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欠費也能看病?先搞懂健保給付範圍,避免當冤大頭!
您是不是也有這樣的經驗:生病看醫生,以為健保都會給付,結果結帳時卻發現多了一筆「自費」費用?對於健保欠費的民眾來說,每一筆醫療開銷都格外令人擔憂。身為律點通,我了解您最關心的,莫過於在有限的經濟條件下,如何確保自己能獲得必要的醫療服務,同時避免掉入意想不到的自費陷阱。
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認識全民健保的給付範圍與限制,讓您在就醫前,就能對自己的權益瞭然於心,不再因資訊不對稱而吃虧!
健保是什麼?為什麼會有不給付項目?
全民健康保險(簡稱健保)是台灣一項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主要目的是提供全體國民基本的醫療服務。簡單來說,就是大家一起繳保費,讓生病、受傷或生育時都能獲得基本的醫療照顧。
這項基本原則,在《全民健康保險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 條:「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這表示,只要您在健保有效期間內,因疾病、傷害或生育需要看醫生,健保原則上都會提供給付。然而,這裡的「基本醫療照顧」並非指所有醫療需求都會買單,畢竟健保的財源有限,必須將資源用於最核心、最必要的醫療服務上。因此,健保法也明訂了許多不給付項目。
這些常見情況,健保不給付!
為了維持健保的永續經營,有些項目被明確排除在給付範圍之外。這些通常被認為不屬於「基本醫療照顧」的範疇,或應由其他方式負擔。其中最重要的依據就是《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這條文詳細列出了十二款健保不給付的項目,例如:
- 美容外科手術: 像隆鼻、抽脂等,非治療疾病所需。
- 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 如果不是因外傷導致的牙齒矯正,健保通常不給付。
- 病房費差額: 如果您選擇住健保標準病房以外的單人房、雙人房,差額需自付。
- 指定醫師費、特別護士: 選擇特定醫師或要求特別護理服務,費用需自付。
- 非積極治療性裝具: 例如眼鏡、助聽器、拐杖等,通常不在健保給付範圍。
- 特殊藥品: 像是避孕藥、生髮劑、戒菸貼片等非醫療必需的藥品,或不符合藥品許可證適應症的藥品,健保也不給付(《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12 條)。
除了上述項目,還有因不當使用醫療資源或違反就醫程序,健保也不予給付的情形,例如:經通知出院仍繼續住院、不當重複就醫,或未經事前審查核准使用非醫療必要之服務或藥物(《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3 條)。
特殊藥品或服務,需要「事前審查」!
有些醫療服務或藥品,由於費用高昂、有潛在風險或可能被不當使用,健保署會要求醫療院所必須先提出申請,經過審查同意後才能給付。這就是所謂的「事前審查」制度。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2 條:「醫療服務及藥物屬高危險、昂貴或有不當使用之虞者,應於使用前報經保險人審查同意。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這項規定非常重要!如果醫療院所沒有依規定申請事前審查就直接使用,即使事後證明這個治療或藥物有醫療必要,健保署也可能拒絕給付,這筆費用最終就可能轉嫁到病患身上。
實際案例:醫院沒說清楚,自費費用我該付嗎?
了解法規後,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案例,看看這些規定在實際生活中會如何影響您。
案例一:陳太太的困擾——醫院沒告知,自費醫材我該付嗎?
陳太太因車禍住院治療,手術中使用了三項醫材。出院時,醫院沒有特別說明這些醫材是否健保給付,也沒有讓陳太太簽署任何「自費同意書」。後來,健保署核退了這三項醫材的費用,醫院轉而向陳太太追討。陳太太覺得很困惑:「醫院都沒說,我怎麼知道要自費?」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醫院在提供非健保給付的醫療服務或材料時,有義務充分告知病患這是自費項目、費用金額,以及是否有健保給付的替代方案,並且必須取得病患的書面同意。如果醫院沒有盡到告知義務,也沒有讓病患簽署自費同意書,就不能單方面認定病患同意自費,因此不能向病患追討這筆費用。
給您的啟示: 這是保障病患權益非常重要的一點!當醫療院所提供自費項目時,務必確認他們是否已清楚告知,並取得您的書面同意。如果沒有,您有權利拒絕支付。
案例二:王先生的肺癌藥物——救命藥卻不給付,為什麼?
