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職業訓練的夥伴們,在結訓後都會積極尋找工作,政府為了鼓勵就業,提供了許多「就業促進津貼」來幫助大家順利轉職或穩定工作。這些津貼是美意,但您知道嗎?如果申請過程不實,可能不小心就觸犯法律,甚至面臨刑事責任!今天,律點通要帶您深入了解這些津貼的眉眉角角,透過一個真實案例,教您如何合法申請,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誤踩法律紅線。
認識就業促進津貼:政府的美意與規範
政府提供就業促進津貼的目的,是希望協助特定對象或在經濟不景氣時,能更順利地找到工作。這些津貼的法源依據主要來自《就業服務法》,例如:
- 《就業服務法》第24條:主管機關會針對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對象,制定計畫促進其就業,必要時會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像是「僱用獎助金」就是為了鼓勵雇主僱用這些特定對象而設立的。
-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4條:具體列出了常見的津貼種類,例如求職交通補助金、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
這些津貼的申請都有嚴格的資格條件,例如申請人身分、失業期間、僱用條件等,並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切記,所有申請都必須建立在「真實」的基礎上。
案例故事:小王的就業獎助金陷阱
在高雄,曾發生過這樣一個真實案例: 小王是某就業服務站的臨時就業服務員,為了衝高自己的工作績效,他找到了一家茶葉公司的老闆老張。兩人合謀,打算利用政府的「僱用獎助金」來達到各自的目的。
他們找來了一位求職者小陳(實際上並非失業勞工),然後開始「製造」不實的申請資料:
- 小王這邊:虛偽製作了小陳的求職紀錄、僱用獎助推介評估表、訪查記錄表等文件,讓小陳看起來符合申請資格。
- 老張這邊:指示不知情的會計,偽造了小陳的考勤卡(假裝小陳有來上班打卡),並製作不實的薪資袋、薪資表、勞保加保申報表,讓小陳看起來像是公司正式僱用的員工。
第一次,他們成功用這些不實資料申請到了新臺幣1萬3千元的僱用獎助金。但後來,當他們想用同樣手法申請第二次、第三次時,因為小陳不願再配合簽名,加上審核單位發現資料有異,兩人的犯行才東窗事發。
最終,小王和老張都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雖然因為坦承犯行、繳回不法所得等因素獲得緩刑,但都留下了前科紀錄。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為了「績效」或「幫助公司」,只要涉及不實申請,都可能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
案例解析:你必須知道的法律風險
這個案例中,小王和老張雖然不是直接拿走津貼的求職者,但因為他們共同參與了「製造不實資料」的行為,同樣觸犯了多項刑事罪名。這說明即使不是公務員,只要參與詐欺,一樣要負刑責。
1. 文書罪:文件說謊,小心觸法
在申請津貼的過程中,任何虛偽不實的文件都可能讓您觸犯「文書罪」。
- 偽造私文書:像案例中偽造的考勤卡,並非由有權製作的人(小陳本人)真實製作,就屬於偽造私文書。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白話解釋:如果不是文件的合法製作人,卻冒用他人名義製作假文件,且可能損害到別人或大眾權益,就可能觸犯此罪。
-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小王和老張製作的求職紀錄、評估表、薪資表等,都是他們在「業務」上應該誠實記錄的事項,卻故意記載了不實內容。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白話解釋:如果你是業務相關人員(如公司負責人、會計、就業服務員),明知事實不實,卻故意將其登載於業務文件,且可能損害他人或公眾權益,就可能觸犯此罪。
- 行使不實文書:只要將這些偽造或登載不實的文件提交給就業服務站,就構成了「行使」的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 白話解釋:使用前面提到的假文件,法律會依照製作假文件的罪名來處罰。
2. 詐欺罪:騙取政府補助,後果嚴重
當您使用不實資料,讓審核單位誤信您符合資格而發放津貼,這就構成了「詐欺取財」。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白話解釋:如果你用欺騙手段(如提供假資料),讓對方誤信並交付財物,就構成此罪。即使最後沒拿到錢(詐欺未遂),也可能被罰。
3. 共同正犯:別以為只是「幫忙」
案例中的小王和老張,雖然分工不同,但他們有共同的詐領津貼意圖,並各自實施了製作不實文書、行使文書等行為,所以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這表示他們都必須對整個犯罪結果負責。即使只是配合簽名或提供個人資料,若明知用於不法,也可能成為共犯。
申請津貼不踩雷:給你的實務建議
作為職業訓練參與者或未來可能成為雇主,請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 誠實為上策:所有申請政府津貼的資料都必須真實、完整。任何虛報、造假或隱瞞真相的行為,都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 確認資格條件:在申請前,務必仔細閱讀並確認自己或員工是否符合所有申請要件,包括身份、失業期間、僱用條件等。不確定就問!
- 妥善保存文件:保留所有與申請相關的原始文件、證明,例如勞動契約、薪資證明、出勤紀錄、求職紀錄等,以備查核。
- 拒絕不法誘惑:切勿輕信不肖業者或個人聲稱可以「協助」您取得津貼,而要求您提供不實資料或簽署空白文件。這不僅可能讓您成為詐欺共犯,更會留下難以抹滅的刑事紀錄。
- 保護自己,勇敢舉報:如果您發現有公司或個人要求您提供不實資料來詐領津貼,請務必拒絕。若不幸已涉入,應盡早向相關單位或檢警機關舉報,保護自己的權益。
結論:合法申請,安心就業
政府提供的就業促進津貼,是幫助大家度過難關、順利就業的美意。我們應該珍惜並善用這些資源,但前提是必須遵守法律規範,誠實申請。透過今天律點通的分析,相信您對申請津貼的法律風險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記住,合法申請,才能安心就業,為自己的職涯奠定穩固的基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符合就業促進津貼的資格,但公司表示可以幫我「處理」申請,並要求我簽署一些空白文件,這樣做安全嗎?
A: 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處理」可能意味著會填寫不實資料。簽署空白文件等於授權他人填寫,若內容不實,即使您不知情,未來也可能因文件上的簽名而捲入法律糾紛,被視為詐欺或偽造文書的共犯。務必拒絕簽署空白文件,並要求公司提供所有文件供您仔細審閱確認無誤後再簽名。
Q: 如果我只是配合公司在不實的考勤卡上打卡,但沒有實際參與製作其他假資料,會不會有事?
A: 即使您只是配合打卡,但明知該打卡紀錄是不實的(例如您當天並未上班),這行為仍可能被認定為「行使偽造私文書」或幫助公司詐欺。在法律上,共同參與犯罪行為(即使只是其中一小部分)都可能被視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一樣會面臨刑事責任。
Q: 我申請了臨時工作津貼,但後來找到正職工作,是否需要主動告知就業服務站?
A: 是的,您必須主動告知!根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領取津貼期間若狀況改變(例如找到正職工作、失業狀態解除),應立即通知原受理單位。若未告知而繼續領取,可能被視為詐領,除了需要繳回溢領款項,也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Q: 如果我懷疑公司在申請我的就業津貼時有造假行為,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您務必保留所有您手邊與該津貼申請相關的文件、溝通紀錄(例如訊息、電子郵件)。接著,您可以向勞動部或各地勞工局的就業服務單位、政風單位或檢調機關進行檢舉。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就是拒絕參與不法,並在發現問題時及時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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