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打工族注意!您的勞保、就保權益,老闆有幫您保了嗎?
您是不是利用課餘時間、下班後或彈性工時來兼職打工呢?許多兼職勞工常誤以為自己是「打工仔」,所以沒有勞保、就保的保障,甚至有些雇主也會以兼職、試用期、工時不固定等理由,規避為兼職勞工投保的義務。然而,這是一個重大的誤解!
在台灣,不論您是全職還是兼職,只要符合「勞工」身份,雇主就必須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勞保)和就業保險(就保)。這不僅是雇主的法定義務,更是您在遭遇傷病、失業、生育,甚至職災等意外時,能否獲得保障的關鍵。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次搞懂兼職勞工的勞保、就保權益,以及當雇主未依法投保時,您該如何自保!
勞保、就保:兼職勞工的兩大安全網
勞保和就保是台灣社會安全制度的重要基石,它們能為勞工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對於兼職勞工來說,這兩份保險同樣重要:
- 勞工保險(勞保):提供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給付,讓您在人生不同階段都能獲得基本保障。
- 就業保險(就保):提供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幫助您在非自願離職時能有過渡期的生活支持,並提升再就業能力。
雇主的投保義務:不是「選擇」,而是「強制」!
許多雇主或勞工常誤以為,只要是兼職、工時短、薪水不高,就可以不用投保。這是錯誤的觀念!法律明文規定,只要您與雇主之間存在「僱傭關係」,雇主就有強制投保的義務,不容許勞雇雙方協商放棄。
什麼情況下,雇主一定要幫您加保?
- 存在僱傭關係:這是最核心的判斷標準。簡單來說,就是您受雇主指揮監督、提供勞務並領取報酬。即使沒有書面契約,只要有實際工作事實,就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
- 符合勞工資格:
- 勞保: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
- 就保: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具中華民國國籍受僱勞工。
- 符合投保單位資格:
- 勞保:只要雇主僱用員工達5人以上,就必須強制為員工加保勞保。即使後來員工數減少到4人以下,也應繼續加保。(這點對兼職勞工很重要,因為兼職人數也算在內!)
- 就保:不論雇主僱用員工人數多寡,只要有僱用符合資格的勞工,就必須強制為其加保就保。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重點:到職當天就要加保!
雇主必須在您到職的當天,就為您辦理加保手續。如果雇主沒有在當天申報,除了會被罰錢,您的保險效力也會延後計算,這期間的保障可能就沒有了。
雇主沒幫您加保?後果很嚴重!
如果雇主沒有依法為您投保勞保或就保,將會面臨行政罰鍰和對您的損害賠償責任。這兩種責任是分開計算的,雇主不能只繳罰鍰就免除對您的賠償。
1. 行政罰鍰:政府會罰雇主的錢
- 未投保勞保:雇主會被處以應負擔保險費金額的四倍罰鍰。
- 未投保就保:雇主會被處以應負擔保險費金額的十倍罰鍰。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2. 損害賠償:雇主得賠您應得的給付
如果雇主沒有為您投保,導致您在發生意外時(例如生育、受傷、失業等)無法領取勞保或就保的給付,那麼雇主就必須依照法定的給付標準,全額賠償您原本可以領到的保險金。
特別提醒:如果發生職業災害(俗稱職災),而雇主又沒有幫您保勞保,那麼雇主面臨的罰鍰會更重,並且必須負擔您所有的醫療費用、薪資補償,甚至失能或死亡給付等。這對雇主而言是極大的風險!
真實案例:老闆的藉口,法院不買單!
情境故事一:兼職試用期,老闆說不用保?
小雅在一家咖啡廳兼職打工,老闆說因為她還在「試用期」,而且是兼職,所以暫時不用保勞保和就保,等轉正或工作穩定再說。結果,勞保局發現這家咖啡廳僱用人數已達5人以上,卻沒有為小雅及其他兼職員工加保。勞保局依規定對咖啡廳老闆處以勞保4倍、就保10倍的罰鍰,總金額高達十多萬元。老闆向法院喊冤,說自己對法規不了解,而且員工是試用期,但法院認為,勞保和就保是強制性保險,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試用期、對法規不了解)規避投保義務,駁回了老闆的訴求。
律點通提醒:不論是全職、兼職、試用期,只要有僱傭關係,雇主就必須依法加保。老闆的任何藉口,都不能成為不加保的理由!
