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家庭依附投保者,您是否曾為家中的健保費感到困擾?或許是轉換工作忘了銜接、一時經濟困難,導致健保費累積未繳,心裡總懸著一塊大石,擔心家人看病會受影響,甚至被強制執行。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將為您深入解析全民健保的欠費處理機制,特別是針對家庭依附投保者最關心的「分期繳納」選項,讓您能安心守護全家人的健康保障。
全民健保的強制性與欠費的法律代價
全民健康保險是台灣社會重要的安全網,保障每位國民的就醫權益。根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1-1條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1-1條:「符合第十條資格之保險對象,除第十一條所定情形外,應一律參加本保險。」 這表示,只要您是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資格,就有義務參加健保並持續繳納保險費,這份義務不會因為您不常看病就消失。
當健保費逾期未繳時,會發生什麼事呢?
- 滯納金產生: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5條明確指出,保險費逾寬限期(15日)仍未繳納,將會加徵滯納金,最高可達應納費額的百分之五。
- 暫停保險給付:如果健保局查證您有能力卻拒不繳納欠費,經輔導後,可能會暫行停止保險給付。這意味著您和家人看病時,可能無法享有健保給付,需要全額自費。但請注意,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7條提醒: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7條:「保險人於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而拒不繳納者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但已核定分期繳納者不在此限。暫停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計收。」 即使被暫停給付,欠費期間的保險費仍會持續累積,並不會因此一筆勾銷,這點非常重要!
- 行政執行:當欠費金額累積到一定程度(保險對象逾150日),健保局會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行政執行機關可能會採取強制措施,例如查封財產、扣押薪資或銀行存款,這將對家庭財務造成更大的衝擊。
欠費別慌!健保分期繳納是您的救星
面對健保欠費,如果您確實有經濟上的困難,健保署提供了「分期繳納」的管道,這是保障您與家人就醫權益的重要機制。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6條為此提供了法律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6條:「有經濟上困難,未能一次繳納保險費、滯納金或應自行負擔費用者,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或申請貸款、補助;保險人應主動協助。」 這條文明確指出,健保局有義務協助經濟困難者。
分期繳納的重點條件:
- 適用對象:無力一次繳清欠費的保險對象或投保單位。
- 欠費門檻:保險對象的欠費總額須達新臺幣二千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4條)。
- 申請範圍:申請分期時,應將所有尚未繳納的保險費及依法加徵的滯納金一併辦理。
- 分期期數:依欠費金額而定,最長可達四十八期,每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例如,欠費未滿五萬元者,得分二至十二期繳納。
- 已移送行政執行者:若欠費已進入行政執行程序,申請分期繳納需先經行政執行機關同意。
案例故事:王先生一家的健保欠費驚魂記
讓我們透過一個生活化的案例,了解健保欠費的實務處理。
王先生是一家之主,太太與兩個孩子都依附他投保健保。幾年前,王先生因公司業務緊縮而離職,一時疏忽,忘了在區公所銜接加保。他以為沒工作就不用繳健保費,直到幾年後,突然收到健保局的追繳通知,不僅要補繳過去幾年的保險費,還加上了可觀的滯納金,總金額高達數萬元。
王先生一家頓時陷入困境,他趕緊向健保局聲稱自己經濟困難,希望能減免或分期。然而,健保局審核後發現,王先生雖然離職,但這段期間仍有其他投資收入和兼職所得,平均收入超過了「經濟困難」的認定標準。因此,健保局認定他仍有繳納能力,並將欠費移送行政執行署。
王先生收到行政執行署的「扣薪命令」後非常焦慮,他誤以為這是健保局發出的行政處分,於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扣薪命令。然而,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指出:
法院提醒,對於「健保費的核定(如繳款單)」有異議,應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但對於「行政執行機關發出的執行命令(如扣薪命令)」,則應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而非直接提起行政訴訟。這兩種公文書的救濟途徑是不同的。
這個案例給了我們幾個重要的啟示:
- 健保義務不中斷:即使失業或轉換身分,健保加保義務仍持續存在。
- 經濟困難有標準:健保局會根據客觀標準審核經濟困難,並非主觀聲稱即可。
- 救濟途徑要正確:收到不同機關的公文,必須了解其性質,選擇正確的救濟管道,才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 暫停給付仍計費:王先生在欠費期間雖然可能無法使用健保,但保險費仍持續累積。
家庭依附投保者,您該怎麼做?實用操作指引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面臨健保欠費問題,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
- 主動聯繫健保署:這是最關鍵的第一步!一旦發現有欠費,請立即撥打健保署服務專線或親洽各分區業務組。千萬不要等到欠費被移送行政執行才處理,因為一旦進入行政執行程序,處理會更為複雜,可能需要行政執行機關的同意才能分期。
- 申請分期繳納:
- 備齊文件:您需要填寫「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申請書」,並準備您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如果是非本人辦理,則需額外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 繳清第一期款項:申請分期時,必須先繳清第一期款項,您的分期申請才會被受理。
- 嚴格遵守分期約定:分期繳納方案獲核准後,務必按時逐期繳納。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11條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11條:「分期繳納有一期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保險人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得停止保險給付、核發或更新保險憑證。」 只要有一期未繳,所有未繳款項將視同全部到期,健保局可能再次移送行政執行,並停止您的健保給付。
- 了解特殊協助:如果您符合特定經濟弱勢條件(例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有其他特殊困難,健保署有相關的補助或專案協助方案(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12條)。請主動向健保署諮詢,了解您是否符合資格。
結論
全民健康保險是我們家庭健康的重要防線。面對健保欠費,切勿逃避或置之不理。透過「分期繳納」機制,健保署提供了彈性的解決方案,讓您在經濟困難時也能維持健保資格,保障家人就醫權益。請務必主動、及時處理欠費問題,並遵守相關規定,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財務負擔。記住,保護家人健康,從妥善處理健保事務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因為失業導致健保費欠繳,家人看病會受影響嗎?
A: 是的,如果主要被保險人(您)的健保費欠繳並經健保局暫停給付,依附您投保的家人(眷屬)的健保給付也會一併被暫停,導致他們看病時需要全額自費。因此,務必及早處理欠費,申請分期繳納是個好方法,只要分期方案核准並按時繳納,就不會被暫停給付。
Q: 我已經申請了健保費分期繳納,但如果有一期不小心忘記繳了,會有什麼後果?
A: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11條,一旦分期繳納有一期未按時繳納,將會「視同全部到期」。這表示健保局會將所有剩餘未繳的欠費再次移送行政執行,您的健保給付也可能被停止,且再次申請分期的條件會更嚴格。所以,務必設定提醒,按時繳納每一期款項。
Q: 我覺得自己很窮,但健保局卻說我不符合「經濟困難」的資格,這是為什麼?
A: 健保局認定「經濟困難」有其客觀標準,會依據《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等法規,綜合考量您的家庭收入、財產、人口數等資料。例如,即使您目前沒有薪資收入,但若有不動產、存款或投資所得,且其總額超過一定標準,就可能不被認定為經濟困難。建議您可以向健保署諮詢具體的認定標準,並檢視自身情況。
Q: 我的健保費已經被移送行政執行署了,現在還能申請分期繳納嗎?
A: 即使欠費已被移送行政執行,您仍然可以申請分期繳納。不過,根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6條,您的分期繳納申請需要先經行政執行機關同意。這會讓程序稍微複雜一些,因此建議您應立即聯繫行政執行署,同時也向健保署表達分期意願,並盡快繳清第一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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