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自願提繳聰明節稅,舊制轉換勞工退休金翻倍攻略
親愛的舊制轉換勞工朋友們,您是否曾為了退休金規劃而感到迷惘?面對不斷上漲的物價和未知的未來,如何讓您的退休金帳戶更充實,同時還能合法節稅,是許多人心中的疑問。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的秘密武器,告訴您如何善用這個制度,不僅為您的退休生活超前部署,更能為您的荷包省下一筆可觀的稅金!
許多人可能不知道,除了雇主依法提繳的6%退休金外,您還可以選擇「自願提繳」額外的退休金。這不只是一種儲蓄方式,更是一項被法律賦予的「節稅」利器!無論您是領薪水的受僱勞工,還是像律師、會計師等自行執業的專業人士,只要符合資格,都能享受這項優惠。
勞退新制自願提繳:不只是存錢,更是聰明節稅!
「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是指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的勞工或自營作業者,可以在其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的6%範圍內,自行決定提繳退休金到個人專戶。而這筆自願提繳的金額,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將不計入提繳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或執行業務收入課稅。這代表著,您提繳的越多,當年度的應稅所得就越低,自然就能少繳一些稅!
《勞工退休金條例》:您的節稅法律依據
這項重要的節稅優惠,明確記載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中: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2項:「第七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白話解釋: 如果您是領薪水的受僱勞工,在每月薪資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這筆錢在計算您當年度的薪資所得時,是不用被算進去的,自然也就不會被課稅。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白話解釋: 如果您是自行執業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會計師),或是實際從事勞動的獨資事業負責人等,在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這筆錢在計算您當年度的執行業務收入時,同樣是不用被算進去的,也就不會被課稅。
法院判決:執行業務所得者也能節稅!
過去,對於像律師、會計師這類「執行業務所得者」能否享有自願提繳的節稅優惠,曾有爭議。稅捐機關早期認為只有領薪水的勞工才能享有此優惠。
然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107年度簡上字第253號判決中,明確支持了執行業務所得者的節稅權利。法院認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已清楚載明,執行業務所得者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這就是法律賦予的租稅優惠,稅捐機關不能任意限縮。
這個判決意義重大,它確立了即使您是自行執業的專業人士或獨資事業負責人,只要符合資格,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也能享有與受僱勞工相同的節稅優惠。
舊制轉換勞工,我該怎麼做?實務操作指引
了解了勞退自願提繳的好處,身為舊制轉換勞工的您,該如何實際操作呢?
1. 確認您的身分
- 受僱勞工: 透過您的雇主辦理。
- 自營作業者或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自行向勞保局申請。
2. 掌握提繳上限
自願提繳金額上限為您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的6%。
3. 提繳程序簡要說明
- 受僱勞工: 通知雇主提繳意願與比例,由雇主協助向勞保局申報並從工資中扣繳。
- 自營作業者/雇主: 自行向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並按月繳納。
4. 重要提醒
- 提繳率調整: 一年內調整提繳率以兩次為限。
- 保留文件: 妥善保管所有提繳證明,以備查核。
- 關注法規: 留意最新法規動態,確保自身權益。
結語:為您的退休生活加分!
勞退新制的自願提繳,不僅是為您的未來累積更多退休金,更是一個合法且有效的節稅工具。對於舊制轉換勞工而言,無論您是受僱於人或自行執業,都能透過這項制度,讓您的退休規劃更為穩健。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現在就開始行動,為自己打造一個更安心、更富裕的退休生活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是舊制轉換勞工,我可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嗎?
A: 可以的。只要您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無論您是受僱勞工,或是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都可以在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Q: 自願提繳的退休金,真的可以節稅嗎?
A: 是的,這是《勞工退休金條例》明確規定的優惠。您在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在計算您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時,這筆金額將不計入您的應稅所得,因此可以達到節稅效果。
Q: 我是自行執業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會計師),也可以享有自願提繳的節稅優惠嗎?
A: 可以的。雖然過去曾有爭議,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53號判決已明確指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執行業務所得者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同樣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享有與受僱勞工相同的節稅優惠。
Q: 我該如何開始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
A: 如果您是受僱勞工,請向您的雇主表達自願提繳意願及比例(1%~6%),由雇主協助您向勞保局申報並從工資中扣繳。如果您是自營作業者或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則需自行向勞保局申請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並按月自行繳納提繳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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