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銜接勞工必看!勞退自願提繳,讓您聰明節稅又穩固退休生活
身為年資銜接的勞工,您的職涯路徑可能多元且充滿彈性,無論是轉換跑道、擔任自由工作者、SOHO族,或是以承攬、委任方式工作,面對退休金的累積,您是否也曾感到迷茫?好消息是,台灣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簡稱勞退條例)提供了一個極具吸引力的選項——勞退新制自願提繳,不僅能為您的未來累積財富,更能在當下享有實質的節稅效益!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項政策,讓您無論身處何種工作型態,都能聰明運用,為自己的退休生活超前部署。
什麼是勞退新制自願提繳?誰能參加?
勞退新制自願提繳,顧名思義就是除了雇主依法為您提繳的退休金(至少每月工資的6%)之外,您個人還可以選擇額外提繳一筆退休金到您的個人專戶。這筆錢會獨立累積,等到您符合請領資格時就能領回。
那誰可以參加呢?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的規定,除了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受僱勞工外,以下這些年資銜接勞工常見的身份,也可以自願提繳:
- 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 (例如:獨資事務所負責人、小吃店老闆等)
- 自營作業者 (例如:自由接案的設計師、文字工作者、SOHO族)
- 受委任工作者 (例如: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專業人士)
-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
這代表無論您是領薪水的上班族,還是自己當老闆、接案的專業人士,都有機會透過自願提繳來累積退休金。
自願提繳如何幫您節稅?法條這樣說!
勞退自願提繳最吸引人的地方,莫過於它的節稅效益。簡單來說,您自願提繳的金額,在一定範圍內,可以不計入當年度的所得總額,直接降低您的應稅所得,進而減少您要繳納的綜合所得稅!
這項優惠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1. 針對薪資所得者(受僱勞工):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明確規定:
「…第 七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同時,《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5款也呼應了這項規定:
「…五、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定。」
白話解釋: 如果您是領薪水的受僱勞工,在每月工資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勞退金,這筆金額就不會被算進您當年的薪資收入,因此也就不用繳稅了!
2. 針對執行業務所得者(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也提供了相同的優惠:
「…第 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白話解釋: 如果您是自己當老闆、自由接案的專業人士,在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勞退金,這筆金額同樣不會被算進您當年的執行業務收入,讓您也能享有節稅的好處!
實務案例:自營業者也能節稅,法院這樣說!
過去,稅務機關對於執行業務所得者(如律師、會計師、SOHO族等)自願提繳勞退金是否能節稅,曾有不同的看法,導致不少人因此被補稅。但司法實務上,法院已做出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的判決,確立了執行業務所得者同樣享有這項節稅權益。
【張顧問的節稅之路】
張顧問是一位資深的管理顧問,以個人工作室的方式承接案件,屬於典型的自營作業者。他為了自己的退休生活,每年都會依照規定,在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勞退金。然而,在某次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國稅局卻認為他的自願提繳金額不能從執行業務所得中扣除,因此要求他補繳稅款。
張顧問認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已經明確規定執行業務所得者可以享有這項優惠,稅捐機關不應片面剝奪。他不服處分,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怎麼判?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 107年度簡上字第253號判決 中指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的條文已經寫得很清楚,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自願提繳退休金,就是「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法院強調,稅捐機關的行政函釋不能逾越法律的明文規定,任意增加限制,剝奪人民的租稅優惠,否則就違反了「租稅法律主義」。
判決結果: 張顧問勝訴!法院撤銷了國稅局的補稅處分,確認他的自願提繳退休金確實可以享有節稅優惠。
案例啟示: 這個判決對所有執行業務所得的年資銜接勞工來說,無疑是一劑強心針。它確立了只要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無論是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在6%的範圍內自願提繳勞退金,都能合法節稅。
實務操作指引:如何啟動您的節稅計畫?
了解了節稅效益,接下來就是如何實際操作了:
1. 確認您的身份與提繳上限
- 受僱勞工: 您應通知雇主,由雇主協助向勞保局辦理提繳,並可從您的薪資中扣繳。提繳上限為您每月工資的6%。
- 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 您需要自行向勞保局辦理開始提繳手續。提繳上限為您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的6%。
小提醒: 實際提繳金額會參考勞保局的「月提繳分級表」,而非直接以實際工資或所得計算。
2. 辦理程序
- 受僱勞工: 告知您的雇主,由雇主填寫相關申報表送交勞保局。通常會從您的每月薪資中直接扣除提繳金額。
- 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 您需要主動向勞保局提出申請。通常會透過勞保局指定金融機構的自動轉帳方式繳納。
3. 注意事項
- 提繳率調整: 在同一雇主或作為自願提繳者,一年內調整提繳率以兩次為限。
- 資金運用: 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在您退休前原則上是不能動用的,因此在規劃時,務必將其納入您的長期財務規劃考量,確保不影響您的短期資金需求。
- 法規變動: 稅法及勞退條例可能隨時修訂,建議您隨時關注最新法規資訊,以確保您的規劃符合現行規定。
結論:為您的未來與荷包雙贏
勞退新制自願提繳,對於年資銜接勞工而言,是一項不容錯過的理財工具。它不僅能幫助您穩健累積退休金,更能透過合法的節稅方式,實質減輕您的稅務負擔。無論您是領薪水、還是靠自己的專業打拼,都能善用這項制度,為自己打造一個更安心、更富足的退休生活。現在就開始行動,為您的未來投資,也為您的荷包省下一筆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勞退新制自願提繳?
A: 勞退新制自願提繳是指,在雇主依法為您提繳的退休金之外,您個人可以選擇額外提繳一筆退休金到您的個人專戶中。這筆錢會獨立累積,並享有政府保證收益,直到您符合請領資格時才能領回。主要目的是鼓勵勞工及特定身份者為退休生活預作準備。
Q: 我是年資銜接勞工,哪些情況下可以自願提繳?
A: 只要您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的規定,無論您是受僱勞工、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如獨資企業負責人)、自營作業者(如自由接案者、SOHO族),或是受委任工作者(如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甚至是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都可以申請自願提繳勞退金。
Q: 自願提繳的金額上限是多少?真的能節稅嗎?
A: 自願提繳的金額上限是您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的百分之六(6%)。在這個範圍內的提繳金額,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及《所得稅法》的規定,將「不計入提繳年度的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收入課稅」。這意味著這筆錢會從您的所得總額中扣除,進而降低您的應稅所得,達到節省綜合所得稅的目的,是實質的節稅效益。
Q: 我是SOHO族/自由工作者,要怎麼辦理自願提繳?
A: 如果您是SOHO族、自由工作者或自營作業者,您可以直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辦理自願提繳手續。您需要填寫相關的申請書,並通常會被要求透過勞保局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自動轉帳,按月繳納您的自願提繳金額。詳細的辦理流程和所需文件,建議可至勞保局網站查詢或電洽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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