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遭肇事逃逸:法律如何嚴懲不負責任的駕駛人?
身為行人,在路上遭遇車禍已是無妄之災,若駕駛人選擇一走了之,更是令人憤怒。在台灣的法律中,「肇事逃逸」不僅是道德上的譴責,更是會面臨極為嚴厲的刑事、行政與民事三重責任。本篇將為您解析,面對肇事逃逸,被害人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 法律對肇事逃逸者的「三重懲罰」
當駕駛人發生事故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卻未履行救護、報警、表明身分等義務而離開現場時,將啟動以下三層法律責任:
1. 刑事責任:坐牢風險極高
肇事逃逸罪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的死傷。因此,法律對此行為的處罰非常重。
《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注意,即使肇事者對車禍的發生「無過失」,只要他明知有人受傷卻逃逸,仍會構成此罪。雖然現行法允許在無過失時減輕或免除其刑,但逃逸的行為本身已是違法,檢察官仍會依法偵辦。
2. 行政責任: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
除了刑事責任外,肇事逃逸者還會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直接影響其駕駛資格:
- 致人受傷而逃逸: 吊銷其駕駛執照。
-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 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3. 民事責任:賠償所有損失
依據《民法》規定,肇事者因過失或故意(肇事逃逸)侵害您的權利,必須負擔完整的損害賠償責任。這包括您所有的財產上損害及精神上痛苦。
二、 實務上如何認定「逃逸」?
許多駕駛人以為「下車看一眼」或「叫了救護車就走」不算逃逸,但實務判決採取的標準極為嚴格。所謂「逃逸」,核心在於駕駛人必須履行在場義務,確保被害人獲得救助,且自身身分已明確。
肇事駕駛人必須同時完成以下五項義務,否則即構成逃逸:
- 停留現場: 留置現場等待或協助救護。
- 採取救護措施: 即時救護或協助傷者就醫。
- 通知警察機關: 主動報警處理。
- 表明身分: 讓被害人或執法人員得知其真實身分,留下聯絡方法。
- 確認救護或得被害人同意: 必須確認被害人已獲得救護,或徵得被害人同意後,始得離去。
【案例啟示:短暫停留不等於盡責】
在實務案例中,曾有駕駛人追撞他人致傷,雖然有下車查看傷勢,但因未留下聯絡方式,也未等待救護車到場或警察處理就逕行離開,最終仍被法院認定為肇事逃逸。這強調了在場義務的持續性與完整性。
三、 行人被害人自救SOP:五步驟追查與求償
若您不幸遭遇肇事逃逸,請務必冷靜並採取以下行動:
步驟一:立即救護與報警(119/110)
確保自身安全,立即撥打119叫救護車,並撥打110報警。報案時務必強調對方是「肇事逃逸」,警方會列為重大案件處理。
步驟二:證據保全與記錄
這是追查肇事者的關鍵。盡可能記下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車輛顏色、廠牌、型號,以及駕駛人特徵。如果傷勢允許,立即用手機拍照記錄現場。
步驟三:尋找目擊證人及影像
向周遭店家或住戶詢問,是否有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拍到事發經過。這些影像資料是警方追查肇事者的最有力武器。
步驟四:配合警方製作筆錄
警方查獲肇事者後,案件將進入刑事偵查程序。您應詳細說明事發經過與受傷狀況,並表明追究刑事責任的意願。
步驟五: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一旦檢察官起訴肇事者,您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這樣做最大的優點是可以免繳裁判費,讓您專注於求償。
| 求償項目 | 法律依據 | 說明 |
|---|---|---|
| 醫療費用 | 《民法》第184條 | 包含急診、住院、手術、復健等所有單據。 |
| 工作損失 | 《民法》第193條 | 因受傷無法工作所減少的收入(須提供薪資證明)。 |
| 看護費用 | 《民法》第193條 | 需醫師證明有聘請看護之必要,或家屬自行照顧的費用。 |
| 精神慰撫金 | 《民法》第195條 | 非財產上損害,法院會審酌肇事者逃逸的惡劣態度來核定金額。 |
重要提醒: 即使肇事者尚未尋獲,您仍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以支付緊急醫療費用,減輕您的經濟壓力。
結論
肇事逃逸是台灣法律嚴懲的行為。作為行人被害人,您的首要任務是保全證據、儘速報案,並積極配合司法程序。法律將會為您討回公道,讓逃逸者承擔應有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逃逸者被抓到後,除了坐牢,還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
A: 肇事逃逸者將面臨「刑事、行政、民事」三重責任。刑事上是《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可能處六月以上有期徒刑);行政上會被吊銷駕照,嚴重者不得再考領;民事上則必須依《民法》負擔您所有的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工作損失和精神慰撫金等。
Q: 我因車禍受傷,可以向肇事者請求哪些主要的賠償項目?
A: 您可以請求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財產上損害包括: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需有醫囑)、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失。非財產上損害則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法院會特別考量肇事者逃逸的惡劣情節來酌定金額。
Q: 如果肇事者聲稱自己對車禍沒有過失,他逃逸還會被判刑嗎?
A: 會。肇事逃逸罪的成立,不以駕駛人對肇事有過失為必要。即使他無過失,只要明知有人受傷卻未履行救護、報警等在場義務而逃逸,仍構成肇事逃逸罪。雖然現行法允許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但逃逸行為本身已違法,仍會被追訴。
Q: 如果警方一直找不到肇事逃逸的駕駛人,我的醫療費用該怎麼辦?
A: 您不必擔心醫療費用無人支付。即使肇事者逃逸或車輛不明,您仍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以支付您的醫療費用。這是法律保障被害人權益的重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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