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必看!勞保、就保是您的基本保障!
恭喜您即將踏上轉職新旅程!面對新的工作機會,除了薪資福利,您是否也關心自己的勞工保險(勞保)與就業保險(就保)權益呢?這兩項保險是台灣勞工最基本的社會安全網,不僅保障您的退休生活、醫療給付,更在您失業或遭遇職災時提供重要協助。然而,有些雇主可能會因不熟悉法規或刻意規避,未能依法為員工投保。身為轉職勞工,了解這些規定,才能確保您的權益不打折!
勞保與就保,雇主強制投保的法定義務
首先,我們要清楚一個重要觀念: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都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這代表只要您符合法定條件,雇主就必須幫您加保,不論您個人意願或勞雇雙方約定都不能免除這項義務。
1. 勞工保險:五人以上公司強制加保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只要您的新公司僱用員工達五人以上,雇主就必須為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員工辦理勞保加保手續。即使公司只有四個人,仍可自願加保,但五人以上就是強制性的義務。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2. 就業保險:所有受僱勞工都應加保
相較於勞保,就業保險的適用範圍更廣!只要您是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中華民國國籍受僱勞工,雇主就必須為您投保就業保險,不受公司人數限制。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到職當日加保,確保權益無縫接軌
雇主不僅要加保,更要即時加保!無論是勞保或就保,法律都明定雇主應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如果未在當日申報,除了可能面臨罰鍰,保險效力還會從通知的隔天才開始計算,這可能會導致您在未投保期間發生事故而無法獲得保障。
雇主未投保或高薪低報?這些法律責任您要知道!
如果雇主沒有依法為您投保,或是有「高薪低報」投保薪資的行為,都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而您作為勞工,也有權利向雇主主張賠償。
1. 未投保的行政罰鍰與損害賠償
當雇主沒有為您辦理勞保或就保手續時,會面臨兩種責任:
- 勞工保險未投保責任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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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釋:雇主會被處以應繳保費金額的四倍罰鍰,同時還要依勞保給付標準,全額賠償您因未投保而無法領取的各項勞保給付(如傷病、失能、死亡給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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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未投保責任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 白話解釋:雇主會被處以應繳保費金額的十倍罰鍰,並同樣要全額賠償您因未投保而損失的就保給付(如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
2. 高薪低報的罰則與賠償
有些雇主為了省錢,會將您的投保薪資「高薪低報」,這會嚴重影響您未來能領取的保險給付金額。這種行為同樣會被處以四倍罰鍰,且雇主必須賠償您因此減少的給付損失。
3. 職災風險更大!未投保職災加重罰則!
最嚴重的是,如果雇主沒有為您投保勞保,而您又不幸在工作期間發生職業災害,雇主將面臨更重的法律責任: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4條:「依法應為所屬勞工辦理加入勞工保險而未辦理之雇主,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事故者,按僱用之日至事故發生之日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至十倍罰鍰,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 七十二條第一項有關罰鍰之規定。但勞工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遺存障害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者,處以第 六條補助金額之相同額度之罰鍰。」
- 白話解釋:在職災情況下,雇主的罰鍰會從四倍提高到四倍至十倍,甚至可能更高。這顯示了法律對於職災保護的特別重視,雇主除了行政罰鍰,還必須全額賠償您所有的職災損失,而且不能以您有過失等理由來減輕賠償責任。
實務案例解析:別讓權益睡著了!
以下透過兩個真實案例改編的故事,讓您更了解未投保的嚴重性:
案例一:簽了「不加保切結書」,還是能要求賠償!
小陳興奮地加入一家新保全公司,老闆在面試時表示,如果小陳願意簽署一份「不加勞健保切結書」,就可以領到更高的現金薪水。小陳心想能多賺點錢也不錯,便簽字同意了。沒想到,在工作期間小陳不幸因病過世,他的家人前往勞保局申請遺屬津貼時,才發現小陳從未有勞保紀錄。
小陳的家人將公司告上法院,公司主張小陳是自願放棄投保,並出示了切結書。然而,法院認為勞工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旨在保障勞工生活,具有公共利益性質。因此,小陳簽署的「不加勞健保切結書」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必須依勞保規定,全額賠償小陳家人應得的遺屬津貼。
律點通提醒:任何要求您放棄勞保或就保權益的切結書,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
案例二:未投保導致職災死亡,雇主賠償無上限!
