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投保薪資被低報?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您是否曾經懷疑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與實際領到的薪水不符?許多勞工可能因為雇主低報勞保投保薪資,在未來請領老年年金、失業給付、傷病給付,甚至是職災給付時,發現領到的金額遠低於預期,這不僅是您的權益受損,更是對您未來生活保障的巨大衝擊!
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了解,當您的勞保投保薪資被不實申報時,您可以怎麼做,以及如何依法捍衛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投保薪資」?它為何如此重要?
「月投保薪資」是計算您勞保保險費和未來各項給付的基礎。簡單來說,您的薪水越高,投保薪資就應該越高,未來能領到的給付也越多。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您的雇主(投保單位)有義務按照您實際的「月薪資總額」,依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向勞保局申報。而這裡的「月薪資總額」是什麼呢?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這表示,除了底薪,許多您每月固定領取的獎金、津貼(例如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夜班津貼等),只要是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都應該被計入「月薪資總額」來申報投保薪資。如果雇主沒有覈實申報,就是違法行為!
雇主低報勞保,會面臨什麼責任?您的損失誰來賠?
當雇主沒有依照規定為您覈實申報投保薪資時,不僅會被勞保局處以高額罰鍰,更重要的是,雇主必須賠償您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雇主低報勞保薪資,導致您領到的保險給付減少,雇主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除了《勞工保險條例》的特別規定,您也可以依《民法》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實務案例解析:低報勞保的真實代價
為了讓您更清楚了解雇主低報勞保可能造成的後果,以及您可以如何主張權益,我們將透過兩個真實的法院案例,改寫成生活情境故事。
故事一:老王退休金縮水,雇主賠百萬!
老王在一家公司辛勤工作了二十多年,直到退休準備請領老年年金時,才赫然發現自己每月能領的年金,竟然比他預期的少了將近一半!原來,公司長期以來都低報他的勞保投保薪資,導致他累積的年資與投保薪資計算出來的給付金額大幅縮水。
老王憤而向法院提告,主張公司低報勞保,導致他老年年金權益受損。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確實有低報行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判決公司必須賠償老王因老年年金短少而造成的損失。由於老年年金是長期給付,法院甚至採納精算方式,計算出老王未來餘命期間的年金短少總額,最終判決公司需賠償老王高達八十多萬元的損失!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低報勞保的影響是長遠的,即使是退休後才發現,仍有權向雇主求償,且賠償金額可能非常龐大。
故事二:小美因低報勞保合法終止契約,獲資遣費與失業給付賠償!
小美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行政職務,某天她偶然查核自己的勞保投保紀錄,發現公司申報的薪資比她實際領到的月薪少了近萬元。她多次向公司反應,但公司卻置之不理。小美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於是決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小美主張公司低報勞保薪資,等同於沒有依照勞動契約給付完整的工作報酬,因此她有權合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以及因低報導致的失業給付損失。法院最終認定小美終止勞動契約是合法的,判決公司除了要支付小美資遣費,還要賠償她因投保薪資低報而短少的失業給付金額。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顯示,雇主低報勞保不僅可能面臨罰鍰和損害賠償,還可能成為勞工合法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的理由。
我是勞保低報被害人,該怎麼辦?
發現自己可能是勞保低報的被害人,別慌!您可以依照以下步驟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 定期查核投保資料:
- 向勞保局申請個人勞保投保資料,核對雇主申報的投保薪資是否與您實際的薪資相符。
- 您可以透過勞保局網站、勞動保障卡、郵政金融卡、自然人憑證等多種方式查詢。
- 妥善保存薪資證明:
- 保留您的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所得稅扣繳憑單、工作合約等,所有能證明您實際薪資的資料都是關鍵證據。
- 與雇主溝通協商:
- 若發現低報情形,可先嘗試與雇主溝通,要求其依法更正。溝通時建議留下書面紀錄(如Email、簡訊)。
- 行政救濟程序:
- 如果溝通無效,或雇主拒絕更正,您可以在接到勞保局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60日內,填具「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審議。
- 這是一個重要的行政救濟管道,讓勞動主管機關介入調查並處理爭議。
- 民事訴訟求償:
- 若行政救濟程序仍無法完全彌補您的損失,或勞保局已認定雇主有低報行為,您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及《民法》第184條向雇主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這類訴訟可能涉及複雜的損害計算,例如未來老年年金的短少,建議您準備好所有證據。
- 終止勞動契約:
- 若雇主持續低報薪資,嚴重影響您的權益,您可考慮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及相關損害賠償。但請注意,此權利有30日的除斥期間限制。
結語
勞保投保薪資的覈實申報,是雇主應盡的法律義務,也是保障勞工權益的基石。作為勞工,您有權利了解自己的投保狀況,並在權益受損時,勇敢地站出來為自己發聲。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認識自己的權利,並提供實用的行動方針,讓您在面對勞保低報問題時不再無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我的薪資是否被低報?
A: 首先,您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個人勞保投保資料,取得您的月投保薪資紀錄。接著,比對您每個月實際領到的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以及所得稅扣繳憑單上的總額。請注意,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所有「經常性給與」(如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等)都應計入月薪資總額。如果您的實際月薪資總額長期高於勞保局的投保薪資,那麼很可能就是被低報了。
Q: 發現被低報後,我應該收集哪些證據?
A: 最重要的證據是能證明您實際薪資的資料,包括: 薪資單或薪資明細:載明您的底薪、獎金、津貼等各項收入。 銀行薪資轉帳紀錄:證明實際入帳金額。 所得稅扣繳憑單:顯示您一年的總收入。 勞動契約:載明您的薪資結構與約定。 出勤紀錄:有助於證明您的工作時間與實際收入的關聯性。 與雇主的溝通紀錄:如電子郵件、簡訊等,若有提及薪資或低報問題。
Q: 向勞保局申訴有用嗎?程序會很複雜嗎?
A: 向勞保局申訴是非常重要且有效的步驟。勞保局在收到申訴後,會啟動調查,並有權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之1第1項逕行調整雇主不實申報的投保薪資。如果勞保局認定雇主有低報行為,會依法處罰雇主並要求補繳保費。您可以填寫「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申請審議。程序相對明確,建議您備齊證據並詳細說明。
Q: 如果我已經離職了,還能追究雇主低報的責任嗎?
A: 可以的。即使您已經離職,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您仍有權向原雇主追究低報勞保的責任。例如,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為自知悉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或自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對於因低報導致的給付短少,您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特別是老年年金這種長期性的損失,法院通常會採納精算方式來計算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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