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懷疑,雇主沒有依法為你投保勞工保險(勞保)、就業保險(就保),或投保薪資被「低報」了?這些「投保不實」行為,可能讓你無法領取應有的保險給付,權益大受影響。別擔心,律點通將帶你了解雇主的投保義務、法律責任,並提供你保障自身權益的實用指南。
雇主為何必須為你投保勞保與就保?這是法律強制規定!
勞保與就保是台灣重要的強制性社會保險。這代表只要你符合法定條件,雇主就「必須」為你投保,不能以任何理由(如試用期、自願放棄、不清楚法規)來規避。
- 勞工保險 (勞保):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簡言之,你在僱用員工達5人以上的公司工作,雇主就必須為你投保勞保。
- 就業保險 (就保): 《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只要你是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受僱勞工,雇主就必須為你投保就保。請注意,就保沒有勞保「僱用5人以上」的限制,即使公司只有1名員工,雇主仍應為你投保就保。
雇主不只應「加保」,還必須在你到職當天就申報加保,並依照你的實際薪資總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雇主未投保或低報薪資,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當雇主違反這些強制規定時,將面臨兩大類責任:
行政罰鍰:給政府的罰款
- 未投保勞保或就保: 雇主未為勞工辦理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的4倍罰鍰;未辦理就保,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的10倍罰鍰。
- 低報或高報投保薪資: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處短報或多報保險費金額的4倍罰鍰。
- 職災未投保的特別罰則: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4條第1項:「依法應為所屬勞工辦理加入勞工保險而未辦理之雇主,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事故者,按僱用之日至事故發生之日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至十倍罰鍰,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有關罰鍰之規定。」 如果你不幸在工作中發生職業災害,而雇主卻沒有幫你投保勞保,那麼雇主將面臨更重的罰鍰(4倍至10倍)。
民事損害賠償:賠償你的損失
除了行政罰鍰,雇主還必須賠償你因為「未投保」或「低報薪資」而無法領取到的保險給付損失。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後段:「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這項賠償責任是根據《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的侵權責任而來。賠償金額會依勞保或就保規定的給付標準計算,例如:喪葬津貼、遺屬津貼、失能給付、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業給付等。
真實案例告訴你:雇主不能推卸的責任!
透過實際案例,你會更清楚雇主在法律面前是沒有藉口可言的。
案例一:未投保勞保,員工非職災身故,雇主仍須賠償
「小李在一家餐廳擔任大廚,老闆卻遲遲沒有為他辦理勞保。某天下班後,小李不幸發生交通意外身亡。小李的家人在悲痛之餘,發現因無勞保,無法申請喪葬津貼和遺屬津貼。法院最終判決,餐廳老闆因未依法為小李投保,導致小李家人權益受損,必須依勞保條例規定的給付標準,全額賠償應得津貼。」
案例二:臨時人員未投保,個人意外受傷,雇主不能主張過失相抵
「阿華在某公家機關擔任臨時清潔人員,雇主沒有為他投保勞工保險。某次休假期間,阿華因個人因素發生意外,導致身體嚴重受傷。當他向雇主請求賠償時,雇主卻辯稱阿華受傷是個人疏忽,甚至想以阿華當時飲酒為由,主張『過失相抵』。然而,法院明確指出,雇主未為阿華投保勞保是違法行為,阿華因此無法領取勞保給付的損失,與他個人造成意外的過失無關。因此,雇主不能主張過失相抵,仍需全額賠償阿華的損失。」
我該怎麼辦?保障自己權益的實用指南
如果你發現自己是投保不實的被害人,以下是一些你可以採取的行動:
- 蒐集證據: 保留勞動契約、薪資條、出勤紀錄、與雇主溝通紀錄等,證明僱傭關係和實際薪資。
- 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向各縣市勞工局(處)或勞動部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對雇主處以行政罰鍰並要求改善。
- 請求雇主賠償: 嘗試與雇主協商,或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雇主賠償你因未投保或低報薪資所造成的損失。
結論:主動捍衛你的勞保權益
勞工保險和就業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與社會安全的重要制度。雇主依法為你投保,是其不可推卸的責任。當你的雇主未履行這些義務,或有低報薪資的行為時,你不再是無助的被害人。透過本文,你已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雇主應負的責任,以及你可以採取的行動。記住,主動蒐集證據、向主管機關申訴,並適時尋求法律途徑,是捍衛你自身權益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說我試用期、臨時工或工讀生,所以不用保勞保,是真的嗎?
A: 這是錯誤的說法。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都是強制性社會保險,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例如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勞工),雇主就必須依法投保,不論是正職員工、試用期員工、臨時工或工讀生,都不能以這些理由規避投保義務。就業保險甚至沒有僱用人數限制,即使公司只有一人,雇主仍應為其投保就保。
Q: 雇主幫我保了勞保,但薪水報很低,我會損失什麼?
A: 雇主低報你的投保薪資,將直接影響你未來可以領取的各項保險給付金額。例如,當你發生生育、傷病、失能、老年退休或死亡時,勞保局會依據你的平均投保薪資計算給付,若薪資被低報,你領到的給付就會跟著減少。此外,失業給付、職災給付等也會受影響。雇主低報薪資是違法行為,你因此減少的給付損失,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Q: 如果雇主一直不幫我保勞保或就保,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蒐集所有能證明僱傭關係、實際薪資及工作期間的證據(如勞動契約、薪資條、出勤紀錄、對話紀錄等)。接著,你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縣市的勞工局(處)或勞動部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並對雇主處以罰鍰。同時,你也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賠償你因未投保而可能產生的損失。
Q: 我已經離職了,還能追究雇主未投保的責任嗎?
A: 可以的。雇主未依法投保或低報薪資的責任,並不會因為你離職而消失。你仍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要求對雇主進行行政裁罰。同時,你也可以向雇主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追討因未投保或低報薪資導致的保險給付損失,但要注意民事請求權有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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