王先生罹患肺腺癌,醫師建議使用一種特殊標靶藥物。由於病情嚴重,王先生心急如焚,直接自費購買並使用。但醫院並未事先向健保署申請「事前審查」。事後,王先生申請核退藥費,卻遭到健保署拒絕,理由是未經事前審查核准。
法院怎麼說?
法院指出,對於高價或特殊的藥物,健保法明確規定,除了緊急情況外,原則上必須在使用前報經保險人審查同意。即使王先生病情嚴重,但醫院沒有踐行事前審查程序,也沒有緊急報備,健保署因此有權拒絕給付。這筆費用最終仍由王先生自行負擔。
給您的啟示: 對於特殊的藥物或治療,即使醫師建議,也務必向醫療院所確認是否需要「事前審查」,並確認醫院是否已完成申請程序。否則,這筆費用可能就得由您自掏腰包了。
給您的實用建議:保護自己的醫療權益
身為健保欠費民眾,每一分錢都得花在刀口上。以下是幾個實用的建議,幫助您避免不必要的醫療費用爭議:
- 主動詢問: 在接受任何醫療服務、使用特殊醫材或藥品前,務必主動詢問醫護人員:「這是健保給付的嗎?有沒有健保給付的替代方案?」
- 仔細閱讀自費同意書: 如果需要自費,醫療院所會提供「自費同意書」。請您務必仔細閱讀,確認自費項目、金額、原因及可能的風險。有疑問就要求解釋,完全理解後再簽署。
- 保留所有文件: 妥善保管您的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自費同意書等所有相關文件,以備日後查核或發生爭議時使用。
- 了解事前審查: 對於高價或特殊藥品、醫材,可向醫師詢問是否需要事前審查,並確認醫院是否已按規定申請。
結論:聰明就醫,掌握健保規則是您的自保之道
全民健康保險是我們重要的醫療保障,但它並非萬能。了解健保的給付範圍與限制,特別是哪些項目不給付,以及事前審查的重要性,是您避免醫療費用爭議、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在就醫過程中,多一份主動詢問,多一份仔細查證,就能讓您在面對醫療開銷時,更加安心與從容。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健保的規則,祝您身體健康,就醫順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健保欠費了,生病時還能用健保卡看醫生嗎?
A: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健保欠費並不影響您使用健保卡看醫生的權利。即使有欠費,您仍可正常就醫,但健保署會對欠費者進行催繳,若長期未繳清,可能會被暫時停止給付,屆時需要自行墊付醫療費用,待繳清欠費後才能申請核退。因此,建議您盡快處理欠費問題。
Q: 醫院提供的自費同意書,我一定要簽嗎?不簽會怎麼樣?
A: 自費同意書是醫院告知您某項醫療服務或材料不在健保給付範圍,需由您自行負擔費用的重要文件。如果您不簽署,且醫院未能證明已充分告知您並取得同意,那麼醫院可能無法向您收取這筆自費費用。但請注意,如果您堅持不簽,醫院可能無法提供該項自費服務或材料,這可能會影響您的治療選擇。因此,建議您在簽署前務必仔細閱讀、詢問清楚,並確認自己是否願意負擔。
Q: 我怎麼知道醫師建議的藥品或檢查,健保到底有沒有給付?
A: 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主動詢問您的醫師或診間護理師。您可以直接問:「這個藥/檢查是健保給付的嗎?如果不是,自費大概多少錢?有沒有健保給付的替代方案?」此外,您也可以在健保署的官方網站上查詢相關的給付項目與支付標準,但網站資訊可能較為專業,直接詢問醫護人員會更有效率。
Q: 如果醫院沒有告知我就讓我自費,我該怎麼辦?
A: 如果醫院在未明確告知您是自費項目、未讓您簽署自費同意書的情況下,就要求您支付費用,您可以先向醫院提出異議,要求他們提供相關告知證明。若醫院無法證明,您可以拒絕支付該筆費用。如果爭議無法解決,您可以向各縣市衛生局或健保署申訴,尋求協助與調解,保護您的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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