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求職者必看:政府就業津貼怎麼申請才對?
您是否正為找工作而煩惱?在台灣,政府為了協助像您一樣的中高齡失業者重返職場,提供了許多寶貴的「就業促進津貼」與補助。這些資源能減輕您在求職過程中的經濟壓力,甚至鼓勵雇主聘用您。但要如何正確申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呢?讓律點通為您一次說清楚!
誰能申請?您符合資格嗎?
首先,我們要了解政府提供這些津貼的立意,是為了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根據《就業服務法》和《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以下是主要的適用對象: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一、獨力負擔家計者。**二、中高齡者。**三、身心障礙者。四、原住民。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六、長期失業者。七、二度就業婦女。八、家庭暴力被害人。九、更生受保護人。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條:「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一、非自願離職者。二、本法第 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前項所定人員須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
簡單來說,如果您是中高齡失業者(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年滿45歲至65歲),且非自願離職或屬於《就業服務法》第24條列出的特定對象,並有工作能力與意願,就可能符合申請資格。這表示政府希望幫助您,但前提是您必須是真的失業、真的想找工作。
常見的就業促進津貼有哪些?
政府提供的津貼種類多元,主要目的是協助您在求職、訓職或穩定就業期間的經濟需求。常見的津貼類型可能包括:
津貼類型 | 目的 |
---|---|
求職交通補助金 | 補助您前往外地求職的交通費用 |
臨時工作津貼 | 提供短期工作機會,維持基本生活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參加職業訓練期間的生活補助 |
僱用獎助 | 鼓勵雇主聘用特定對象(例如中高齡失業者) |
這些津貼的詳細申請資格、金額和期間,都會在相關辦法(如《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中載明,並由各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例如,《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4條就列舉了求職交通補助金、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
小心!申請津貼的法律陷阱與風險
雖然政府美意良善,但有些不肖人士或雇主會利用這些補助機制,進行不法行為。以下透過一個實際案例,讓您了解其中的法律風險:
案例故事:為了「方便」而惹上官司
住在高雄的王小姐,在找到一份茶葉公司的工作後,公司老闆陳先生和一位就業服務站的李小姐(非公務員)為了讓公司能領到政府的「僱用獎助金」,竟然串通好,謊稱王小姐是「失業勞工」,並偽造了她的求職紀錄、出勤卡、薪資單等文件。實際上,王小姐已經在公司上班,並不符合失業者的資格。
他們成功領到了一筆獎助金。但當他們想再次申請時,因為王小姐不願再配合簽名,導致資料不齊而未成功。最終,這些不法行為被揭發,陳老闆和李小姐都被法院判刑,即使他們聲稱是為了「方便」或「衝業績」,但偽造文書和詐騙政府補助的行為,仍需負上刑事責任。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任何為了領取補助而提供不實資訊、偽造文件,或與他人串通虛報的行為,都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和偽造文書罪。即使最後沒有成功領到錢,也可能構成「未遂犯」,一樣會被處罰。
-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用欺騙的手段,讓政府誤以為您符合資格而發放補助金。
- 偽造文書罪(《刑法》第210條、第215條、第216條):製作假的證明文件(如假的出勤紀錄、薪資單),或在業務上明明知道是假的卻登載不實資訊,並將這些假文件提交出去。
給中高齡求職者的實用建議
- 誠實為上策:所有申請資料務必真實、完整、準確。切勿提供虛假資訊、偽造文件或隱瞞重要事實。不要聽信任何建議您「美化」資料的說法,以免觸法。
- 了解資格要件:在申請任何津貼前,請務必仔細閱讀並理解相關辦法的適用對象、申請資格、應備文件。不確定時,請直接詢問就業服務站的承辦人員,而非聽信他人片面之詞。
- 妥善保存文件:所有與申請相關的原始文件、證明、出勤紀錄、薪資發放證明等,都應妥善保存,以備查核。這些是證明您清白的關鍵證據。
- 配合查核:若主管機關進行訪查或要求補正資料,應積極配合並提供真實資訊。這是您的權利與義務。
結論
政府提供就業促進津貼,是為了幫助您在求職路上走得更穩健。請務必珍惜並善用這些資源,以誠實、合法的方式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直接向各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他們會提供最正確的資訊與協助。希望您能順利找到理想的工作,重啟職涯新篇章!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是中高齡失業者,想申請津貼,要從哪裡開始?
A: 您應該先前往住家附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例如各地的就業服務站或就業中心)尋求協助。服務人員會評估您的狀況,告知您可能符合哪些津貼的申請資格,並協助您完成求職登記、推介工作,以及後續的津貼申請流程。他們會是您最直接且專業的幫手。
Q: 如果我找到工作,但公司建議我先不要加保勞保,這樣會影響津貼嗎?
A: 是的,這會嚴重影響您申請或領取相關津貼的資格,並可能導致法律問題。政府的就業促進津貼,通常會要求您必須是「失業者」或符合特定就業狀態。如果公司建議您不加保勞保,可能代表公司想規避雇主責任,或試圖讓您看起來仍符合某些津貼的「失業」資格,這屬於不實陳述。一旦被查獲,您和公司都可能面臨詐欺或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且已領取的津貼會被追回。務必確保您的勞保狀態與實際工作情況相符。
Q: 申請津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 一般而言,您需要準備國民身分證影本、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委託書。此外,依據您申請的津貼種類和您的特定身分(例如中高齡、獨力負擔家計者、非自願離職者等),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例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證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等。建議您直接向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他們會提供最詳盡的清單。
Q: 我領取津貼後,還需要做些什麼嗎?
A: 領取津貼後,您仍需遵守相關規定。例如,如果您是領取求職相關津貼,可能需要定期回報求職進度;如果是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則需按時參與訓練課程。此外,一旦您找到工作並穩定就業,有些津貼會停止發放,或轉為發放「就業獎助津貼」等。請務必了解您所領取津貼的後續規定,並配合就業服務機構的追蹤與查核,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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