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親人因職業災害離世的悲痛,除了情感上的衝擊,後續的醫療費用處理也常讓人感到茫然與無助。這些費用究竟該由誰來支付?哪些項目可以申請核退?申請的流程與期限又是如何?
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此刻的困惑。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最實用的方式,為您詳細解析職災醫療給付的範圍、核退程序與相關法律規定,幫助您在艱難時刻,也能清晰地處理這些重要的法律事務。
職災醫療給付,誰來付?基本原則要知道
當您的親人遭遇職業傷病時,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規定,醫療費用的支付有其明確的原則。最核心的概念是:由職災保險人直接支付給健保保險人,您不需要先行墊付,也不能請領現金。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8條: 「醫療給付分門診及住院診療。前項醫療給付,得由保險人委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辦理。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時,應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其所發生之醫療費用,由保險人支付予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得請領現金。前項診療範圍、醫療費用之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除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外,由保險人擬訂,並會商全民健康健康保險保險人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這表示,只要您的親人是在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就醫,並出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書單」,醫療費用原則上會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災保險人)直接支付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保險人)。
什麼情況下,我可以先付錢再申請核退?
雖然原則上不需要墊付,但實務上總有例外。以下幾種情況,允許您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後,再向職災保險人申請核退:
- 忘記帶醫療書單: 就醫時因故未攜帶職災醫療書單,但事後能補送的。
- 緊急狀況至非健保特約院所: 在台灣境內遭遇緊急職災傷病,情急之下只能到非健保特約的醫院或診所就醫。
- 境外遭遇職災: 在國外遭遇職業傷病,必須在當地醫院或診所診療。
- 自付差額特殊材料: 經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並選用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的「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例如某些高階人工關節或心臟支架等。這類費用需先行墊付差額,並取得醫師開立的「自付差額同意書」才能申請核退。
核退申請,時間與文件是關鍵!
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有嚴格的期限和文件要求,請務必留意:
申請期限
- 一般補送書單: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50條規定,若就醫時未攜帶醫療書單,應於就醫之日起10日內或出院前補送至就醫院所。
- 例外情況的核退: 若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的事由(例如重傷昏迷、無法處理等),未能及時補送文件,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51條,得於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保險人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51條: 「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未能依前條規定於就醫之日起十日內或出院前補送文件者,被保險人得於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保險人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依本法第 四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者,應備具下列書件:一、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診斷書或證明文件。三、醫療費用收據及收費明細。」
應備文件
申請核退時,請務必備齊以下文件:
- 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需載明傷病名稱、醫療期間及經過,並註明與職災的關聯性。
- 醫療費用收據及收費明細。
- 若為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需額外檢附符合規定的自付差額同意書。
真實案例分享:職災認定沒那麼簡單
案例一:後續傷病與職災的關聯性
有個案例是,一位勞工因職災右肩受傷開刀,勞保局核准了第一次手術的醫療給付。但後來他因右肩再次不適進行第二次手術,勞保局卻認為第二次的傷勢(右肩旋轉肌完全破裂)是因手抬高、抬重物等外傷所致,與原職災無關,因此拒絕給付。法院最終也支持勞保局的判斷,強調職災醫療給付僅限於因職災所生之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這提醒我們,每次就醫都要確保醫師清楚記載傷病與職災的關聯性,以免後續爭議。
案例二:職災加重舊疾的給付範圍
另一個案例是,一位勞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申請核退職災醫療費用。勞保局審查後,認定部分傷勢為職業傷害,但對於「腰椎椎間盤突出」等原有疾病,即使因職災加重,也只給付到合理的治療期間。法院認同勞保局在審核保險給付時有判斷餘地,會依據病歷資料及醫師專業意見進行審查。這表示即使職災可能加重原有疾病,職災醫療給付的期間仍有限制,並非無限期給付,醫師的診斷與專業判斷是關鍵。
給職災遺屬的實用提醒
- 妥善保管所有單據: 包含醫療費用收據、收費明細、診斷證明書及任何同意書,這些都是申請核退的重要憑證。
- 確認傷病關聯性: 確保所有醫療行為都與職業災害直接相關。就醫時務必向醫師說明傷病原因與工作相關,並請醫師在診斷書上明確記載。
- 注意申請時效: 嚴格遵守各項申請期限,逾期可能喪失權利。
結語
處理親人職災後續的醫療費用,確實是一項複雜且耗費心力的任務。律點通希望透過這篇文章的說明,能為您提供一些清晰的指引,讓您在悲傷之餘,也能更有方向地處理這些法律事務。請記得,您的權益值得被好好守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醫療給付包含了哪些項目?
A: 職災醫療給付主要包含門診及住院診療服務。其診療範圍、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原則上會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此外,若經醫師認定有醫療必要,並選用健保法規定的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其差額費用也可在先行墊付後申請核退。
Q: 如果我先墊付了醫療費用,該怎麼申請核退?
A: 您需要準備《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及收費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若有使用自付差額特殊材料,還需檢附自付差額同意書。備齊文件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通常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若因不可歸責事由)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Q: 職災醫療書單不見了或忘記帶,怎麼辦?
A: 若就醫時未攜帶職災醫療書單,應盡快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50條規定,於就醫之日起10日內或出院前,將書單補送至您就醫的醫院或診所。如果因不可歸責於您的事由導致無法及時補送,則可於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自行墊付費用後向勞保局申請核退。
Q: 如果職災導致舊疾復發或加重,醫療費用會給付嗎?
A: 職災醫療給付的範圍,嚴格限於「因職災所生之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如果職災確實造成原有疾病復發或加重,且經醫師專業認定有直接因果關係,則在合理的治療期間內,相關醫療費用仍有機會獲得給付。但勞保局會尊重醫學專業判斷,區分職災與普通疾病的治療界線,給付有其合理性限制,並非無限期給付。因此,診斷證明書上醫師的記載非常重要。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