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上路,舊制年資怎麼辦?你的權益別睡著!
許多勞工朋友對於勞退新舊制交替,自己的舊制年資該如何計算、結清,常常一頭霧水。別擔心!這篇文章將帶你深入了解勞退新舊制年資結合的眉角,搭配真實案例,讓你輕鬆搞懂自己的退休金權益,不再被模糊的資訊搞得心慌慌!
勞退新舊制大不同:先搞懂你的「年資」!
在台灣,勞工退休金制度主要分為「勞退舊制」和「勞退新制」。
- 勞退舊制: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由雇主提撥退休準備金,勞工符合特定退休條件時,由雇主一次性給付退休金。其年資計算與給付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
- 勞退新制: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由雇主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專戶,這筆錢跟著勞工走,年滿60歲即可請領。
那麼,如果你是從舊制轉換到新制的勞工,你的舊制年資會消失嗎? 答案是:不會! 《勞工退休金條例》明確保障了你的舊制年資。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1項:「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
這條文告訴我們,如果你在2005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前就已經在職,並且後來選擇了新制,那麼你在新制實施前的「舊制年資」是會被保留下來的!這點非常重要,你的舊制年資並不會因此消失,而是等待符合條件時,由雇主依舊制標準給付。
舊制年資結清:你該注意的眉角!
除了保留,勞雇雙方也可以約定將舊制年資進行「結清」。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3項:「第一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這表示在勞動契約還有效的時候,你跟公司可以約定把舊制年資結清,但結清的金額**絕對不能低於 **《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標準。所以,當公司提出結清年資時,務必仔細核對金額是否符合規定。
舊制退休金怎麼算?「平均工資」是關鍵!
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是以你「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準。這個「平均工資」怎麼算,非常重要!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簡單來說,就是看你退休前六個月的工資總額,除以這六個月的總日數。請注意,這裡的「工資」包含所有因工作而獲得的、具有經常性和勞務對價性的報酬,不單單只是底薪喔!例如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等,只要是經常性給予,都應該納入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左: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2項:「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這兩條規定了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前15年年資,每年給2個基數;超過15年的部分,每年給1個基數,最高上限45個基數。而這個「基數」就是前面提到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實務案例:別讓「假退休真結清」騙走你的年資!
陳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年,是個資深員工。某天,公司突然公告可以申請「退休結算舊制年資」,然後隔天再「重新聘用」,年資從頭算。陳先生雖然覺得有點怪,但想說能先領一筆錢也不錯,於是簽了退休申請單和切結書,領了一筆舊制退休金。但他隔天還是回到原來的崗位、做一樣的工作、領一樣的薪水,勞健保也沒中斷。幾年後,陳先生被公司資遣,公司卻說他的年資從「重新聘用」那天開始算,拒絕給付他完整的資遣費。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陳先生雖然簽了「退休」文件,但他的工作內容、地點、薪資、勞健保都沒變,實質上根本沒有退休!公司這種做法只是想中斷勞工年資,規避法律責任。因此,法院判決陳先生的年資應該連續計算,公司必須支付他完整的資遣費。
給你的提醒:如果公司要求你「假退休真結清」,務必小心!這很可能是雇主為了規避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的責任。只要你的勞動關係實質上沒有中斷,你的年資就應該持續計算,不要輕易被形式上的文件所迷惑。
實務案例:公司換名字,我的年資還在嗎?「實體同一性」很重要!
李小姐在一家老牌的B公司工作多年。後來B公司的老闆又開了一家C公司,並將李小姐等員工「轉移」到C公司,但李小姐的工作內容、地點、薪水、老闆都沒變,只是換了公司名稱和形式上的雇主。李小姐在新制施行後選擇了新制,舊制年資應予保留。後來公司要結清李小姐的舊制年資,但給的金額卻不對,李小姐認為她的年資應該從B公司時期就開始算,兩家公司其實是同一家。
法院怎麼說?
