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自提,不只存退休金,更能幫你省下所得稅!
辛苦工作,每個月除了老闆幫你提繳的勞工退休金,你有想過自己多存一點,還能享有「節稅」的好處嗎?對於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來說,這絕對是一個不容錯過的理財小撇步!今天,律點通就要帶你一窺勞退自願提繳的秘密,教你如何聰明規劃,讓你的退休金越滾越大,同時還能減輕每年的稅務負擔!
什麼是勞退自願提繳?
簡單來說,勞退自願提繳就是你在雇主每月強制提繳的6%以外,額外再提撥一筆錢到你個人的勞工退休金專戶。這筆錢的上限是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的百分之六。重點來了,這筆自願提繳的金額,在報稅時,可以完全不計入你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中課稅!
想像一下,這筆錢就像是直接從你的應稅所得中「消失」了,而不是像一般扣除額那樣只是減少稅基。這代表你的應稅所得會更低,自然就能繳更少的稅,節稅效果非常顯著!
誰可以自願提繳並享有節稅優惠?
這項好康不只適用於一般上班族,還有許多特定身份的朋友也能受惠:
- 一般受僱勞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受僱勞工。
- 特定人員: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包括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例如自己開業的老闆)、自營作業者(例如SOHO族、接案工作者)、受委任工作者(例如董監事、經理人)以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
- 義務役役男:依《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第4條規定,在服役期間也能自願提繳。
法條怎麼說?
這項節稅優惠的法律依據非常明確,主要來自以下條文: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第 七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白話解釋:這條是針對一般上班族,清楚說明只要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這筆錢就不會被算進你當年的薪資所得去課稅。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第 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白話解釋:這條是針對自己當老闆、自營業者或受委任工作者,同樣給予每月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的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當年執行業務收入課稅的優惠。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5款:「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定。」
白話解釋:這條是稅法上的明文規定,再次確認了薪資所得者自願提繳勞退金的節稅效益。這不是一般的保險費扣除額,而是直接從你的所得總額中扣除!
執行業務所得者也能節稅?從爭議到勝訴的里程碑!
過去,對於像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執行業務所得者」能否享有這項節稅優惠,曾經存在一些爭議。國稅局認為《所得稅法》只寫「薪資所得」可以節稅,沒有明文提到「執行業務所得」。但司法實務後來有了重要的轉變!
案例故事:張律師的節稅之路
讓我們用一個生活化的情境來理解這段爭議與轉變:
故事開始:第一次的挫折
張律師是一位自己開業的律師,他很早就意識到退休規劃的重要性。除了平時的儲蓄,他也積極響應勞退新制,每月從自己的執行業務所得中,自願提繳了6%的退休金。他心想,勞退條例都寫了「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這筆錢應該可以節稅吧!
然而,當他在年度報稅時,將這筆自願提繳的金額從所得中扣除,卻被國稅局否決了。國稅局的理由是,雖然勞退條例有提到,但《所得稅法》並沒有明確說執行業務所得可以享這項優惠。張律師不服氣,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在當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36號裁定)認為,稅捐優惠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所得稅法》沒有,所以張律師無法享有節稅優惠。這讓張律師非常失望,也讓許多自營業者感到困惑。
轉捩點:第二次的堅持與勝利
張律師並沒有放棄。幾年後,他再次為了同樣的稅務優惠與國稅局爭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53號判決)。這次,法院的看法有了重大的轉變!
法院仔細檢視了《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的條文,明確指出這條就是賦予執行業務所得者自願提繳退休金的節稅權利。法院認為,國稅局不能用自己的函釋,去限制或剝奪法律已經明文賦予人民的權利,否則就違反了憲法保障的「租稅法律主義」。
最終,法院判決張律師勝訴!這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它確立了所有符合資格的執行業務所得者,只要在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勞退金,同樣可以享有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的優惠!
實務操作指引:開始你的節稅退休金計畫
了解了這麼多,你是不是也想開始自願提繳了呢?以下是簡單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 確認你的身份:你是受僱勞工、自己當老闆、自營業者,還是義務役役男?確認你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的規定。
- 決定提繳金額:你可以選擇提繳1%到6%的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請記住,上限是6%,超過的部分就沒有節稅效果了。
- 如何申報與繳納:
- 受僱勞工:直接告知你的雇主或公司的人事部門,他們會協助你填寫提繳申報表,並從你的薪水中扣繳,然後連同雇主負擔的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
- 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你需要向勞保局申請。填寫「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和「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並附上身分證影本。勞保局會計算你的每月提繳數額,並從你約定的金融帳戶中扣繳。
- 提繳率調整:每年最多可以調整兩次提繳率,但要在調整當月底前通知勞保局,次月1日生效。
小提醒:
- 工資/所得認定:提繳金額是根據你的「每月工資總額」或「執行業務所得」來計算,並參考勞保局的「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如果你的工資不固定,會以最近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如果你有勞保或健保,自願提繳的月提繳工資不得低於你的勞保投保薪資或健保投保金額。
- 停止提繳:如果你想停止自願提繳,受僱勞工只要通知雇主即可;自營業者則需通知勞保局。如果因個人因素未繳納,也會被視為停止提繳。
結論:現在開始,為你的未來加薪減稅!
勞退新制自願提繳不僅是為自己的退休生活多添一份保障,更是一項實用的節稅工具。透過每月提繳最高6%的金額,你可以直接減少當年度的應稅所得,讓你的荷包更有感。不論你是一般上班族,還是自己當老闆、接案的SOHO族,這項制度都能幫助你更有效率地累積財富,同時合法地減輕稅務負擔。
別再讓這項好康從你身邊溜走了!現在就行動,為你的退休金和稅務規劃,做出最聰明的選擇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勞退自願提繳與雇主強制提繳有什麼不同?
A: 雇主強制提繳是《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每月必須為勞工提繳至少6%的工資到勞工個人專戶,這部分是雇主的責任。而勞工自願提繳,是你主動選擇在雇主提繳的基礎上,額外再提繳1%至6%的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這部分是為了增加自己的退休儲蓄,並享有稅務優惠。
Q: 我是自營作業者或自己開業的雇主,也能自願提繳並節稅嗎?
A: 是的,絕對可以!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及最新的司法判決,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及受委任工作者,只要在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這筆金額同樣不計入提繳年度的執行業務收入課稅,享有與一般受僱勞工相同的節稅優惠。
Q: 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什麼時候可以領出來?
A: 勞工退休金專戶中的金額(包括雇主提繳及你自願提繳的部分),必須等到你年滿60歲時才能請領。若工作年資滿15年,可以選擇一次請領或月領;若工作年資未滿15年,則只能一次請領。請領後,你自願提繳的部分及其收益,是免稅的。
Q: 如果我中途離職,自願提繳的錢會怎麼樣?
A: 即使你中途離職或轉換工作,你個人勞工退休金專戶中的所有金額(包括雇主提繳和自願提繳的部分及其投資收益)都會跟著你走,不會因為離職而消失。這筆錢會持續累積,直到你符合請領資格時才能領取,是完全屬於你個人的退休金資產。
Q: 自願提繳的金額可以隨時調整嗎?
A: 可以的。根據規定,你每年最多可以調整兩次自願提繳的比例。如果你想調整,記得要在調整當月的月底前通知你的雇主(如果是受僱勞工)或勞保局(如果是自營業者等),新的提繳率會從次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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