怎麼算?
勞工保險的「投保薪資」是計算你未來領取各種勞保給付(例如傷病給付、生育給付、老年給付等)的基礎,也是雇主和勞工繳交保險費的依據。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投保薪資必須按照你的「月薪資總額」來申報。
那什麼是「月薪資總額」呢?這就牽涉到《勞動基準法》對「工資」的定義了: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簡單來說,只要是你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而且是具有「經常性」性質的,都應該算在「工資」裡面。這不只包含你的底薪,還包括各種每月固定或依特定規則發放的獎金、津貼等。所以,如果你的雇主只用基本工資幫你投保,但你實際薪水加上獎金、津貼後遠高於基本工資,那可能就是「高薪低報」了!
《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月投保薪資,分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其每月薪資不固定者,以其最近三個月薪資之平均為準;實物給與按政府公布之價格折計。」
這條文更明確指出,即便你的薪資不固定,也應該以最近三個月的平均薪資來申報,而不是隨意低報。
雇主低報薪資,你損失的不只是保費,更是未來的保障!
有些雇主為了省錢,會故意低報員工的投保薪資。但你可能不知道,這對你造成的損失遠比你想像的更大!因為你的勞保給付,都是根據你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來計算的。
《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第3項:「現金給付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年資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這表示,一旦你的投保薪資被低報,你未來領取的傷病給付、生育給付、失能給付,甚至是老年給付(退休金),都會跟著縮水!
更嚴重的是,雇主低報薪資是違法的,而且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明確告訴你,如果雇主低報你的薪資導致你未來的勞保給付短少,雇主必須賠償你因此遭受的損失!
實際案例分享:雇主低報薪資,勞工成功求償!
小芳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一直以為雇主有依法為她投保勞保。沒想到,當她準備退休申請老年年金時,才發現雇主長期以來都把她的投保薪資低報了。這導致她每個月能領到的退休金比應得的金額少了許多。
小芳非常生氣,決定向雇主提告。法院審理後,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的規定,認定雇主確實低報了小芳的投保薪資,造成小芳老年年金給付的損失。最終,法院判決雇主必須賠償小芳因為低報而短領的勞保給付差額,包括未來的損失也一併計算在內。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未來的給付損失,勞工也有權利向雇主請求賠償!
雇主欠繳保費,勞保局會拒絕給付嗎?
有時候,不是雇主低報你的薪資,而是雇主根本就沒有按時繳交勞保費。這時候你可能會擔心,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如果雇主欠費,會不會影響我領勞保給付呢?
《勞工保險條例》確實有規定,如果投保單位(雇主)積欠保險費及滯納金,勞保局在追討期間內,可以暫時拒絕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第3項:「保險人於訴追之日起,在保險費及滯納金未繳清前,得暫行拒絕給付。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者不在此限。」
然而,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但書:「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者不在此限。」這表示,如果雇主已經從你的薪水中扣繳了你的勞保費,卻沒有繳給勞保局,那麼勞保局就不能拒絕給你給付!因為你的部分已經盡到義務了。
此外,法院對於勞保局拒絕給付的權力,還有一個重要的限制,那就是「時效」問題: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2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這句話的意思是,勞保局向雇主追討積欠保費的權利,是有時效限制的(通常是5年)。如果勞保局在5年內沒有積極追討,導致這個追討權利「時效完成」了,那麼這個權利就會「當然消滅」。一旦勞保局的追討權利消失了,它就不能再以雇主欠費為理由,拒絕支付你的勞保給付了!
實際案例分享:舊公司欠費多年,勞工成功領到給付!
張先生年輕時曾擔任過兩家公司的負責人,這兩家公司後來都積欠了勞保費,勞保局雖然曾追討過,但多年後也沒再繼續。等到張先生年老申請老年給付時,勞保局卻以他過去擔任負責人的公司有欠費為由,暫時拒絕發給他的老年給付。
張先生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為,勞保局對那兩家公司積欠保費的追討權利,因為多年未行使,已經超過了5年的時效而「當然消滅」了。既然追討權利都沒了,勞保局就不能再以這個理由拒絕張先生的勞保給付。最終,法院判決勞保局必須發給張先生老年給付。這個案例證明,即使雇主有欠費,但如果勞保局怠於追討導致時效完成,你的勞保權益仍然受到保障!
給短期僱用勞工的實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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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查核你的勞保投保薪資: 你可以透過勞保局的e化服務系統、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或親自到勞保局,查詢你的勞保投保明細。核對上面的「月投保薪資」是否與你實際的薪資(包含各種經常性獎金、津貼)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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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工資」的定義: 清楚知道哪些收入屬於《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工資」,這樣你才能判斷雇主是否有低報你的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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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低報,勇敢爭取: 如果發現雇主低報你的投保薪資,你可以先跟雇主溝通,要求他們補報。如果雇主拒絕,你可以向勞保局檢舉,勞保局會介入調查並要求雇主補繳。更重要的是,你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向雇主請求賠償你因此短少的勞保給付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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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薪資證明: 務必保留好你的薪資單、打卡紀錄、勞動契約等文件,這些都是未來證明你實際薪資的重要證據。
結語:短期工作,權益不打折!
短期僱用勞工的勞保權益,與長期受僱者一樣重要!千萬不要因為工作性質的緣故,就輕忽了自己的保障。主動了解、積極查核,並在必要時勇敢爭取,才能確保你的勞保給付不縮水,為自己的未來多一份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勞保的「月投保薪資」?它對短期僱用勞工有什麼影響?
A: 「月投保薪資」是勞工保險計算保險費和未來給付(如傷病、生育、老年給付等)的基準。對短期僱用勞工來說,即使工作時間短暫,雇主仍應按實際薪資申報。如果投保薪資被低報,將直接影響你未來能領到的各項勞保給付金額,導致給付縮水。
Q: 我怎麼知道雇主有沒有幫我「高薪低報」?
A: 你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查詢你的勞保投保薪資: 1.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 2. 郵政金融卡:持卡到郵局ATM查詢。 3. 勞動保障卡:持卡到發卡銀行ATM查詢。 4. 親自到勞保局:攜帶身分證件到勞保局櫃檯查詢。 查詢後,將你的「月投保薪資」與你的實際月薪資總額(包含所有經常性獎金、津貼)進行比對,就能知道是否有低報情況。
Q: 如果發現雇主低報我的薪資,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你可以嘗試與雇主溝通,說明你的疑慮並要求他們依法補報。如果雇主不願配合,你可以向勞保局檢舉,勞保局會介入調查並要求雇主補繳短報的保費。更重要的是,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你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因低報所致的勞保給付損失,例如老年給付或傷病給付的差額。
Q: 雇主積欠勞保費,會影響我領勞保給付嗎?
A: 《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第3項規定,勞保局在雇主欠費未繳清前,確實可能暫行拒絕給付。但如果你應繳的部分已經被雇主從薪水中扣繳,或是你已自行繳納給雇主,勞保局就不能拒絕給你給付。 此外,如果勞保局對雇主的欠費追討權利已超過5年時效而消滅,勞保局也無權再以該欠費為由拒絕你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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