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是您一生的心血,領對了嗎?
親愛的退休金請領人,您好!
您為了家庭與事業辛勤打拼數十年,退休金是您應得的果實,更是未來生活的重要支柱。然而,台灣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包含「勞基法舊制」與「勞退條例新制」,兩者在計算方式、請領條件上大不相同,加上年資計算的眉角,常讓許多人感到困惑。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釐清,確保您的退休金權益不打折!
勞退新舊制,您是哪一種?
首先,我們要了解台灣勞工退休金的兩大制度:
- 勞基法舊制(確定給付制):主要適用於2005年7月1日前已在職,且選擇繼續適用舊制的勞工。這筆錢是由雇主提撥,計算方式與您的「平均工資」及「工作年資」息息相關,屬於雇主對勞工的「工資遞延給付」。
- 勞退條例新制(確定提撥制):適用於2005年7月1日後到職的勞工,或之前在職但選擇轉換新制的勞工。雇主每月會提繳不低於您工資6%的金額到您的個人專戶,這筆錢是跟著您走的,年滿60歲即可請領專戶累積的本金及收益。
年資怎麼算?跨公司也算嗎?
工作年資是計算退休金的關鍵。原則上,工作年資是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但是,有些情況您的年資是可以合併計算的,這就是所謂的「年資併計」。
根據《勞動基準法》** 第57條**規定: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這表示,如果您曾被同一雇主調動到不同部門,或是公司進行改組、轉讓,新雇主依法應繼續承認您的原有年資,這些都應該合併計算。
生活情境小故事:陳先生的年資疑雲
陳先生在一家化學公司工作了20多年,後來公司為了業務調整,成立了一家新公司,雖然名字不同,但經營者、業務內容、甚至辦公地點都跟舊公司高度相關,陳先生也繼續在新公司服務。公司卻說他在新公司的年資要重新計算,這讓陳先生非常困惑。在法院的協助下,陳先生成功證明了新舊公司之間存在「實體同一性」(白話說就是「換湯不換藥」),法院判決陳先生在新舊公司的年資應合併計算,保障了他的舊制退休金權益。
律點通提醒:實務上,法院會考量經營者是否相同、業務內容是否連續、人事財務是否統一等因素,來判斷不同公司間是否具有「實體同一性」。如果您有類似情況,務必保存好相關證據!
我的薪水怎麼算?哪些錢算進去?
對舊制退休金請領人來說,「平均工資」是計算退休金的基數,非常重要。它不是您最後一個月的薪水,而是有嚴格的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基準法》** 第2條**規定: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簡單來說,「平均工資」是您退休前六個月內所有「工資」的總額,除以這六個月的總日數。這裡的「工資」不只包含底薪,只要是您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具有「經常性」的給與,例如:加班費、績效獎金、抽成、全勤獎金等,都應該計入。
生活情境小故事:林太太的獎金爭議
林太太在一家貨運公司擔任司機25年,退休時公司計算她的平均工資,只算了底薪,卻漏掉了她每月固定領取的「抽成」和「加班費」。林太太認為這些都是她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且每月都有,應該計入平均工資。法院最終支持了林太太的主張,認定這些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的給與,都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確保林太太領到正確的退休金。
舊制年資結清,權益有保障嗎?
有些勞工在2005年7月1日後選擇適用勞退新制時,會跟雇主約定將之前的舊制年資進行「結清」。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1條第3項**規定:
「第一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這表示,即使您還沒達到舊制退休條件,勞雇雙方仍可合意結清舊制年資,但結清的金額「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的標準。這是一種提前支付退休金的概念,只要不損害您的權益,就是有效的。
生活情境小故事:王先生的結清協議
王先生在2009年轉換為勞退新制時,與公司簽署了舊制年資結清協議。幾年後,他發現公司給的結清金額似乎比勞基法規定的標準低。王先生回頭檢視當年的協議,並向勞工局諮詢。雖然他當時已簽字,但若能證明結清金額確實低於法定標準,或是在資訊不對等下簽署,仍有機會向公司主張權益。
退休金請領人實用建議
- 妥善保存文件: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勞保投保紀錄等,都是您計算年資和平均工資的重要依據,請務必妥善保管。
- 了解您的制度:清楚自己是適用勞基法舊制、勞退新制,或兩者兼有,這會影響您的退休金計算方式。
- 核對年資與工資:退休前,主動向公司確認他們計算的總工作年資及平均工資是否正確,特別是您曾換過公司但可能符合「實體同一性」的情況,以及平均工資中是否包含所有應計入的經常性給與。
- 結清協議要看清:如果曾簽署舊制年資結清協議,務必確認結清金額是否符合勞基法標準,並保留好協議書。
結論
退休金是您勞動生涯的豐碩成果,了解並保障自己的權益至關重要。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勞退制度的關鍵概念。如果您對公司的退休金計算有任何疑慮,請務必主動查證,確保您的退休生活無後顧之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自己是適用勞退新制還是舊制?
A: 如果您是在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才開始工作,那您一定是適用勞退新制。如果您在這之前就已經在職,當時公司會讓您選擇繼續適用勞基法舊制,或是轉換為勞退新制。您可以查看您的勞保投保紀錄,或是詢問公司的人資部門,確認您的退休金制度選擇。若您曾轉換新制,舊制年資會被保留或結清。
Q: 如果我換過好幾家公司,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嗎?
A: 原則上,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但有例外情況可以合併計算:1. 您被同一雇主調動到不同部門。2. 公司發生改組或轉讓,新雇主依法應承認您的原有年資。3. 最重要的是,如果前後兩家公司雖然名稱不同,但經營者、業務內容、人事財務等具有「實體同一性」(例如都是同一家族企業或關係企業),您的年資也有機會被合併計算。請務必保留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Q: 我的「平均工資」會怎麼算?哪些錢會被算進去?
A: 「平均工資」是計算舊制退休金的基準,指的是您退休或資遣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所領到的所有「工資」總額,除以這六個月的總日數。《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工資」不只是底薪,只要是您因工作而獲得的、具有「經常性」的給與,例如:加班費、績效獎金、全勤獎金、業務抽成、夜班津貼等,都應該計入平均工資。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如果不是經常性給與,則通常不計入。
Q: 我已經辦理舊制年資結清了,還能再爭取嗎?
A: 《勞工退休金條例》允許勞雇雙方合意結清舊制年資,但前提是結清金額「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的給與標準。如果您懷疑當年的結清金額低於法定標準,或是在不清楚權益的情況下簽署,仍有機會向原雇主主張補足差額。建議您保留當年的結清協議書,並諮詢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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