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正面臨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甚至被捲入「肇事逃逸」的刑事案件中。在巨大的壓力和不確定性下,您一定會想知道:「如果我已經跟對方和解了,是不是就沒事了?和解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身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此刻的焦慮。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肇事逃逸案件的和解確實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但它無法直接免除您的刑事責任。本文將深入解析和解在肇事逃逸案件中,如何影響您的量刑、緩刑,以及您必須注意的實務操作細節。
肇事逃逸罪的本質:和解無法消除的「社會法益」
許多當事人誤以為只要簽了和解書、付了賠償金,案件就能一筆勾銷。但在肇事逃逸罪(俗稱「185-4」)中,情況並非如此。
1. 肇事逃逸罪是「非告訴乃論」
肇事逃逸罪保護的不是單純的個人權益,而是社會法益,也就是「維護交通安全」與「加強救護義務」。當駕駛人肇事致人死傷後逃逸,他侵害的已經是國家對於交通秩序和人命救助的保障。
這意味著:
《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旦您符合這條文的構成要件(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即使您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該罪名仍然成立,檢察官仍會依法起訴,法院仍會依法審判。
2. 與「過失傷害」的區別
如果事故中同時涉及「過失傷害罪」,因為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只要被害人明確撤回告訴,您在過失傷害這部分的刑事責任就會被免除。
但對於肇事逃逸罪,和解的法律效果只在於「量刑」與「緩刑」。
和解的實質效益:影響量刑與爭取緩刑的關鍵
雖然和解無法讓肇事逃逸罪消失,但它卻是法院判決時最重要的「加分題」,直接影響您是否能獲得緩刑、免於入監服刑。
1. 影響量刑輕重(刑法第57條)
法院在判斷刑期時,必須審酌被告「犯罪後之態度」。積極和解、主動賠償損害,正是展現悔意、力謀恢復原狀的最佳證明。
《刑法》第57條(節錄):「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十、犯罪後之態度。」
實務上,法院會將您積極填補損害的作為,視為從輕量刑的重要依據。
2. 爭取緩刑的通行證(刑法第74條)
對於初犯或符合特定條件的當事人來說,爭取「緩刑」是避免牢獄之災的唯一途徑。緩刑的門檻是宣告刑期在兩年以下。
《刑法》第74條(節錄):「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法院在審酌是否給予緩刑時,「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幾乎是標準配備。這體現了司法實務上鼓勵修復式司法的理念,讓被告透過賠償來彌補錯誤,而不是單純接受刑罰。
實務案例解析:和解成功與失敗的關鍵
我們透過兩個實務案例,讓您了解「和解」的真正效力。
案例一:積極和解,成功爭取緩刑
吳先生在一次事故中因一時慌張逃離現場,被依肇事逃逸罪起訴。在訴訟過程中,他立即展現悔意,主動與被害人聯繫,最終達成和解並全額履行賠償。
- 法院判決: 法院認定吳先生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已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填補損害。因此,法院在宣告刑期後,進一步宣告緩刑二年。
- 指導意義: 只要展現真誠的悔意並實際履行和解內容,法院極可能給予自新機會。
案例二:簽了和解書卻未履行,緩刑遭撤銷
謝先生同樣涉及肇事逃逸罪,他在一審時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獲法院宣告緩刑。然而,謝先生在緩刑期間卻故意拖延、拒絕履行和解書上約定的賠償金額。
- 法院判決: 檢察官上訴,法院審理後認為謝先生雖然簽了和解書,但後續並未完全履行,欠缺解決問題的誠意,屬於「犯後態度欠佳」。因此,法院撤銷了原判決的緩刑部分。
- 指導意義: 和解必須是真誠且實際履行,僅簽字而未付諸行動,反而會被法院認為態度惡劣,導致更不利的結果。
事故當事人的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肇事逃逸案件,您應採取以下具體步驟:
1. 立即展現真誠悔意
無論您是否認罪,都應主動向被害人或家屬表達歉意,並積極協商民事賠償。這比任何法庭上的辯解都更有效。
2. 確保和解書的證據力
和解書中應載明以下重點:
- 賠償金額與給付方式: 越明確越好。
- 被害人諒解意願: 最好能載明「被害人已獲賠償,表示原諒,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
- 過失傷害部分: 若同時涉及過失傷害,務必載明被害人撤回告訴。
3. 和解金必須「即時且實際履行」
重要提醒: 法院審查的重點是您是否「積極填補損害」。若您僅達成和解但未依約給付,法院將認定您犯後態度不佳,不僅無法獲得緩刑,甚至可能加重刑度。
4. 區分刑事責任與行政處罰
和解僅能影響刑事量刑,無法免除行政處罰:
| 責任類型 | 影響因素 | 和解效力 | 處罰內容 |
|---|---|---|---|
| 刑事責任 | 肇事逃逸罪(非告訴乃論) | 影響量刑輕重與緩刑機率 | 有期徒刑或拘役 |
| 行政處罰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完全無關 | 吊銷駕駛執照、罰鍰 |
一旦肇事逃逸罪成立,您將面臨吊銷駕駛執照的行政處罰;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甚至可能終身不得考領。這部分是國家公權力對交通安全的強制要求,和解金無法抵銷。
結論:讓和解成為您重獲自由的籌碼
總結來說,和解在肇事逃逸案件中,是您爭取從輕量刑和宣告緩刑的極重要籌碼。它雖然不能讓您免於被起訴,但能大幅降低您入監服刑的風險。
關鍵在於「真誠」與「履行」。請務必把握與被害人和解的機會,並立即履行賠償義務,讓法院看到您改過自新的決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被害人堅持不和解,我是否就一定會被判重刑?
A: 不一定。和解是爭取輕判的最有利條件,但不是唯一條件。若被害人拒絕和解,您仍可透過其他方式證明「犯後態度良好」,例如:主動提存合理金額至法院、積極協助調查、坦承犯行等。法院會綜合所有情狀判斷,但實務上沒有和解,爭取緩刑的難度會大幅增加。
Q: 和解書簽了之後,如果我暫時無法一次付清賠償金怎麼辦?
A: 和解契約中可以約定分期付款的方案,但必須獲得被害人同意。最重要的是,您必須嚴格按照分期方案履行。若約定分期,建議將和解書送至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一旦對方違約,被害人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同時也保障您在刑事訴訟中能證明您有積極履行的誠意。
Q: 肇事逃逸罪成立後,我的駕駛執照一定會被吊銷嗎?
A: 是的,行政處罰是獨立於刑事責任的。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事逃逸一旦成立,主管機關將會吊銷您的駕駛執照。和解無法影響這項行政處罰。若致人重傷或死亡,甚至會面臨終身不得考領駕照的處分。
Q: 如果我已經和解,但對方後來反悔說賠償不夠,可以再次提告嗎?
A: 如果和解書或調解筆錄已載明「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或「就本事故已完全解決」,則被害人原則上不能再針對同一損害提起民事訴訟。但在刑事部分,由於肇事逃逸罪是非告訴乃論,被害人無法撤回告訴,他可以向法院陳述您當初的逃逸行為,但和解的事實仍會作為法院量刑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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