法院發現,B公司和C公司雖然名稱不同,但老闆、業務內容、員工、財務運作都高度重疊,實質上根本是同一家公司!這就是所謂的「實體同一性」。法院強調,雇主不能透過換公司名稱或形式上的轉換,就想規避勞工的年資計算責任。因此,法院判決李小姐在B公司和C公司的年資應該合併計算,公司必須補足舊制退休金。
給你的提醒:如果你的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換了名字、負責人,或者成立了新公司並將你轉移過去,但你的工作內容、地點、薪資等實質勞動條件都沒變,那麼你的年資很可能應該合併計算。雇主不能藉此切割你的年資!
給勞退新制勞工的實用建議:確保你的退休金一分不少!
為了保障你的退休金權益,以下有幾點實用建議:
- 了解自身權益,審慎選擇:
- 在勞退新制實施時,如果你原本是舊制勞工,務必清楚了解選擇新制對舊制年資的影響。選擇新制後,舊制年資是保留的,不會消失,雇主仍有給付責任。
- 仔細審閱年資結清協議:
- 如果公司提出要結清你的舊制年資,請務必仔細閱讀協議內容,確認結清金額是否**不低於 **《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標準。任何事前拋棄權利的約定,依據法律強制規定原則,通常都是無效的。
- 妥善保存所有書面證據:
- 所有關於年資選擇、結清協議、薪資單、勞動契約、轉職證明等書面文件,都應該好好保存。這些都是未來維護你權益的重要證據。
- 警惕「假退休真結清」陷阱:
- 如果公司要求你先「退休」再「回聘」,但你的工作內容、職位、薪資等都沒變,這很可能是雇主為了中斷你的年資。遇到這種情況,應明確主張你的勞動契約並未實質終止,年資應連續計算。
- 確認「平均工資」計算是否正確:
- 舊制退休金和資遣費的計算基礎是「平均工資」。請檢查公司計算時,是否將所有具經常性和勞務對價性的獎金、津貼都納入計算,例如績效獎金、全勤獎金等,以確保金額無誤。
結語:主動出擊,保障你的退休生活!
勞退新舊制交替,勞工的權益保障更需要主動了解與維護。透過這篇文章,希望你對舊制年資的保留、結清以及相關法律規定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記住,你的退休金是辛苦工作換來的,一分一毫都不能少!主動了解、積極維護,才能讓你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什麼時候可以領到舊制年資的退休金或資遣費?
A: 你的舊制年資會被保留,並在勞動契約終止時(例如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公司資遣、屆齡退休或職災離職等),由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標準,以契約終止時的平均工資計給退休金或資遣費。若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已合法約定結清舊制年資,且金額不低於法定標準,則已領取結清金後,該段舊制年資的權利即已實現。
Q: 公司說要幫我「結清舊制年資」,我該注意什麼?
A: 首先,確認結清金額是否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的標準。其次,務必確認結清協議是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內簽署。最後,要小心「假退休真結清」的陷阱,如果結清後你的工作內容、職位、薪資等都沒有實質變化,你的年資很可能應該連續計算,該結清行為可能無效。
Q: 如果公司換了負責人或改名,我的舊制年資會不會不見?
A: 不一定會消失。如果新舊公司之間存在「實體同一性」,也就是說,雖然公司名稱或負責人變了,但實際的經營者、業務內容、員工、財務管理等都高度重疊或延續,那麼你的年資仍應合併計算。雇主不能藉由形式上的變更來規避年資計算的責任。請保留所有能證明公司實質延續性的證據。
Q: 我的「平均工資」是怎麼計算的?哪些收入會被算進去?
A: 「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例如退休或資遣)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的金額。這裡的「工資」不僅指底薪,還包括所有因工作而獲得的、具有經常性和勞務對價性的報酬。例如全勤獎金、績效獎金、職務加給、伙食津貼等,只要是經常性給予,都應該被納入平均工資的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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