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案件和解指南:家屬如何爭取最好的結果?
當親人不幸涉入「肇事逃逸」案件時,家屬往往心急如焚,第一個想到的解決辦法就是:趕快跟被害人和解!
然而,肇事逃逸罪與一般車禍案件的法律性質完全不同。如果和解方式不對,很可能錢花了,但刑事責任卻一點都沒少。身為被告家屬,您必須先釐清一個核心概念:和解,對於肇事逃逸罪的刑事責任,並沒有直接終結的效力。
一、釐清法律性質:為何和解不能撤告?
肇事逃逸罪(俗稱肇逃)與過失傷害罪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它們的「法律性質」。
1. 肇事逃逸罪:非告訴乃論
肇事逃逸罪規定在《刑法》第185條之4,這是一種非告訴乃論的罪名。這代表什麼意思?
《刑法》第185條之4 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告訴乃論」是指國家為了維護公共秩序與生命安全,即使被害人原諒了,檢察官或法院依然必須追訴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因此,即使您與被害人簽下和解書,法院也不能因此判決「不受理」或讓案件結束。
2. 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
若案件中同時涉及輕微的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這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雙方和解並經法院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核定,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的規定,視為撤回告訴。法院會針對過失傷害部分諭知「不受理」判決。
重點提醒: 即使過失傷害的部分因和解而結束,肇事逃逸罪(非告訴乃論)的部分仍會獨立審理,不受影響。
二、和解的「真正」價值:爭取輕判與緩刑
既然和解不能撤告,那花時間和解還有意義嗎?答案是:非常有意義!
雖然和解無法終結刑事責任,但它在量刑(法官決定判多重)階段,卻是極為重要的有利證據。
根據《刑法》第57條規定,法官在判刑時必須審酌「犯罪後之態度」。
1. 證明犯後態度良好
和解或積極賠償,證明被告有悔意,且願意彌補被害人的損害。這在實務上被視為「犯後態度良好」的有力佐證,能大幅增加法官給予輕判的意願。
2. 爭取緩刑的關鍵
如果最終判決的刑期在二年以下,且法官認為被告有悔意、沒有前科或前科輕微,則有機會宣告緩刑(暫緩執行刑罰,給予觀察期)。和解是爭取緩刑的必要條件,特別是在肇事逃逸這種重罪中,若無和解,法官給予緩刑的機率極低。
三、實務案例解析:法官如何區分罪名?
實務上,法官會區分和解對於不同罪名的影響。
【情境模擬】:王先生酒駕並肇事逃逸致人重傷,雖然他事後與被害人達成高額和解。
- 法官的考量: 法院會認為,王先生的賠償行為,確實彌補了「過失致重傷」這個結果的損害。但對於他「逃逸」的行為惡性(即未留在現場救助、規避責任),事後賠償的改善程度是有限的。
- 結果: 雖然和解有助於減輕「過失致重傷」部分的刑責,但對於「肇事逃逸」的惡性,法官仍可能維持較嚴格的標準量刑,甚至認定情節重大,不適用緩刑或《刑法》第59條的酌減規定。
律點通提醒: 和解並非萬靈丹,它能幫助您爭取減刑,但無法完全抵銷「逃逸」行為本身的嚴重性。
四、家屬實務操作指引:和解書的撰寫細節
既然和解的重點在於量刑,家屬在處理和解或調解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項目 | 告訴乃論罪(如過失傷害) | 非告訴乃論罪(如肇事逃逸) |
|---|---|---|
| 和解效力 | 終結刑事責任(視為撤告) | 僅影響量刑(證明犯後態度) |
| 調解書內容 | 可載明拋棄刑事追訴權 | 切勿載明拋棄刑事追訴權 |
| 正確寫法 | 應載明「民事損害賠償達成和解,請求法院於量刑時審酌」 |
重要提醒: 由於肇事逃逸是國家公訴罪,當事人無權拋棄國家的追訴權。若在和解書中載明「拋棄刑事追訴權」,該條款對肇事逃逸罪而言是無效的,且可能造成法院對被告家屬法律認知不清的負面印象。
五、結論:積極和解,爭取最好的量刑結果
面對肇事逃逸案件,家屬應抱持的態度是:積極和解,但對刑事責任不抱持錯誤期待。
和解是您爭取輕判、避免重刑,甚至獲得緩刑的唯一途徑。請務必在律師協助下,準備充分的賠償金額,並在法庭上展現最大的誠意與悔意,讓法官將和解視為《刑法》第57條中「犯罪後之態度」的最佳證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被害人說他沒受傷,被告就離開了,還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A: 肇事逃逸罪的成立,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發生死傷而逃逸。如果被告離開前,有詢問被害人狀況,且被害人明確表示『沒事』或『無大礙』,導致被告誤認未造成死傷而離開,則可能因缺乏『明知』這個主觀要件,不構成肇事逃逸罪。實務上這是一個重要的辯護方向,需要收集當時的對話或錄音等證據來證明被告並非刻意逃避責任。
Q: 如果和解成立後,被告沒有依照約定履行賠償,會有什麼後果?
A: 和解契約若未履行,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強制履行。在刑事方面,雖然和解已經成立,但如果被告沒有誠意履行,法官可能會認為被告的『犯後態度』並非真正良好,進而影響到量刑的輕重,甚至可能導致已宣告的緩刑被撤銷(若有緩刑)。因此,和解後務必按時履行約定。
Q: 肇事逃逸罪的刑期最低是六個月,是否一定會被判刑?有沒有機會易科罰金?
A: 肇事逃逸罪的最低刑期是六個月有期徒刑。若最終判決的刑期在六個月以下,則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將刑期折算成罰金繳納)。但若判決超過六個月,則必須入監服刑。因此,積極和解、爭取六個月以下的刑期,是家屬協助被告爭取易科罰金的關鍵目標。
Q: 我們已經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了,這樣是不是就沒事了?
A: 調解成功並經法院核定,僅代表『過失傷害』這個告訴乃論的部分已經撤回告訴,法院會對此部分判決不受理。但『肇事逃逸』是獨立的非告訴乃論罪,調解成功對此罪名沒有終結效力,檢察官仍會繼續偵辦或法院仍會繼續審理。調解書只作為法院量刑時的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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