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舊制轉換:保障舊制年資與退休金權益的關鍵指南
您是否曾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的舊制勞工,後來因應《勞工退休金條例》(簡稱勞退條例)的實施,選擇轉換到新制?對於這段新舊交替的年資,您是否感到困惑,擔心自己的舊制退休金權益會不會「不見」?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舊制年資的保留與計算方式,讓您對自己的退休金權益有更清晰的認識!
舊制年資「保留」:您的權益不會憑空消失
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正式施行,這項變革讓當時仍在職的勞工有了一次重要的選擇權:您可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是轉換到新制。如果您當時選擇了新制,那麼您在新制施行前的舊制年資,法律可是明確規定要為您「保留」的!
根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
這意味著,即使您選擇了新制,您過去的舊制年資並不會因此歸零。當您符合舊制退休條件(例如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53條),或勞動契約因特定原因終止時,雇主仍應依舊制規定,給付您該段保留年資的退休金。這筆退休金會以您勞動契約終止時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並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發給。
舊制年資可以「結清」嗎?
有些雇主可能會主動與勞工協商,提前結清這段保留的舊制年資。這是法律允許的,但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結清的金額**絕不能低於 **《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最低標準!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3項明確指出:
「第一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這代表,任何低於法定標準的結清約定都是無效的。如果您的雇主提出結清方案,務必仔細核對,確保金額符合法律規定,否則您仍有權利要求補足差額。
退休金計算的兩大關鍵:平均工資與年資併計
要保障您的退休金權益,了解「平均工資」和「年資併計」這兩個概念至關重要:
-
平均工資: 舊制退休金的計算基礎,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這裡的「工資」不僅限於底薪,還包括各種「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績效獎金、抽成等,只要與您提供勞務有關且經常發給,都應計入。
-
年資併計: 您的工作年資原則上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然而,如果您的雇主曾有改組、轉讓,或雖然公司名稱不同,但實際經營者、業務、人事、財務等具有「實體同一性」,那麼您的年資也應該合併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57條)。
實務案例解析:保障您的年資與退休金
案例一:公司換了名,年資還算數嗎?
小陳在A公司擔任司機十多年,後來A公司改組,名義上變成了B公司,但老闆、辦公室、業務內容幾乎都一樣,小陳也繼續在B公司工作。幾年後,小陳想申請舊制退休金,B公司卻說他在A公司的年資不予承認。小陳認為這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酌後發現,A公司與B公司雖然名稱不同,但在負責人、營運地點、業務性質、人事管理等方面都高度重疊,實質上屬於「同一事業」。因此,法院判決B公司應合併計算小陳在A、B兩公司的年資,並依舊制規定給付退休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公司名稱改變,只要實質上是同一雇主,您的年資就應合併計算。
案例二:結清舊制年資,金額不能打折!
小美在勞退新制施行後,選擇轉換到新制,但她仍保留了舊制年資。後來,雇主與小美協議,以一筆金額結清她的舊制年資。然而,小美事後發現,這筆結清款項遠低於依《勞動基準法》計算的退休金標準,於是她向雇主追討差額。
法院怎麼說? 法院重申,《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包括退休金的給付。雖然《勞工退休金條例》允許勞資雙方協議結清舊制年資,但前提是「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的標準」。由於雇主與小美約定的結清金額低於法定標準,法院認定該協議無效,雇主必須補足差額。這個案例強調,任何低於法定標準的結清協議都是無效的,您的舊制退休金權益受到法律的最低保障。
舊制轉換勞工的實用建議
- 確認您的年資與選擇紀錄: 務必釐清您在新制施行前(94年7月1日)的舊制年資有多久,以及當時是否曾書面選擇新制。如果沒有書面選擇新制,法律上會推定您繼續適用舊制。
- 妥善保存工資證明: 薪資單、出勤紀錄、獎金發放證明等,都是計算「平均工資」的重要依據,請務必妥善保存。
- 審慎評估結清方案: 如果雇主提出結清舊制保留年資的方案,請務必仔細核對計算方式,確保結清金額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最低標準。如有疑慮,可向勞工主管機關諮詢。
- 留意「實體同一性」: 若您曾於不同公司任職,但這些公司實質上為同一雇主或同一事業體,請蒐集相關證據(如公司負責人、地址、業務關聯性等),以利主張年資併計。
結語
作為舊制轉換勞工,您的舊制年資權益受到法律的嚴格保障。了解相關法條、計算原則,並妥善保存證明文件,是您保障自身退休金權益最重要的步驟。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撥開迷霧,清楚掌握自己的權益,安心規劃退休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自己是舊制還是新制,或者有沒有轉換?
A: 《勞工退休金條例》於民國94年7月1日施行。如果您是在這之前就已經在職的勞工,當時會有一次選擇的機會。如果當時您有書面簽署選擇適用新制,那您就是新制轉換勞工,但舊制年資會保留。如果您沒有書面選擇新制,法律上會推定您繼續適用舊制。您可以向原雇主查詢當年的選擇紀錄,或向勞保局查詢您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是否有提繳紀錄(新制才有)。
Q: 我的舊制年資被保留了,但要什麼時候才能領到這筆退休金?
A: 這段保留的舊制年資退休金,通常會在您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退休條件(例如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滿25年等)並向雇主申請退休時,由雇主給付。另一種情況是,當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第14條(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等規定終止時,雇主也應給付該保留年資的資遣費或退休金。勞資雙方也可以在契約存續期間協議結清,但金額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Q: 雇主說要結清我的舊制年資,我該注意什麼?
A: 最重要的是,結清金額絕對不能低於《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的給與標準。您應該要求雇主提供詳細的計算方式,並確認計算基準(例如平均工資)是否正確。建議您將結清協議內容與計算結果,與勞工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進行確認,以保障您的權益。任何低於法定標準的約定,即使您簽字同意,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Q: 如果我在不同公司任職,但感覺老闆都是同一個人,我的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嗎?
A: 是的,有機會可以合併計算。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為限。即使公司名稱不同,但如果這些公司在負責人、股東、營運地點、業務性質、人事財務管理等方面具有高度「實體同一性」,也就是實質上是同一雇主或同一經營集團,您的年資就應合併計算。您需要蒐集相關證據來證明這種實體同一性,例如人事調動紀錄、公司登記資料、業務往來文件等。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