阿明在一家小型製造廠工作,老闆一直以員工人數不足五人為由,沒有為阿明投保勞保。有天,阿明在操作機器時不慎發生意外,不幸身亡。阿明的妻子阿美悲痛欲絕,更發現丈夫生前沒有勞保,無法領取任何勞保死亡給付,家庭頓失經濟支柱。
阿美向公司提告,要求賠償。法院強調,雇主未為勞工投保,導致勞工及其家屬無法請領勞保給付,雇主應負全額賠償責任。由於阿明是因職業災害死亡,雇主不僅要賠償原本可領取的勞保喪葬津貼和遺屬津貼,還會面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中更高的行政罰鍰。此外,法院也指出,這種賠償不能以勞工本身是否有過失來減輕雇主的責任。最終,公司被判決必須賠償阿美所有因未投保而損失的勞保給付。
律點通提醒:雇主未投保勞保導致職災發生,不僅罰鍰加重,更須負擔沉重的全額賠償責任,且不能主張勞工與有過失而減輕!
轉職勞工自保指南:確保權益不打折!
了解了這些法律規定和案例,身為轉職勞工的您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 確認加保狀況:到職後,可透過勞保局網站、APP或臨櫃查詢自己的勞保、就保投保紀錄,確認公司是否已在到職當日為您加保。
- 核對投保薪資:定期檢查投保薪資是否與您的實際薪資相符,避免「高薪低報」影響未來給付。
- 保存薪資證明:妥善保存薪資單、薪轉紀錄等資料,作為未來可能爭議時的證據。
- 拒簽不合理文件:若雇主要求您簽署「不加保切結書」或任何放棄法定權益的文件,請堅決拒絕,並可向勞工局諮詢。
結論:主動出擊,守護您的勞動權益!
轉職是職涯的重要里程碑,了解並捍衛自己的勞保與就保權益,是您安心工作的基石。雇主依法為勞工投保是法定義務,不是恩惠,更不能藉由任何理由規避。作為轉職勞工,您有權利要求雇主依法行事,並在權益受損時,勇敢地尋求法律協助。主動關心自己的保險狀況,才能讓您在職場上走得更穩健、更有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新公司說員工人數不到五人,所以不能幫我加勞保,這樣合法嗎?
A: 不完全合法。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員工達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才強制為員工加保勞保。如果公司人數未達五人,雖然非強制,但仍可自願為員工加保。然而,就業保險則無人數限制,只要是中華民國國籍的受僱勞工,雇主就必須強制為您投保就業保險。因此,即使勞保未強制加保,就業保險仍是雇主的法定義務,您仍有權利要求雇主為您加保就業保險。
Q: 我的新雇主叫我簽「自願放棄勞健保切結書」,我簽了就不能要求加保了嗎?
A: 您簽署的這份切結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都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社會保險,旨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與社會安全,具有公共利益性質。任何勞雇雙方約定排除投保義務的行為,都因為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即使您簽了,未來權益受損時,仍可以向雇主主張賠償。
Q: 我到職好幾天了,公司還沒幫我加勞保,這樣會有什麼影響?
A: 影響非常大!雇主應於您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如果延遲加保,保險效力會從實際申報的隔天才開始計算。這意味著在您到職日到實際加保日之間,如果發生任何需要保險給付的事故(如受傷、生病、職災等),您將無法獲得勞保或就保的保障。雇主也將因此面臨罰鍰,並需全額賠償您因此期間所受的損失。
Q: 公司幫我加保勞保,但投保薪資比我實際薪水低,這樣會有什麼問題?
A: 這就是俗稱的「高薪低報」,會嚴重損害您的權益!雖然短期內您的自付保費會少一點,但這會導致您未來能領取的各項保險給付(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失業給付等)都跟著減少。雇主這種行為會被處以應負擔保險費金額的四倍罰鍰,且必須全額賠償您因此減少的給付損失。您應該主動向公司要求依實際薪資覈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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