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告必看:無照駕駛又逃逸,你面臨的是雙重重罪!
如果你現在因為開車或騎車發生事故,又因為「無照駕駛」和「當場逃離」而成為刑事案件的被告,心裡一定充滿焦慮和不安。律點通必須坦白告訴你:這類案件在法律上被視為雙重重罪,刑責遠比你想像的要重。
台灣的法律實務會將你的行為拆解成兩個獨立的罪名來處罰,這就是所謂的「分論併罰」。
1. 第一重罪:無照駕駛的「加重過失犯」
首先,發生車禍是因為你駕駛時未盡注意義務(即「過失」),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這已經構成《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但因為你是「無照駕駛」,刑責會被法院主動加重!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這條文的意思是,無照駕駛並非獨立的罪名,而是對你原本的過失傷害/致死罪的法定加重事由。法院在判刑時,會直接在法定刑度範圍內,判得比一般有照駕駛的過失犯更重。
2. 第二重罪:最嚴重的「肇事逃逸罪」
這是本案中最嚴重的部分,也是讓你面臨高刑度風險的關鍵。當你發生事故後,沒有停下來救護傷者、報警或留下聯絡方式就離開現場,就觸犯了《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點提醒:
- 不論你有沒有肇事責任,只要你是現場當事人,就有救護義務。 只要你逃離現場,本罪就成立。
- 本罪的最低刑度(致人傷害)就是有期徒刑六個月。這代表你被判處易科罰金(用錢換刑期)的機會非常低,因為易科罰金的門檻是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這兩項罪名是獨立計算的,法院會分別判刑,再決定最終的應執行刑期。
實務案例:一念之差,雙重罪名確立
我們來看一個常見的實務情境:
小陳(青年被告)因為駕照被吊銷,仍無照駕駛汽車。他為了趕時間,在路口違規迴轉,不慎撞倒了機車騎士A先生,導致A先生腿部受傷。小陳雖然下車看了一眼,但因為心慌害怕無照的事實曝光,立刻駕車逃離現場,沒有報警或救護。
法院審理後會這樣判決:
- 無照加重過失傷害罪: 成立(因無照加重,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 肇事逃逸罪: 成立(因未採取實質救護報警即離去,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最終,法院會將兩罪合併執行,小陳需要面對的刑期將遠遠超過一年。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無照和逃逸的疊加效果是非常嚴重的。
逃逸的認定:不是「不知情」就能脫罪
實務上對於「逃逸」的認定非常嚴格。許多被告會辯稱「我不知道撞到人」或「我以為對方沒事」。
然而,法院會根據撞擊的力道、聲響、車輛的受損程度等客觀證據,判斷你是否「應當」知道發生了事故。如果你應當知道卻選擇離開,實務上仍會認定你有肇事逃逸的故意(或稱不確定故意)。
青年被告的自救指南與量刑關鍵
面對這類案件,你必須採取積極的訴訟策略,以爭取法院從輕量刑:
1. 坦承過失傷害/致死罪
對於無照駕駛和你的過失行為導致的結果,請務必坦承犯行。這是爭取法院認定「犯後態度良好」的第一步。
2. 積極和解與賠償
這是影響法官量刑的最關鍵因素。無論如何,請盡力與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如果能取得被害人的原諒或書面同意,對你的刑度減輕有極大的幫助。
3. 爭取肇事逃逸的「主觀非故意」
如果你的事實情境允許,應透過律師盡力辯護主觀上並無逃逸之故意(例如:心慌短暫離開後,立即返回現場或主動報警)。但請注意,實務上對此認定非常嚴苛,需要有強力的證據支持。
風險提醒: 除了刑事責任,你還會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行政罰,包括吊銷駕駛執照。如果致人重傷或死亡,更可能面臨終身不得再考領的處罰。
總結:面對現實,積極應對
無照駕駛肇事逃逸的法律後果非常嚴重,它幾乎確定會讓你面臨有期徒刑的風險。現在,你需要做的不是逃避,而是勇敢面對,並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制定積極的和解與訴訟策略。只有積極彌補被害人的損害,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你的刑責。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為什麼我只是無照駕駛,刑責會比一般人重?
A: 這是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將「無照駕駛」視為一種特殊的加重事由。法律認為,既然你沒有取得合法駕照,代表你對交通規則和風險的認知可能不足,卻仍上路駕駛,顯示你對公共安全的輕忽程度更高。因此,一旦發生過失致人傷亡的結果,法院會依法加重你的刑期至二分之一,以示懲罰。
Q: 肇事逃逸罪的最低刑期是多久?如果被判六個月以上,會有什麼影響?
A: 肇事逃逸罪(致人傷害)的最低刑期是六個月有期徒刑。如果法院最終判決你超過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你將很難符合《刑法》第41條規定的「易科罰金」條件。這意味著你很可能必須入監服刑,這是該罪名最主要的風險所在。
Q: 我下車有問對方「還好嗎?」但對方說沒事,我就離開了,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A: 實務上,光是口頭詢問「還好嗎?」通常不足以免除肇事逃逸的責任。法律要求的是採取實質救護措施,包括立即報警、叫救護車,或在確認對方無礙且留下聯絡方式後,等待警方到場處理。如果你未經警方處理就擅自離開,即使對方當下說沒事,但後續傷勢惡化,你仍會被認定為逃逸。
Q: 如果我已經被認定為累犯,加上無照和逃逸,刑期會不會更重?
A: 是的,如果法院認定你是累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在五年內再犯本案),依據《刑法》第47條規定,法官將會對你加重其刑。在無照駕駛和肇事逃逸這類本來刑度就高的案件中,累犯將使你獲得緩刑的機會大幅降低,務必正視這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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