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在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而肇事者卻冷酷地選擇逃離現場時,那份驚恐與憤怒是難以言喻的。身為肇事逃逸的被害人,您最關心的莫過於:「肇事者會受到什麼懲罰?」以及「我該如何追究他的責任?」
律點通深知您此刻的焦慮。本文將精確解析台灣法律中針對肇事逃逸行為的處罰依據、警方偵辦的實務時程,並提供您作為被害人,保障自身權益的實用指引。
一、肇事逃逸的法律定性:他到底犯了什麼罪?
肇事逃逸行為同時涉及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兩者處罰目的和輕重截然不同。了解這些法條,是您追訴責任的第一步。
1. 刑事責任: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這是法律對肇事者最嚴厲的譴責,目的在於維護交通安全,促使駕駛人即時救護傷者,減少死傷。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點通解析】
- 刑度嚴苛: 肇事逃逸罪的刑度,遠高於單純的「過失傷害罪」(最重三年)。這顯示法律對肇事後棄之不顧的行為,給予極高的非難。即使肇事者本身對事故沒有過失,只要他有「致人死傷」的事實,且未採取救護或報警等必要措施就逃離現場,即可能構成此罪。
- 數罪併罰: 如果肇事者同時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實務上會將肇事逃逸罪與過失罪分開處罰(數罪併罰),而非吸收或擇一處罰。
2. 行政責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除了刑事責任外,肇事者還會面臨嚴重的行政處罰,主要涉及駕照的吊扣或吊銷。
- 致人傷亡逃逸: 肇事者將被吊銷其駕駛執照;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則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警方偵辦與追訴時程大解析
身為被害人,您必須掌握警方處理案件的時程,以便適時追蹤進度或提出異議。
1. 現場勘驗與資料補製(7日內)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警方必須詳加勘察、蒐證。若事故當事人(包括您)當場因傷勢等原因無法製作筆錄或提供資料,應在事故發生或原因消失後七日內,聯繫處理單位補製。
被害人行動: 務必在七日內配合警方完成所有資料補製,確保您的說法和證據被完整記錄。
2. 行政裁罰的到案期限(45日)
肇事逃逸的行政舉發案件(如吊銷駕照),依規定,應到案日期距離舉發日為四十五日。但實務上,若肇事責任尚待鑑定(如需送事故鑑定委員會),這個時程可能會延長。
| 處理項目 | 法源依據 | 關鍵時程 | 對被害人的意義 |
|---|---|---|---|
| 資料補製 | 處理辦法第10條 | 事故後 7 日內 | 確保筆錄與證據完整性 |
| 行政裁罰 | 裁罰細則第15條 | 舉發後 45 日內 | 肇事者駕照處分啟動 |
| 責任鑑定 | 裁罰細則第35條 | 責任未確定可延長 | 影響刑事與民事求償依據 |
三、實務案例:如何認定肇事者的逃逸故意?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和法院必須證明肇事者對「致人死傷」的結果有認識或預見,卻仍逃逸。僅僅證明他知道「有發生碰撞」是不夠的。
【情境模擬】
假設您騎車被後方車輛輕微擦撞倒地,肇事者停車看了一眼,見您似乎只是輕微擦傷就開走了。事後您發現自己有骨折或內出血等重傷。
- 法院判斷關鍵: 法院會審酌當時的撞擊力道、夜間或白天、現場環境、以及肇事者有無停車查看。如果撞擊力道大到足以預見可能造成骨折,但肇事者仍逃逸,則「逃逸故意」極易成立。
- 最高法院見解: 實務上(如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166號),要求檢方必須明確證明被告對被害人所受的具體傷勢,有認識或預見,才能定罪。
您的重要性: 您在醫院的診斷證明、傷勢照片,以及現場目擊者的證詞,都是證明肇事者應預見傷勢的關鍵證據。
四、身為被害人,我該怎麼做?實務操作指引
1. 立即保全證據
- 醫療紀錄: 無論傷勢輕重,第一時間就醫並取得詳細的診斷證明書,這是證明「致人死傷」的鐵證。
- 現場影像: 盡可能尋找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或店家監視器畫面,鎖定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
2. 積極配合警方調查
- 在 7 日內完成所有警方要求的補件程序,確保筆錄內容完整且準確。
- 主動提供您蒐集到的所有影像證據,協助警方鎖定嫌犯。
3. 關注刑事訴訟進度
- 一旦肇事者被找到,警方會移送檢察官偵辦。您可以向檢察署遞狀,表明您是被害人,並請求閱卷(了解偵辦進度)。
- 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即使您與對方和解,檢察官仍會繼續偵辦,但和解會成為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影響刑度輕重。
結論
面對肇事逃逸,請保持冷靜,並依循法律程序保障您的權益。肇事逃逸罪的嚴厲刑度(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是您在民事求償談判中強而有力的後盾。記住,法律站在您這一邊,積極蒐證、配合調查,是追究責任、實現正義的唯一途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傷勢不重,肇事逃逸罪還會成立嗎?
A: 會的。《刑法》第185-4條規定,只要肇事行為「致人傷害」(包含輕微傷害)而逃逸,即已構成犯罪。刑度的區別在於是否致人「重傷或死亡」。因此,無論傷勢輕重,只要肇事者未依規定處置即逃離,就已觸犯肇事逃逸罪。
Q: 肇事逃逸者被判刑後,對我的民事求償有什麼影響?
A: 影響非常大。刑事判決一旦確認肇事者有罪,特別是成立肇事逃逸罪,這不僅證明了對方的過錯,也顯示其惡性重大。在民事求償時,法官在審酌精神慰撫金時,通常會將肇事者的逃逸行為納入考量,判賠金額可能因此提高。此外,刑事判決書是您提起民事訴訟的有力證據。
Q: 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嗎?如果我和對方和解了,他還會被判刑嗎?
A: 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4條)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這意味著一旦檢察官知悉犯罪事實,就會啟動偵查程序,不受被害人是否提告的影響。即使您與肇事者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院仍會依法追訴。不過,和解將被視為肇事者「犯後態度良好」的證據,能有效減輕法院量刑時的刑度。
Q: 如果警方拖延偵辦時程,我該如何處理?
A: 您可以先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確保您已在 7 日內完成所有資料補製。若警方在合理時間內(通常指 1 至 3 個月)仍無進展,您可以書面方式向該警察機關的上級單位(如縣市警察局督察室或檢察署)提出陳情或報告,要求加速偵辦進度,並提供您已蒐集到的所有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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