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輕微刮傷,直接離開會被判刑嗎?當事人必知的三大法律責任
您是否曾在停車場發生過輕微的擦撞或刮傷?當下可能因為找不到車主、趕時間,或覺得只是小事而選擇離開。請注意!這個「輕輕離開」的動作,雖然通常不會讓您面臨刑事責任,但卻會觸犯嚴重的行政法規,甚至可能導致您的駕照被吊扣!
我們將從法律的角度,為您釐清停車場刮傷離去所涉及的三大法律責任:
一、 刑法:單純財損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許多當事人最擔心的就是《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請放心,根據臺灣的法律實務,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其構成要件是駕駛人發生事故後「致人死傷」而逃逸。
結論: 如果您的事故僅造成車輛財產損失(刮傷、凹陷),而無任何人受傷或死亡,則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不必擔心被判處有期徒刑。
二、 行政罰:逕行離去將面臨罰鍰與吊扣駕照
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即使僅有財損),駕駛人就有「處置」的義務。如果沒有依照規定處理就離開,將面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處罰。
這是停車場刮傷離去最常發生的法律風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白話解釋: 只要您在停車場刮傷了別人的車,但沒有留下聯絡方式、沒有報警或通知管理員,逕行駛離現場,就會被認定為「逃逸」,除了罰鍰外,最嚴重的後果是駕照會被吊扣1至3個月。這是當事人絕對要避免的風險。
三、 民事責任:您必須負擔完整的損害賠償
無論您是故意惡意刮車,還是不小心倒車碰撞,只要是因您的「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財產損害,就必須負擔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求償範圍:不只修車費,還可能包含「折舊」和「代步費」
根據《民法》第196條規定,受害人可請求賠償物因毀損所減少的價額。在實務上,賠償範圍通常包含以下三項:
- 修復費用: 實際修車的費用。但請注意,如果受損車輛是舊車,法院通常會要求對更換的新零件進行折舊計算,也就是「新品換舊品」的差額,並非全額由肇事者負擔。
- 車輛貶損價值: 針對高價車或新車,即使修復完成,仍可能因事故紀錄導致市場交易價值減損,這部分經鑑定後也可能納入求償範圍。
- 代步費用: 在車輛送修的合理期間內,受害人因無法使用車輛而產生的租車或交通費用(需提出證明)。
實務案例:倒車擦撞的代價
- 情境故事: 王先生在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倒車時,不慎A到旁邊李小姐的車頭。王先生自認刮痕不嚴重,且李小姐的車看起來有點舊,就逕自離開了。李小姐調閱監視器報警後,循線找到了王先生。
- 法律結果: 法院認定王先生有過失,構成民事侵權。除了需賠償修復費用外,法院還判決王先生須賠償李小姐因車輛送修21天所產生的合理租車費用,以及車輛的貶損價值。此外,王先生也因未報警處置,面臨行政機關的罰鍰及吊扣駕照處分。
這個案例清楚顯示,即使是輕微的刮傷,只要處理不當,後續的民事賠償和行政罰責都會讓您付出更高的代價。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自保的SOP
無論您是刮傷別人車輛的駕駛人,還是車輛被刮傷的受害人,掌握以下步驟,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行政處罰。
1. 立即停車,確認受損狀況
發現碰撞或刮傷後,應立即停車,開啟警示燈,並確認雙方車輛受損部位。
2. 履行告知義務,避免行政罰
這是避免被認定為《道交條例》第62條「逃逸」的關鍵步驟:
- 尋找車主: 透過車牌號碼請管理員廣播,或在擋風玻璃留下真實且有效的聯絡資訊(姓名、電話、車號)。
- 報警或通知管理員: 即使是輕微財損,建議撥打110報案,或至少通知停車場管理單位,留下官方紀錄,證明您已盡到處置義務。
3. 蒐集證據,保障求償權益
- 拍照存證: 拍攝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特寫、車牌號碼、兩車相對位置、停車場標線及周遭環境。
- 調閱監視器: 立即向停車場管理中心要求保留監視器畫面,這是釐清肇事責任的關鍵證據。
重要提醒: 絕對不要在未留下聯絡方式或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逕行離去,否則將面臨吊扣駕照的嚴重行政處分!
結論:謹慎處理,將風險降到最低
停車場刮傷雖然是小事,但若處理輕忽,可能引發行政罰、民事訴訟等多重麻煩。請務必記住:無人受傷不構成刑法肇事逃逸,但未處置即離去將構成行政違規。 依照上述SOP,主動承擔責任,留下紀錄,才能保護您的荷包與駕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是被刮傷的車主,該如何向對方求償?
A: 您應先報警並請警方製作事故紀錄,同時向停車場調閱監視器鎖定肇事者車號。取得證據後,可先透過調解委員會或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民法》第184條負擔賠償責任。賠償範圍應包含修復費用、鑑定費,若有必要,亦可主張合理期間的代步費用。
Q: 我刮傷了別人的舊車,對方要求我全額賠償全新的零件費用,合理嗎?
A: 不一定合理。在民事求償實務中,若更換零件屬於「新品換舊品」,法院通常會依據《民法》損害賠償原則,考量受損車輛的車齡、使用程度等因素,對新零件的費用進行「折舊計算」。您只需賠償折舊後的價額,而非全額新品價,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Q: 停車場內的事故,警察會介入處理嗎?
A: 會。雖然停車場屬於私有地,但若發生交通事故,警察仍會到場協助釐清事實、製作事故紀錄,並判定是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如逃逸)。即使是輕微財損,報警能留下官方紀錄,對後續的民事求償和規避行政罰都非常重要。
Q: 我刮傷車輛後有留下紙條和電話,但車主一直沒聯繫我,這樣算逃逸嗎?
A: 若您留下的聯絡資訊真實有效,且能證明您已盡力履行告知義務,通常可視為已盡「處置」義務,不構成《道交條例》第62條的「逃逸」。但為求保險,建議您在留下紙條後,仍可撥打110或1999備案,留下官方紀錄證明您已告知,以避免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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