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遭「肇事逃逸」別慌!找不到加害者也能申請強制險補償
當您在路上行走,不幸被車輛撞傷,而肇事者卻加速逃逸,這無疑是身心巨大的打擊。許多行人被害人會擔心:找不到人,誰來賠我的醫藥費?
在台灣,即使發生「肇事逃逸」(法律上稱為事故汽車無法查究)的狀況,法律仍提供了一道安全網,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這道安全網就是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簡稱特補基金或SCF)。
1. 肇事逃逸的救濟依據:特別補償基金
當事故汽車無法查明時,您不能向一般保險公司申請給付,而是必須轉向特補基金請求補償。特補基金的設立宗旨,就是為了填補強制險在特殊情況下的保障缺口,屬於社會保險性質。
法律依據: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的明確規定,特補基金是處理肇事逃逸事故的法定主體: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第1款:「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簡單來說,只要警方確認肇事車輛逃逸且無法查到,您就可以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
2. 您的權利:強制險的「無過失責任」精神
強制險最大的特點是「無過失責任原則」。對於行人被害人來說,這非常重要,因為您不需要證明肇事者有過失,就能申請補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這意味著,您只需證明事故發生與您的傷害有關,即可啟動補償程序。
補償範圍與限制
特補基金的補償金額,是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保險金額為上限。請注意,強制險的補償範圍僅限於人身傷亡,不包括任何財產損失(例如手機損壞、衣物破損或車輛維修費用)。
3. 實務情境:找不到車主,該找誰求償?
過去實務上曾有受害者被不明車輛追撞致殘,因找不到肇事者,轉而向自己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法院指出,這是不正確的。
- 情境解析: 假設張先生走在斑馬線上被一輛突然衝出的不明小客車撞倒,導致重傷,但小客車立刻逃離現場。張先生的機車雖有保強制險,但他不能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正確做法: 由於肇事車輛無法查究,張先生必須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提出補償申請。這確立了肇事逃逸事故的標準處理流程。
4. 行人被害人實務操作指南
當發生肇事逃逸事故後,時間就是金錢,以下是您必須立即採取的關鍵步驟:
A. 立即報警處理,取得證明文件
事故發生後,請務必立即報請警憲機關處理。您需要取得警方的「交通事故聯單」或「處理報告」,這將是證明事故汽車無法查究的必要文件。
B. 掌握黃金通知期:五日內通知特補基金
請求權人應於事故發生後五日內,以書面或電話先行通知特別補償基金或其委託代辦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情形。雖然法條並非強制要求,但這是確保權益的重要程序,請務必把握時間。
C. 申請文件準備
您需要親自或委託他人填寫理賠申請書,並提供以下核心文件:
- 警方開立的交通事故證明文件。
- 醫療費用單據、診斷證明書。
- 若有失能或死亡情形,則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D. 緊急救助:請求暫先給付
如果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或嚴重失能,家屬可以依據準用《本法》第35條的規定,提出證明文件,請求特補基金暫先給付相當於保險給付二分之一的金額。特補基金應在收到請求後的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以提供緊急的經濟援助。
重要提醒: 務必盡可能收集現場人證、物證、監視器畫面等,以利警方後續查究肇事車輛。若事後查到肇事者,特補基金會代位向該肇事者求償。
結論:確保您的權益不落空
身為行人被害人,面對肇事逃逸,您無須獨自承擔所有的傷害與經濟壓力。請記住,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是您的堅實後盾。立即報警、掌握五日通知期,並備妥相關醫療證明,主動向特補基金提出補償申請,保障您的基本醫療與生活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特別補償基金的補償金額上限是多少?是否包含財物損失?
A: 特補基金的補償金額上限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相同,目前依規定,每人死亡給付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失能給付最高200萬元,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最高20萬元。請注意,特補基金的補償範圍僅限於人身傷亡,不包含任何財產損失(如手機、衣物或車輛損壞)。
Q: 如果肇事逃逸後,我已經先跟醫院結清了醫藥費,還可以申請補償嗎?
A: 可以。強制險的傷害醫療費用是採實支實付原則,只要您保留了所有醫療單據正本(如掛號費、病房費差額、膳食費、交通費等),且該費用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給付項目,您就可以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已支付的費用。
Q: 申請補償後,特補基金多久會支付款項?
A: 一般情況下,特補基金或其委託的保險公司應在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後,於十四個工作日內完成理賠審核並給付。如果是死亡或失能案件,若請求暫先給付,則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二分之一的金額。
Q: 如果事後查到了肇事者,我是否需要將特補基金的補償金退回?
A: 您不需要退回補償金。當特補基金支付補償金給您後,它就會依據《本法》第42條第2項的規定,取得『代位求償權』,轉而向查明後的肇事者追討這筆款項。您的權益已經獲得保障,後續的求償程序由特補基金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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