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又肇事逃逸:家屬必須知道的法律風險
面對親人捲入交通事故,特別是涉及「無照駕駛」和「肇事逃逸」這兩種嚴重情節時,家屬的焦慮與無助感可想而知。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這類案件的法律後果極為嚴峻,因為它通常會構成兩條獨立的刑事犯罪,刑責將會疊加計算。
身為被告家屬,您現在最需要做的是冷靜下來,理解法律架構,並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律點通將為您解析這類案件的刑事、民事責任,並提供實務上的應對指引。
刑事責任解析:為何會構成兩條罪?
許多人誤以為肇事逃逸只是過失傷害的延伸,但事實並非如此。法律上將這兩種行為視為獨立的犯罪,必須「分論併罰」。
1.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加重其刑)
首先,駕駛人因為未盡注意義務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他人受傷,即構成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
更嚴重的是,因為您的家人是「無照駕駛」,法院可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加重其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這代表,無照駕駛這個事實,讓原本的過失傷害罪,面臨更高的刑度風險。
2.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罪(重罪)
這是本案中最嚴重的部分。肇事逃逸罪(俗稱的『公共危險罪』)是為了確保駕駛人在發生事故後能即時救護傷患,屬於故意犯,即使事故不是您家人的錯,只要「逃逸」就會構成此罪。
《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點提醒: 只要在肇事後未履行『救護、報警或留下聯絡方式』的義務就離開現場,即使只是短暫離開,都可能被認定為「逃逸」。
實務案例:逃逸的認定標準非常嚴格
在實務上,法院對於「肇事逃逸」的認定非常嚴格,不會輕易採信被告辯稱『不知道撞到人』或『以為對方沒事』的說詞。
案例情境:短暫停留不等於履行義務
假設您的家人(小陳)無照駕駛,追撞了前方停等紅燈的機車騎士(小李),導致小李受傷。小陳雖然有下車看了一眼,但因為害怕無照駕駛被發現,沒有報警也沒有留下資料,就迅速離開了現場。
法院的看法: 即使小陳辯稱他有下車關心,但法院會檢視當時的碰撞力道、現場狀況,並認定小陳應能察覺到事故已致人受傷。既然小陳未等候警方到場處理,也未提供救護或聯絡資訊,即構成肇事逃逸罪。
判決結果: 法院最終會將「無照駕駛過失傷害罪」與「肇事逃逸罪」分開論處刑罰,這將導致總刑期大幅增加。
民事賠償責任:誰該付錢?
除了刑事責任外,肇事駕駛人還必須面對被害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1. 賠償範圍
依據《民法》第184條,您家人必須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車輛或財物損失、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以及最關鍵的精神慰撫金。
2. 車主可能連帶賠償
如果您的家人是借用他人的車輛,而車主明知您的家人無照仍出借,那麼車主也可能被列為共同被告,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這對被害人來說,多了一個求償的對象。
重要提醒: 民事賠償金額中,會扣除被害人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避免重複給付。
家屬自救SOP:爭取減刑與緩刑的關鍵
對於無照駕駛肇事逃逸案,家屬應將重心放在積極彌補損害上,這是爭取法院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的唯一途徑。
| 應對步驟 | 目的與法律依據 | 實務建議行動 |
|---|---|---|
| 1. 坦承過失與悔意 | 爭取法院認定態度良好,符合《刑法》第57條量刑標準。 | 鼓勵家人坦承過失傷害部分,並對逃逸行為表達深刻悔意。 |
| 2. 積極和解與賠償 | 和解是爭取減刑或緩刑的『黃金鑰匙』。 | 立即與被害人或其家屬聯繫,展現誠意,並透過專業人士(律師或調解委員)協商合理賠償金額。 |
| 3. 準備有利證據 | 證明家人的犯後態度與家庭支持。 | 收集家人過去的良好紀錄、家庭經濟狀況、以及已支付的醫療費用單據。 |
請注意: 肇事逃逸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與被害人和解,檢察官或法院仍須依法追訴。但和解能極大化減刑的機會,甚至爭取緩刑。
在法律程序中,時間非常寶貴。越早展現誠意、越積極進行和解,對爭取最輕的判決結果就越有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無照駕駛肇事逃逸,為什麼會被認定為兩條罪,而不是一條罪?
A: 法律將『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視為兩種獨立的犯罪行為。過失傷害是針對您家人未注意而造成事故的『結果』負責;而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條之4)則是針對您家人在事故後『未盡救護義務』的行為負責。前者是過失犯,後者是故意犯,兩者性質不同,因此必須分開論罪科刑(分論併罰),導致刑期風險疊加。
Q: 如果我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了賠償金,是否一定能獲得緩刑?
A: 和解是爭取緩刑的『最重要』因素,但並非絕對保證。法院在決定是否給予緩刑時,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包括:犯罪情節(是否致重傷或死亡)、犯後態度、有無前科(特別是累犯)、以及和解的程度。若能達成圓滿和解,且無其他重大不利因素,通常能大幅提高爭取緩刑的機率。
Q: 如果我的家人辯稱當時『真的不知道』有撞到人,這樣肇事逃逸罪還會成立嗎?
A: 這涉及到肇事逃逸罪的主觀故意認定。實務上,法院不會只看被告單方面的說詞,而是會根據現場鑑定、監視器畫面、車輛受損程度等客觀證據,判斷駕駛人是否『應能察覺』發生了事故。如果碰撞力道明顯,法院通常會認定駕駛人至少具有『不確定故意』(即明知可能撞到人卻仍離開),肇事逃逸罪仍會成立。
Q: 民事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麼?精神慰撫金的範圍大約多少?
A: 民事賠償金的計算涵蓋實質損害(如醫療費、看護費、薪資損失)與非實質損害(精神慰撫金)。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依據被害人受傷的程度(輕傷、重傷、失能)、治療時間長短、生活影響程度,以及雙方的經濟狀況來裁量。實務上,輕傷的慰撫金可能數萬到數十萬,若致重傷或失能,則可能高達數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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