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為什麼會被判兩個罪?
許多民眾以為發生車禍,如果自己有過失,頂多只會面臨「過失傷害」的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然而,一旦您在事故發生後選擇離開現場,即使傷勢輕微,法律上會立刻加上另一項更嚴重的罪名:「肇事逃逸罪」。
這兩種罪名在法律上是獨立的,會被分別論罪科刑,實務上稱為「數罪併罰」。
罪名一:過失傷害罪
這項罪名針對的是您在駕駛過程中因疏忽或未盡注意義務而導致他人受傷的行為。它保護的是個人的身體安全法益。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傷勢不重,且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在量刑時通常會給予較輕的處罰,甚至可能獲得緩刑。
罪名二:肇事逃逸罪(刑責最重)
這是最危險且刑度最高的罪名。本罪的立法目的並不是要處罰您的過失,而是要求所有駕駛人應盡到即時救護、保持現場及協助處理的社會義務,保護的是社會的公共安全。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注意,肇事逃逸罪的最低刑度就是有期徒刑六個月。這意味著,一旦被判此罪成立,若未獲緩刑,將無法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
實務解析:逃逸的代價與認定標準
所謂「逃逸」,並非指您必須開車跑得遠遠的才算。實務上認定「逃逸」的標準非常嚴格:
- 未採取必要措施: 即使您短暫下車查看,但沒有報警、叫救護車,或沒有留下聯絡資料,就直接駕車離開,即構成逃逸。
- 不以過失為必要: 即使車禍的肇事責任完全不在您身上,只要您是肇事駕駛,且未留在現場處理,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案例情境:一時心慌的嚴重後果
王先生騎機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李小姐,李小姐看起來只是輕微擦傷。王先生一時心慌,想說傷勢不嚴重,便加速離開現場。幾天後,他收到警方的傳喚通知書。
法院審理後認為:
- 過失傷害罪: 成立。(因王先生有過失導致李小姐輕傷)
- 肇事逃逸罪: 成立。(因王先生未留在現場採取救護或留下聯絡資訊)
如果王先生過去五年內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並執行完畢,那麼肇事逃逸罪(故意犯)還會被認定為累犯,刑期將會被加重。最終法院可能判決:過失傷害判刑4個月,肇事逃逸罪判刑10個月(因累犯加重),定應執行刑為1年。
重要提醒: 肇事逃逸罪的刑度遠高於過失傷害罪,是本類案件中導致入獄服刑的主因。
關鍵自保策略:如何爭取緩刑與輕判?
面對「過失傷害併肇事逃逸」的雙重指控,積極應對是避免入獄的唯一途徑。實務上,法官量刑的關鍵考量因素有二:
1. 積極和解與賠償:影響量刑的最重要因素
無論您認為自己的過失比例多少,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將極大程度影響法官的判斷。和解代表您願意彌補被害人的損失,展現出良好的悔意。即使在二審才達成和解,仍有機會獲得緩刑宣告。
2. 坦承犯行與展現悔意
在偵查或審理階段,坦承自己確實有肇事逃逸的行為(即使是出於驚慌),並展現深刻的悔意,是爭取輕判或緩刑的必要條件。法官會依據《刑法》第57條審酌您的犯後態度。
3. 關於累犯與減輕刑期的可能
如果您符合累犯的條件,法院原則上會對肇事逃逸罪加重刑期。然而,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的精神,如果加重後的刑罰與您的犯罪情節不成比例,法官可以裁量不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此外,若您的肇事逃逸情節輕微(例如:傷勢極輕微、短暫離開後隨即返回),法官也可能依據《刑法》第59條「情狀顯可憫恕」的規定,酌量減輕其刑,將原本最低6個月的刑期再往下減輕,以符合比例原則。
結語:交通事故處理的黃金原則
交通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住黃金原則:切勿逃逸。
即使您認為自己沒有錯、傷者看起來沒事,或只是輕微擦撞,都必須立即停車、開啟警示燈、報警並叫救護車,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並留下聯絡資訊。這不僅是道德義務,更是避免將輕微的過失行為,升級為必須入獄服刑的刑事重罪的唯一方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逃逸罪的最低刑度是6個月,這是否代表我一定會坐牢?
A: 不一定。雖然法定最低刑度是6個月,若您符合《刑法》第74條規定的條件(例如: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法官認為您有悔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仍可能宣告緩刑。一旦獲得緩刑,在緩刑期間內不再犯罪,就無需入監服刑。因此,積極和解是關鍵。
Q: 如果我是因為太緊張,不是故意要逃跑,這樣還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A: 會。肇事逃逸罪的成立,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惡意規避責任」的意圖,只要客觀上「未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就離開現場,即構成逃逸。即使您是因為驚慌、害怕或以為傷勢不重而離開,仍會被認定成立此罪。因此,即使心慌,也應立即停車並報警處理。
Q: 過失傷害罪與肇事逃逸罪的刑期會合併計算嗎?
A: 不會直接合併。法院會分別對兩罪定刑,例如過失傷害判4個月,肇事逃逸判6個月。接著,法院會依《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的規定,在兩刑中選擇一個應執行的刑期(例如:定應執行刑為8個月)。這個應執行刑才是您最終需要面對的刑期。
Q: 我以前有酒駕紀錄,這次又肇事逃逸,會被加重刑責嗎?
A: 是的,您可能面臨『累犯』加重。累犯僅適用於您『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因此只會對肇事逃逸罪加重刑期(最高可加重二分之一)。不過,法院會審酌前案與本案的犯罪類型是否相符,若加重後刑期過重,法官仍有裁量權決定是否依累犯規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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