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別跑!肇事逃逸刑責、終身吊照與「在場義務」自保指南
在台灣,許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後能否離開現場,存在著嚴重的誤解。不少人認為:「只要不是我的錯,就可以直接走人。」
但法律的規定遠比您想像的嚴格!一旦發生車禍致人死傷,無論責任歸屬如何,駕駛人都有「在場義務」。若擅自離開,將同時面臨刑事責任與行政罰則的雙重重罰,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肇事逃逸罪」。
一、法律的雙重重罰:刑事與行政責任
肇事逃逸在台灣是相當嚴重的罪名,它不只會讓您留下前科,更可能讓您永遠失去駕駛的權利。
1. 刑事責任:刑法第185條之4(有期徒刑)
《刑法》設立此罪,主要目的是要求駕駛人必須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維護交通安全。一旦構成肇事逃逸,刑度非常重: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白話】 只要車禍造成對方受傷,您就必須留下來處理。如果傷勢嚴重(重傷)或導致死亡,刑期最高可達七年。請注意,這是獨立的罪名,與您對事故本身有沒有過失是兩回事。
無過失可減刑:保障權益的最新規定
如果法院認定您對事故發生沒有任何過失,但您仍逃逸了,雖然仍構成肇事逃逸罪,但依據同條文第二項規定,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這項規定是為了兼顧公平,但核心義務——在場義務——依然存在。
2. 行政罰則:道交條例第62條(終身吊銷駕照)
相較於刑事責任,行政罰則的影響可能更長遠。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肇事逃逸將面臨吊銷駕照的處分:
- 致人受傷而逃逸: 吊銷駕駛執照。
-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 吊銷駕駛執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重要提醒: 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意味著您將永遠無法合法駕駛汽車或機車,對生活和工作會造成巨大衝擊。
二、實務重點解析:「肇事」與「逃逸」的認定標準
實務上,法院認定您是否構成肇事逃逸,關鍵在於您是否履行了「在場義務」。
1. 「肇事」不等於「有責」
法律上所謂的「肇事」,指的是因為您駕駛車輛而發生的事故,不論您有沒有責任。例如,您是綠燈直行,被闖紅燈的車輛撞上,您是無過失的一方,但您仍是「肇事」駕駛人,必須負起在場義務。
2. 「逃逸」的嚴格標準
「逃逸」並非指跑得遠遠的才算。實務上,只要您在知悉有人死傷後,未完成以下義務就離開,都可能被認定為逃逸:
- 未報警處理。
- 未協助或確認傷者獲得妥善救護。
- 未向被害人或執法人員表明您的真實身分。
【實務案例警惕】 某駕駛A在車禍後雖然停了幾秒鐘,看到對方自行起身,便以為沒事開車離去。但事後傷者發現受傷報警,法院認為A已經「知悉」事故致傷,卻未履行救護、報警或表明身分等義務,最終仍判決構成肇事逃逸罪。
三、自保指南:發生事故的SOP
面對車禍,請務必保持冷靜,立即履行以下「在場義務」,才能避免構成肇事逃逸:
| 步驟 | 具體行動建議 | 目的 |
|---|---|---|
| 步驟一:立即停車 | 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開啟警示燈。 | 避免二次事故。 |
| 步驟二:救護與報警 | 立即撥打119(救護車)及110(警察)。 | 履行即時救護義務。 |
| 步驟三:表明身分 | 主動向傷者或在場人員表明自己是駕駛人,並留下聯絡資訊。 | 避免被認定為逃逸的關鍵。 |
| 步驟四:留置現場 | 務必留待警察到場處理,並配合調查。在警方到達前,不得任意移動車輛(除非有立即危險)。 | 確保證據保全,完成法律程序。 |
請切記: 即使傷者表示「沒關係」、「我自己去醫院」,您也必須報警,並確認對方已知道您的真實身分或取得其明確同意後,才能離開現場。這是保護您自身的唯一途徑。
結論:冷靜處理,避免終身遺憾
肇事逃逸罪的立法精神,是要求駕駛人展現人道關懷。無論事故責任歸屬,只要發生致人死傷的車禍,您的首要任務就是「留下來」。
即使您對事故無過失,只要您履行了在場義務,不僅能避免肇事逃逸的重罪,若後續能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更有機會爭取法院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避免牢獄之災。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逃逸罪的成立,跟駕駛人對車禍有沒有過失有關嗎?
A: 沒有直接關係。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條之4)的成立,只看您是否在發生致人死傷的事故後「擅自逃離」現場,違反了即時救護的義務。縱使您對事故本身是「無過失」的,只要逃逸仍構成此罪。不過,若您是無過失者,法院在量刑時會依據法律規定給予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機會。
Q: 我把傷者送到醫院後就離開了,這樣還算肇事逃逸嗎?
A: 很有可能算。實務上要求駕駛人必須履行「在場義務」直到法律程序完成。將傷者送到醫院只是救護行為的一部分,您仍必須:1. 在醫院或事故現場報警;2. 向警方或醫護人員表明您的身分;3. 確保警方已完成現場調查。若您將傷者丟在醫院後就自行離開,未留下身分資訊或報警,仍會被認定為逃逸。
Q: 肇事逃逸被判刑後,有機會爭取緩刑嗎?
A: 有機會。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您的犯後態度。如果您在事後坦承犯行、積極與被害人或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且被害人傷勢不至於太嚴重,法院可能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依第74條宣告緩刑,讓您不用入監服刑。因此,積極和解是爭取緩刑的關鍵。
Q: 如果我肇事逃逸致人重傷或死亡,被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未來還有機會開車嗎?
A: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一旦因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行政機關將處分您「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這意味著您在法律上將永久失去駕駛資格,無法合法駕駛汽機車上路。此行政處罰非常嚴厲,目前幾乎沒有例外情況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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