情境故事二:我不想保,老闆就不用保?
阿明在一家小店兼職,老闆準備幫他加保時,阿明卻說:「老闆,我已經在別的地方有勞保了,而且我覺得扣錢不划算,可不可以不要保?」老闆聽了,就沒幫阿明加保就保。後來,阿明因為非自願離職,想申請失業給付才發現自己沒有就保。勞保局查到這件事後,仍然對老闆開罰,因為就業保險是強制性的,即使勞工自己不願意,雇主還是有義務要加保。
律點通提醒:勞工個人意願不能凌駕於法律規定之上。即使您自己不想保,雇主仍有義務為您加保。如果雇主因此不加保,受罰的仍是雇主,而您的權益也可能受損。
兼職勞工自保術:掌握權益不吃虧!
身為兼職勞工,保護自己的權益非常重要。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用建議:
- 確認僱傭關係:確定您與雇主之間是「僱傭」關係,而非承攬或委任。判斷標準包括: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是否固定時間地點工作、薪資是否固定發放等。
- 主動詢問投保狀況:到職時,主動向雇主確認是否已辦理勞保、就保。您可以詢問雇主是否已向勞保局申報加保。
- 定期查詢投保紀錄: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查詢自己的勞保、就保投保紀錄:
-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戶號登入查詢。
- 勞保局行動服務App:下載App後註冊並綁定裝置查詢。
- 電話查詢:撥打勞保局服務電話詢問。
- 臨櫃查詢:攜帶身分證件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
- 保留工作證明:保留您的薪資單、打卡紀錄、班表、工作契約、對話紀錄等,這些都能證明您的工作事實和僱傭關係。
- 發現未投保時,如何處理?
- 先與雇主溝通:禮貌地向雇主說明相關法規,並要求其補辦加保。
- 向勞保局檢舉:如果雇主拒絕加保,您可以向勞保局或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提出檢舉,提供相關證據,勞保局會進行查處。您的檢舉資料會被保密。
結論:保障自己,從了解權益開始
兼職勞工的勞保與就保權益,與全職勞工同樣受到法律保障。雇主有明確的強制投保義務,且不能以任何理由規避。了解這些基本權益,並學會如何查詢與爭取,是每位兼職勞工保護自己的第一步。不要讓自己成為職場上的「隱形人」,勇敢地為自己的勞動保障發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打工薪水不高,工時也不固定,這樣雇主也需要幫我保勞保嗎?
A: 是的,只要您與雇主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即使薪水不高或工時不固定,雇主仍有義務為您投保勞保和就保。勞保的強制投保門檻是雇主僱用員工達5人以上(包含兼職人員),就保則是無論僱用人數多寡都必須投保。您的投保薪資會依據您的實際薪資級距申報,而非薪水高低來決定是否投保。
Q: 老闆說我是兼職,所以不用保勞保、就保,這樣對嗎?
A: 這是錯誤的說法。法律上對於勞工的定義,並不會因為是兼職或全職而有所區別。只要您是受雇主指揮監督、提供勞務並領取報酬的勞工,雇主就必須依法為您投保勞保(若符合5人以上規模)和就保(無論人數)。老闆不能以兼職為由來規避投保義務。
Q: 如果老闆沒有幫我保勞保和就保,我會損失什麼?
A: 您將會損失許多重要的保障。例如,若您懷孕生產,無法領取勞保生育給付;若因病或意外無法工作,無法領取勞保傷病給付;若不幸發生職災,將無法獲得勞保職災給付;若非自願離職,也無法領取就保失業給付。這些都是您在遇到困難時,重要的經濟支持來源。
Q: 我發現老闆沒有幫我加保,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您可以禮貌地向老闆詢問並說明勞保、就保的法規,要求老闆補辦加保。如果老闆仍拒絕或不處理,您可以收集相關工作證明(如薪資單、打卡紀錄、班表、對話紀錄等),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您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提出檢舉。勞保局會依法進行查處,並保障您的檢舉資料不外洩。
Q: 我已經在另一份全職工作有勞保了,兼職工作還需要再保嗎?
A: 原則上,勞工保險是不能重複加保的。但就業保險則不同,只要您在兼職工作中有僱傭關係,雇主仍應為您投保就業保險。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已經有勞保,兼職雇主通常只需要為您投保就業保險即可。但建議您仍需與兼職雇主確認,並可向勞保局諮詢您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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