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擦撞後離開現場?當心您已觸犯「肇事逃逸」
開車上路,難免遇到輕微的擦撞或碰撞。當下您可能覺得只是小事一樁,甚至對方看起來也沒受傷,便心想:「算了,趕時間,直接走吧。」
但請注意,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只要發生碰撞,無論責任歸屬或傷勢輕重,駕駛人都有「在場義務」。一旦違反這個義務逕行離開,就可能構成嚴重的「肇事逃逸」罪責或行政違規。
「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如何區分「輕微擦撞」離開現場後,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這是事故當事人必須知道的法律知識。
1. 關鍵分界線:有沒有人體受傷?
判斷輕微擦撞後離開是否構成「逃逸」,最核心的標準就是:事故客觀上是否造成了人體受傷或死亡?
1.1 觸及刑事紅線:致人死傷逃逸罪
如果事故造成了對方任何程度的傷害(即使只是輕微的擦傷或挫傷),您未履行救護義務即離開,將面臨最嚴重的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點通提醒】:這條法律保護的是被害人的生命身體法益,要求肇事者必須留在現場,確保傷者獲得即時救護。即使您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失(例如是對方自己撞上來),只要客觀上有人受傷,您就必須留在現場,否則仍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1.2 觸及行政罰則:無人傷亡未依規定處置逃逸
如果事故僅造成車輛或財物損失,無人受傷或死亡,您未依規定處置即離開,則會面臨行政罰鍰及吊扣駕照的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律點通提醒】:行政責任旨在保存現場證據、釐清責任歸屬。即使只是輕微的車損(例如擦傷漆面),若您未報警或未與對方當場和解並交換資料,逕自離開仍會被認定為「逃逸」,導致罰鍰並吊扣駕照。
2. 實務解析:什麼樣的離開才算「逃逸」?
實務上對「逃逸」的認定,核心在於駕駛人是否履行了在場義務。
2.1 案例一:輕傷未留資料,被判刑1年
某機車駕駛人在路口與人發生擦撞,導致對方左肩輕微挫傷。駕駛人當下未經被害人同意,也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即騎車離開。事後被害人提告。法院認為,即使傷勢輕微,但駕駛人明知發生事故且可能有人傷,未予救護或協助處理而逕自離去,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指導意義: 即使對方說「沒事」,只要客觀上有人受傷,未留下完整聯絡資訊或未經同意就離開,風險極高。
2.2 案例二:達成共識後離開,不構成逃逸
某駕駛人與他車擦撞致乘客受傷。駕駛人立即下車查看,與傷者交談後,雙方當場協議交付1000元處理費用後各自離去。法院認為,既然駕駛人已採取救護措施,並與傷者達成共識,解除在場義務,則不該當「逃逸」的構成要件,判決無罪。
指導意義: 取得被害人明確同意或當場和解,是解除在場義務的關鍵。
3. 律點通實戰指南:避免「逃逸」的黃金SOP
面對輕微擦撞,請立即採取以下行動,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法律風險:
| 情況判斷 | 應採取之行動(SOP) | 法律風險 |
|---|---|---|
| 有人受傷或死亡 | 1. 立即停車、開啟警示燈。 |
- 撥打119救護車,並撥打110報警。
- 留置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 除非獲得被害人明確同意,否則切勿擅自離去。 | 刑事責任:有期徒刑,即使無過失亦可能面臨追訴。 | | 無人傷亡,僅車損/物損 | 1. 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
- 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 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 例外: 僅在當事人間當場自行和解,並交換聯絡資料後,可不報警離去。 | 行政責任: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 |
重要提醒: 實務認定上,只要您主觀上知悉或可得而知發生碰撞,就必須履行在場義務。切勿存有僥倖心理,認為「只是輕輕碰一下」就離開。
4. 結語
輕微擦撞後離開現場,絕非「沒事」。法律對「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相當嚴格,其目的在於保護公共安全和釐清責任。無論碰撞多麼輕微,請務必停車、確認傷勢、報警或與對方達成明確和解並留下完整資訊。多花幾分鐘處理,就能避免未來數月的法律訴訟和駕照被吊扣的麻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對方當下說「我沒事,你走吧」,我能直接離開嗎?
A: 不建議直接離開。實務上,即使對方口頭表示沒事,若事後發現輕微挫傷並提告,且您未留下聯絡方式,仍可能被認定構成刑事上的肇事逃逸。最安全的做法是:要求對方簽署簡易和解書或錄音存證,並務必交換完整的身分與聯絡資訊,確保對方知悉您的身分後再離開。
Q: 我不是事故的肇事主因(例如對方闖紅燈撞我),離開現場也算逃逸嗎?
A: 是的。在《刑法》第185條之4中,「肇事」採取客觀說,指客觀上發生車禍,不以駕駛人對事故發生有過失為必要。只要客觀上有人受傷,您就有「救護義務」,未履行義務即離開,仍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過失與否只影響量刑(可能減輕或免除其刑),但不影響「逃逸」的成立。
Q: 只有擦到路邊的盆栽或物品,沒有人,需要報警嗎?
A: 如果僅涉及物損或車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您仍有處置義務。若無法找到物主或與物主達成和解,建議報警處理,或至少留下字條及聯絡方式。若未做任何處置即離開,仍可能構成行政法上的「逃逸」,面臨罰鍰及吊扣駕照。
Q: 如果我肇事後逃逸,但隔天主動向警察自首,會有什麼幫助?
A: 自首屬於《刑法》上的法定減刑條件之一,可能對量刑產生正面影響,但無法免除肇事逃逸罪的成立。對於行政責任,雖然自首可能展現悔意,但行政罰則的裁處通常依據客觀事實認定,仍可能面臨罰鍰及吊扣駕照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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