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專為在台灣的外籍配偶提供法律與行銷的專業資訊。當您在台灣面臨家庭暴力,決定聲請保護令時,可能會擔心語言不通的問題。別擔心,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完善的「通譯協助權利」,確保您在司法程序中能清楚表達、理解,並獲得公平的對待。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步步了解,如何善用這項重要的權利!
為什麼外籍配偶需要通譯協助?
在台灣,無論是聲請保護令、開庭作證,或是任何司法程序,如果因為語言不通而無法理解內容或表達意見,將嚴重影響您的權益。因此,台灣的法律特別保障了「通譯協助權利」,讓外籍人士在法庭上能夠獲得即時、準確的翻譯服務,確保您能完整參與訴訟,不讓語言成為阻礙。
您的通譯協助權利,法律怎麼說?
多部法律都明確保障了外籍人士的通譯協助權利,確保您在司法程序中能順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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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第98條:這條法規是法院提供通譯服務的基礎,它說得很清楚:
《法院組織法》第98條:「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如有不通國語者或聾啞人,應由通譯傳譯之。」 這表示,只要您不通曉中文,法院就應該為您安排通譯,協助您理解與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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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207條:在保護令這類的家事事件(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這條法規確保您的溝通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207條:「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或有關係之人,如不通中華民國語言或為聾、啞人,或法官不通其等所用之方言者,應由通譯傳譯之。」 這代表,不論是您本人、證人,只要語言不通,法院都必須提供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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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第19條、第51條:這些法條特別針對家事事件(包括保護令聲請),要求對於語言不通的當事人或關係人,必須提供通譯協助,並且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通譯的規定。這讓您的通譯權利在家事案件中得到更明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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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2條、第21條:這部法律強調,相關單位應主動告知犯罪被害人權益,並提供必要協助,其中當然也包含通譯服務。這表示,當您是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時,相關單位有責任協助您取得通譯服務。
什麼是「通譯具結」?這對我很重要嗎?
「通譯具結」是指通譯在開始翻譯前,必須向法院宣誓,承諾「必為公正、誠實之譯述,如有虛偽傳譯,願受偽證之處罰」。這非常重要!因為這確保了通譯會客觀、真實地翻譯您的話語和法官的提問,避免因為翻譯錯誤而影響您的權益。如果通譯沒有具結,您可以立即向法官提出異議。
實際案例分享:當通譯出錯時,我該怎麼辦?
曾經有一位外籍人士在法庭上,透過通譯翻譯後,發現通譯的翻譯內容與自己原先想表達的意思有所出入。當下雖然有向法官反映,但因為庭審流程緊湊,未能即時獲得充分處理。事後,當事人想取得法庭錄音光碟來核對,卻發現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並不能直接拿到錄音光碟,只能聲請法院播放錄音內容來核對筆錄。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幾件事:
- 即時反應很重要:如果在庭上發現通譯翻譯有誤,一定要立刻、大聲地向法官提出,要求通譯澄清或更正,並請法官將您的異議和更正內容記錄下來。
- 錄音核對權利:如果您對筆錄記載或通譯內容有疑慮,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的規定,聲請法院播放審判期日的錄音或錄影內容來核對。特別是,如果筆錄中記載的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內容不符,在特定情況下,不符的部分是不能作為證據的。對於其他筆錄記載的錯誤,您也可以聲請核對更正,確保筆錄的真實性。
聲請保護令時,如何確保通譯協助到位?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掌握以下實用指引:
- 主動告知需求:在您聲請保護令或到法院時,請務必主動告知法院人員您需要通譯服務,並說明您的語言。法院有責任為您安排特約通譯,且費用由國家負擔,您不需要支付。
- 確認通譯具結:在每次開庭前,請注意通譯是否有依法具結。如果沒有,請立即提出異議。
- 即時提出異議:在庭審過程中,如果您發現通譯的翻譯有任何錯誤、不清楚或與您原意不符的地方,請不要猶豫,立刻舉手向法官提出,要求通譯重新翻譯或澄清。這一步非常關鍵!
- 核對筆錄內容:每次開庭結束後,書記官會製作筆錄。您可以要求核對筆錄內容,確認您的陳述是否被正確記錄。如果對通譯內容有疑慮,可以聲請播放錄音錄影來核對。
- 善用多語文書:司法院網站有提供多語文的訴訟文書參考譯本,您可以參考這些資料,幫助您理解相關法律文件。
結論:勇敢為自己發聲,法律是您的後盾!
在台灣聲請保護令,是您保護自己的重要一步。請記住,語言不應成為您尋求正義的障礙。充分了解並善用您的通譯協助權利,確保每一次溝通都清晰無誤,您就能更有自信地為自己發聲。律點通與您同在,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勇敢面對,守護自己的安全與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申請保護令時,法院會主動提供通譯嗎?費用需要我負擔嗎?
A: 是的,根據台灣的法律,法院及相關機關有責任主動詢問您是否有通譯需求,並告知您可以聲請特約通譯。這些特約通譯的費用是由國家負擔的,您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但為了確保服務到位,建議您在聲請保護令或與法院聯繫時,主動明確告知您需要的語言通譯服務。
Q: 如果通譯的翻譯讓我聽不懂,或者我覺得他翻錯了,我該怎麼辦?
A: 這是非常重要的情況。在法庭上,如果您覺得通譯的翻譯讓您聽不懂、不清楚,或與您想表達的意思有出入,請您務必立刻舉手向法官提出異議。您可以直接說:「法官大人,我覺得翻譯有問題,請通譯再說一次」或「我覺得翻譯的意思跟我說的不一樣」。法官會請通譯澄清或重新翻譯,並將您的異議記錄在筆錄中。即時提出異議是保護您權益的關鍵。
Q: 我可以在法庭上要求更換通譯嗎?什麼情況下可以?
A: 您可以在特定情況下聲請更換通譯。例如,如果您發現通譯的翻譯明顯不準確、不公正,或者您與通譯之間存在可能影響公正性的關係(如親屬、利害關係人),您可以向法官提出聲請。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更換通譯。在聲請時,請盡量提供具體理由,例如「這位通譯的翻譯與我所學的語言有些許差異,導致溝通困難」或「我認為這位通譯似乎有偏袒某一方的狀況」。
Q: 除了法庭上,我在警局做筆錄或與社工會談時,也能要求通譯協助嗎?
A: 是的,通譯協助權利不僅限於法庭。在您與警方製作筆錄、與檢察官偵訊,或是與社工、律師會談,只要是涉及您權益的司法或保護程序中,您都有權要求通譯協助。特別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也強調,相關機關應提供必要協助,這當然也包含通譯服務。所以,無論在哪個環節,只要您有語言隔閡,都請勇敢提出通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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