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銜接勞工朋友們,您是否曾對自己的勞工退休金感到困惑?特別是當您有橫跨勞退新舊制的年資,或是曾轉換公司但感覺工作經驗是連續的,這些複雜的規定常讓人摸不著頭緒。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將為您深入解析勞工退休金新舊制年資結合與選擇的權益,讓您清楚掌握自己的退休金!
您的退休金制度,您了解多少?
首先,我們來快速了解一下勞工退休金的兩種主要制度:
- 勞基法舊制(確定給付制):這是在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前的制度。您的退休金由雇主負擔,計算方式是根據您退休時的平均工資和工作年資,一次性領取。舊制年資通常綁定於單一雇主,換公司年資就可能中斷。
- 勞退條例新制(確定提撥制):這是民國94年7月1日後實施的制度。雇主每月會從您的薪資中提撥不低於6%的金額到您的個人專戶,這個專戶是屬於您的,年資可以帶著走。當您年滿60歲時,就可以選擇一次領取或按月領取。
對於「年資銜接勞工」來說,最關鍵的就是如何處理您在舊制下累積的年資,以及它如何與新制銜接。
年資銜接勞工必懂的關鍵概念
年資保留與結清
- 年資保留:如果您在民國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前就已經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並選擇適用新制,那麼您在新制實施前的舊制年資會被「保留」下來。這些保留年資在您符合舊制退休條件時,雇主仍需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退休金。
- 年資結清: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可以約定,將您保留的舊制年資提前結算並支付退休金。但請務必注意,結清的金額**不能低於 **《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標準。這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3項所允許的。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3項:「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這條文白話來說,就是您和公司可以協商,把您舊制的退休金先算清楚領出來,但金額不能比法律規定的少。
平均工資
這是計算舊制退休金的基礎。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簡單講,就是您退休或資遣前六個月的平均月薪。這裡的「工資」不只底薪,還包括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性質的獎金、津貼、加班費等,這些都應該被計入。
同一事業單位
這是判斷舊制年資能否連續計算的關鍵。原則上,年資以服務同一家公司為限。但為了保障勞工權益,法院在實務上會審酌公司之間是否具有「實體同一性」。例如,即使是不同公司名稱,但如果人事、財務、經營實質上是同一集團,或因公司改組、轉讓而留用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0條),您的年資就應合併計算。這點在《勞動基準法》第57條也有相關規定。
真實情境:您的年資如何被認定?
情境一:集團公司間的年資併計問題
小陳在某大型集團公司任職多年。起初,他被聘用在A公司,幾年後,因集團內部組織調整,他被調動到集團旗下的B公司,但實際上工作內容、辦公地點幾乎沒有改變,只是勞保投保單位換成了B公司。當小陳準備退休時,B公司卻說他在A公司的年資不能算進來,因為是不同法人。小陳感到非常困惑。
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指出,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即使形式上是不同的法人公司,但如果這些公司在人事、財務、業務上具有實體同一性,例如它們是母子公司關係、經營實質上是一個整體,那麼勞工在這些關係企業間的工作年資,就應該合併計算。這意味著,小陳在A、B兩公司的年資,若能證明集團的實體同一性,就應該被視為連續,以確保他的舊制退休金權益。
情境二:年資結清協議的有效性
老王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年,其中有10年是舊制年資。公司在老王尚未符合舊制退休條件時,主動提出要與老王簽訂年資結清協議,將他舊制年資的退休金提前結清。老王雖然有點疑慮,但想到可以先拿到一筆錢,便同意簽字。後來他聽說有人結清的金額不合理,擔心自己的權益受損。
法院對於此類年資結清協議的看法是,只要勞雇雙方是合意簽訂,並且結清的金額**不低於 **《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所規定的給與標準,那麼即使勞工尚未符合退休條件,這份結清協議也是有效的。關鍵在於,勞工在簽署前,必須仔細核對結清金額的計算方式和標準,確保自己的權益沒有被低估。如果簽訂時金額明顯低於法定標準,該約定可能被認定無效。
給年資銜接勞工的實用建議
- 確認您的制度選擇:如果您在民國94年7月1日新制實施前就在職,請確認您當時是選擇繼續適用舊制,還是改選新制並保留舊制年資。務必保留好當初的書面選擇文件。
- 審慎評估年資結清協議:如果雇主提出結清舊制年資,請務必仔細核對結清金額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的規定。若有疑慮,切勿貿然簽署。
- 留意年資中斷的風險:即使只是短暫離職再回任同一公司,也可能被認定為年資中斷,影響舊制退休金計算。若有此情況,應確認雇主是否仍將前後年資合併計算。
- 了解平均工資的計算細節:確認雇主在計算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時,是否有將所有符合「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給與」性質的報酬都納入平均工資計算。
結語
您的勞工退休金,是您辛勤工作一輩子的重要保障。對於年資銜接勞工而言,了解勞退新舊制的差異、年資保留與結清的細節,以及「同一事業單位」的認定標準,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對自己的退休金權益有更清晰的認識,做出最有利於自己的選擇!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以前是舊制,現在換了公司,舊制年資怎麼辦?
A: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舊制年資通常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若您換了不同的雇主(即使是同一集團但法人格獨立),舊制年資原則上會中斷。除非新舊雇主有商定留用並承認年資,或能證明新舊公司具有「實體同一性」,否則舊制退休金權利可能難以延續。建議您保留好舊公司的服務證明,並了解新舊雇主的關係。
Q: 雇主說要跟我結清舊制年資,我該注意什麼?
A: 雇主與勞工合意結清舊制年資是合法的,但關鍵在於結清金額必須「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的給與標準。您應仔細核對公司提供的計算明細,確認平均工資是否正確,年資基數是否符合規定。若有任何疑慮,切勿貿然簽署,並可諮詢專業意見。
Q: 什麼情況下,我在不同公司工作的年資可以合併計算?
A: 勞工年資原則上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但有兩種特殊情況可合併計算:1. 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2. 依《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新雇主應繼續承認留用勞工之年資。此外,實務上法院會審酌公司之間是否具有「實體同一性」,若能證明不同法人在經營上實質為一體,年資也可能被合併計算。
Q: 我的平均工資會影響我的退休金多少?哪些項目會算進去?
A: 平均工資是計算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的基數,影響非常大。它指的是計算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總日數。凡是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性質的報酬,不論名義為何,如底薪、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加班費(若具經常性)等,都應計入。請務必核對公司計算的平均工資是否完整,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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