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退休金請領朋友們,您是否正在規劃您的退休生活,希望不僅能安穩度日,還能讓您的退休金更豐厚?在台灣,勞工退休金新制提供了一個非常棒的機會,那就是「自願提繳退休金」!這不僅能幫助您累積更多退休金,還能在每年的所得稅上為您省下一筆可觀的稅金。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項鮮為人知的節稅利器,讓您的退休金規劃更聰明、更有效率!
什麼是勞退新制自願提繳?為何能節稅?
勞工退休金新制(簡稱勞退新制)是台灣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所建立的制度。除了雇主依法為您提繳的退休金(每月工資的6%)之外,您還可以選擇「自願」額外提繳一筆退休金到您的個人退休金專戶。這筆錢不僅會隨著時間累積,還有機會享有政府提供的投資收益分配,更棒的是,它還能幫您節省所得稅!
節稅原理:所得稅遞延與減少應稅所得
當您自願提繳退休金時,這筆金額在符合法定上限(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的6%)範圍內,將不計入您提繳當年度的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收入課稅。這意味著:
- 減少當年度應稅所得: 您的綜合所得稅總額會因此降低,進而減少您需要繳納的所得稅。
- 所得稅遞延: 這筆錢並非完全免稅,而是將課稅時點延後到您實際領取退休金的時候。對於許多人來說,退休後的所得通常較低,屆時適用的稅率可能也較低,因此長期來看仍具節稅效益。
法律依據:您的節稅權利從何而來?
這項重要的節稅優惠,主要來自於《勞工退休金條例》與《所得稅法》的明確規定:
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這條法規是自願提繳節稅的核心依據,它明確區分了不同身分的適用情況:
- 針對受僱勞工(有薪資所得者):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第七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白話解釋: 只要您是受僱勞工,在每月工資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這筆錢就不會被算進您當年的薪資所得來課稅。
- 針對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有執行業務所得者):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白話解釋: 如果您是自己開店的老闆、自由工作者,或是受委託提供服務的人(例如律師、會計師等),在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這筆錢也不會被算進您當年的執行業務收入來課稅。
2. 《所得稅法》第14條
《所得稅法》也呼應了這項規定,進一步確認了薪資所得者的節稅權利:
- 針對薪資所得者: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5款:「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定。」
白話解釋: 這條法規直接在所得稅法中明定,受僱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在6%上限內),可以直接從當年度的薪資收入中扣除,不用繳稅。這再次確認了這項節稅優惠的合法性。
真實案例:自營業者也享有節稅權利!
過去,對於像律師、會計師這類有「執行業務所得」的自營業者,他們自願提繳退休金是否也能節稅,曾有過爭議。國稅局曾認為只有領薪水的勞工才能享有這項優惠,導致一些自營業者即使自願提繳了退休金,卻仍被要求補繳稅款。
案例情境:
陳先生是一位資深律師,同時也是自己法律事務所的負責人。他為了替自己的退休生活多存一點錢,每年都依照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然而,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國稅局卻認為他身為「雇主」,不適用勞工的節稅規定,將他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列為應稅所得,要求他補繳稅款。
陳先生不服氣,認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已經明確規定執行業務所得者也能享有這項優惠。他透過行政救濟程序,一路打到高等行政法院。
法院怎麼說?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最新的判決(107年度簡上字第253號)中,明確指出國稅局的解釋「逾越法條文字所可能解釋的文義」,限縮了法律賦予的租稅優惠,違反了「租稅法律主義」。法院強調,法律既然已經明文規定執行業務所得者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行政機關就不能隨意增加限制或剝奪這項權利。最終,法院撤銷了國稅局的補稅處分,還給了陳先生應有的節稅權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不論您是受僱勞工,還是像陳律師一樣的自營業者,只要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在合法範圍內,您都應該享有這項重要的節稅優惠!
如何操作?您的勞退新制自願提繳實務指引
了解了自願提繳的好處與法律依據後,接下來就是如何實際操作了:
1. 誰可以自願提繳?
- 受僱勞工: 只要您有雇主幫您提繳勞退金,您就可以額外自願提繳。
- 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 例如自己經營商店的老闆、自由接案者、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只要您有執行業務所得,也可以自願提繳。
-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 例如學校教職員、公務人員等,若您有薪資所得,也可以依規定自願提繳,並享有薪資所得的節稅優惠。
2. 提繳上限是多少?
自願提繳的金額,最高不能超過您每月工資或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的百分之六(6%)。超過這個比例的部分,就不會享有節稅優惠了。
3. 如何辦理提繳?
- 受僱勞工: 您需要向您的雇主表達自願提繳的意願,雇主會幫您從每月薪資中扣除這筆金額,並連同雇主應負擔的6%,一併向勞保局繳納。
- 自營作業者: 您可以直接向勞保局申請,並透過勞保局指定金融機構辦理自動轉帳繳納。
- 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受委任工作者: 您應由您的事業單位或委任單位向勞保局辦理提繳申報,並得自您的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中扣繳,向勞保局繳納。請注意,您的自願提繳是個人行為,沒有「雇主負擔」的部分。
4. 實用小提醒:
- 確認申報: 務必確認您的雇主或委任單位已正確向勞保局申報您的自願提繳,並在薪資單或所得憑單上正確反映這筆金額。
- 調整提繳率: 您可以根據自身財務狀況,在一年內調整提繳率,但以二次為限。
- 保留文件: 妥善保存所有提繳證明文件,以備稅捐機關查核。
結論:聰明規劃,讓退休金更穩固
勞退新制自願提繳不僅是為您的退休生活多存一筆錢,更是一項不可多得的節稅工具。透過將部分所得遞延課稅,您可以在當年度減少稅負,同時讓退休金專戶的資產持續成長。這對於正在規劃退休生活的您,無疑是一項值得深入了解並善加利用的財務策略。現在就開始行動,讓您的退休金規劃更聰明、更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自願提繳退休金的上限是多少?
A: 您每月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金額,最高不能超過您每月工資或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的百分之六(6%)。如果超過這個比例,超過的部分就不會享有節稅優惠了。
Q: 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何時才能領取?
A: 勞退新制的退休金,無論是雇主提繳或您自願提繳的部分,都必須在您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時,才能選擇一次領取或月領。若工作年資未滿15年,則只能一次領取。
Q: 我是自營作業者,沒有雇主,也能自願提繳並節稅嗎?
A: 可以的!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或受委任工作者,在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同樣不計入提繳年度的執行業務收入課稅,享有節稅優惠。
Q: 自願提繳退休金後,我需要保留哪些文件?
A: 建議您妥善保存所有與自願提繳退休金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勞保局的提繳紀錄、繳費單據,以及您年度的所得憑單等。這些文件在稅捐機關查核時,將是您主張節稅權利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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