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了,失業的您,更需要了解這份保障
人生無常,當家中主要經濟支柱或勞保被保險人不幸離世,對於正在失業奮鬥的您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此時,了解「勞保死亡給付」的相關規定,就成了保護家庭、度過難關的關鍵。這份給付不僅能減輕喪葬費用負擔,更能為遺屬提供一份生活保障。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認識這項重要的權益。
勞保死亡給付有哪些?普通事故與職災大不同
勞保死亡給付主要分為兩大類:「普通事故死亡給付」與「職業災害死亡給付」,兩者在給付條件和金額上有所差異。簡單來說,如果過世原因與工作無關,就是普通事故;若因工作而導致的傷病死亡,則屬於職業災害。職業災害的給付通常會更優厚。
這兩種給付都包含以下項目:
1. 喪葬津貼
用於支付被保險人死亡的殯葬費用,由實際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
2. 遺屬給付
這是為了保障遺屬生活而設計的給付,又細分為:
- 遺屬年金:按月發給,旨在提供長期生活保障,具有所得替代性質。這是目前勞保死亡給付的主要形式。
- 遺屬津貼:一次性發給,是年金制度實施前的舊制給付。若被保險人在民國97年7月17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保險年資,其遺屬除了選擇年金外,也可以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但一經核付就不能變更。
- 遺屬一次金:僅適用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當所有符合資格的遺屬都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條件時,可請領的一次性給付。
給付金額計算方式:
- 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五個月。若無遺屬或遺屬不符請領遺屬年金/津貼條件,則發給十個月。
- 遺屬年金:普通事故依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若金額不足3,000元,則以3,000元發給。職業災害則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
- 遺屬津貼/遺屬一次金:普通事故依年資發給10、20或3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職業災害則統一發給4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勞工保險條例》第63-2條:「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五個月。但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
誰是受益人?「受扶養」的認定是關鍵!
勞保死亡給付的受益人順序與民法繼承順序不同,主要考量的是社會保險的「所得替代」功能,目的是避免遺屬生活陷入困境。受益人順序為:
- 配偶及子女
- 父母
- 祖父母
-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孫子女
-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兄弟、姊妹
其中,孫子女和兄弟姊妹必須符合「受被保險人扶養」的條件才能請領。這在實務上是最常產生爭議的地方。法院通常會援引《民法》的扶養規定來判斷:
《民法》第1117條第1項:「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這表示您需要證明在被保險人生前,確實依賴他維持生活,而且自己缺乏謀生能力。僅有親屬關係是不夠的。
案例故事:從真實事件看懂您的權益
故事一:小明的困境 – 兄弟姊妹如何證明「受扶養」
小明的哥哥不幸過世,小明因為身體不適、長期沒有穩定工作,一直以來都靠哥哥定期給予生活費。哥哥過世後,小明向勞保局申請勞保遺屬津貼,希望能有一筆錢維持生活。勞保局核發了喪葬津貼,但遺屬津貼卻被駁回,理由是小明不符合「受扶養」的條件。小明不服,認為自己確實受哥哥扶養,且無謀生能力。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駁回了小明的訴訟。法院指出,勞保條例對於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是基於倫常關係即可受領遺屬給付;但對於兄弟姊妹,則必須有專門受被保險人扶養的事實才能請領。法院引用司法院釋字第549號解釋,強調勞保的社會保險性質,其給付目的是避免遺屬生活無依,因此兄弟姊妹請領,必須證明在被保險人生前確實受其扶養且無謀生能力。小明雖然身體不適,但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且「專賴被保險人扶養」的事實,因此無法獲得給付。
律點通提醒:若您是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請務必保留金錢往來紀錄(如匯款證明)、同住證明、稅務申報資料(如列報扶養親屬)、醫療證明等,以證明您確實受扶養且無謀生能力。
故事二:阿華的遺憾 – 雇主未加保,家人權益誰來顧?
阿華受僱於一家公司,卻在工作期間不幸因職災過世。阿華的父母悲痛之餘,發現公司竟然延遲為阿華辦理勞保投保手續,導致阿華過世時,勞保契約還沒生效,家人無法請領勞保的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阿華的父母憤而向雇主請求賠償。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雇主確實延遲為阿華投保,導致勞保契約效力未及於事故發生日。此外,雇主也未能提供阿華的完整工作資料,使得阿華的父母無法向勞保局請領給付。因此,法院判決雇主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的規定,賠償阿華父母未能領到的喪葬津貼及舊制遺屬津貼(該案依舊制標準計算為30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律點通提醒:如果雇主未依法為勞工加保或有高薪低報情事,導致您無法領取足額或任何勞保給付,您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務必保留相關工作證明、薪資證明等,以利求償。
申請勞保死亡給付,您該這樣做!
- 確認死亡原因:首先確認被保險人死亡原因為普通事故或職業災害,這會影響可請領的給付種類及金額。職業災害給付通常較優厚。
- 備齊證明文件:
- 基本文件:死亡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
- 特殊身分證明:配偶需結婚日期、養子女需收養及登記日期。
- 條件證明:子女、孫子女在學需學費收據或在學證明;無謀生能力者需身心障礙證明或受監護宣告證明。
- 扶養證明: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請領時,務必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匯款紀錄、同住證明、稅務申報資料等,以證明其「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且「專賴被保險人生前扶養」。
- 選擇給付方式:若被保險人有舊制年資,遺屬可選擇請領遺屬年金或一次請領遺屬津貼。此選擇一旦核付,不得變更。務必仔細評估兩者金額及自身需求後再做決定。
- 注意時效:各項給付皆有五年請求權時效,務必盡速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結語:為家人,您值得這份保障
面對失業與親人離世的雙重打擊,請不要氣餒。勞保死亡給付是國家為勞工及其家庭提供的基本保障,旨在幫助您度過難關。了解這些權益,妥善準備資料,是您為自己和家人爭取未來的重要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權利,勇敢面對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誰可以請領勞保死亡給付?受益人順序為何?
A: 勞保死亡給付的受益人順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孫子女、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當前一順序的受益人存在並符合資格時,後一順序的受益人就不能請領。特別提醒,孫子女和兄弟姊妹必須證明在被保險人生前確實受其扶養且無謀生能力,才能請領。
Q: 如果我的家人是因工作發生意外過世,給付會比較多嗎?
A: 是的,如果被保險人是因「職業災害」導致死亡,通常會比「普通事故」死亡給付更優厚。例如,職業災害的遺屬年金給付比例較高,且有遺屬一次金或遺屬津貼(舊制)統一發給4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遠高於普通事故的舊制遺屬津貼標準。因此,確認死亡原因是否為職業災害非常重要。
Q: 我該如何證明自己是「受扶養」的孫子女或兄弟姊妹?
A: 證明「受扶養」是實務上的難點。您需要提供具體客觀的證據,證明在被保險人生前,您確實無其他收入來源或資產,且生活費用主要依賴被保險人提供。建議收集以下資料:金錢往來紀錄(如匯款證明)、同住證明、稅務申報資料(如被保險人列報您為扶養親屬)、醫療證明(若因病無謀生能力)等,以強化證明力。
Q: 如果雇主沒有幫過世的家人加勞保,或者高薪低報,家人還能領到錢嗎?
A: 如果雇主未依法為勞工辦理投保手續或有高薪低報情事,導致您的家人無法領取足額或任何勞保給付,您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金額會依勞保條例規定的給付標準計算。務必保留相關工作證明、薪資證明、薪資條等,以利未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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