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肇事逃逸指控:釐清撤告的迷思與實務解方
當您收到傳票,面對「肇事逃逸」的指控時,心中一定充滿焦慮。許多人會問:我能跟被害人和解,讓他們撤告嗎?
很遺憾,答案並非簡單的「是」。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肇事逃逸罪』是極為嚴重的罪名,它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這代表一旦檢察官提起公訴,案件就必須進入審判程序,告訴人(被害人)無權單方面撤回告訴,使案件終結。
但這並不代表您束手無策!雖然無法撤銷肇事逃逸罪,但透過正確的法律策略,您可以大幅減輕刑責,甚至爭取到緩刑的機會。我們必須先從釐清您可能面臨的兩個主要罪名開始。
1. 法律罪名解析:兩個罪名的不同命運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您通常會面臨以下兩個獨立的刑事責任:
告訴乃論: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
這是指您因為疏忽(過失)導致他人受傷。如果傷勢不是重傷,這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被害人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法院就必須做出『公訴不受理』的判決,此部分罪名即告終結。
非告訴乃論: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185條之4)
這是指您在發生事故致人死傷後,未停車或未採取救護措施而離開現場。本罪的立法精神在於保護交通安全,要求駕駛人履行『在場救助義務』。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告。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要提醒: 肇事逃逸罪的法定刑期是六個月以上。這意味著如果被判有罪,若無法爭取到緩刑,您將面臨至少六個月的刑期,且易科罰金的門檻較高。
2. 實務上爭取緩刑的關鍵策略
既然『肇事逃逸罪』無法撤告,那麼我們所有的努力,都必須集中在兩個目標:排除主觀犯意(爭取無罪)或爭取緩刑(暫不執行刑罰)。
策略一:立即和解,取得「公訴不受理」
這是最重要且最基礎的一步。您必須積極與被害人聯繫,透過調解或和解程序,展現最大誠意進行賠償。取得被害人簽署的刑事撤回告訴狀,雖然只能讓『過失傷害罪』部分終結,但這一步對法院審理『肇事逃逸罪』時的量刑,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策略二:將和解作為爭取「緩刑」的籌碼
法院在審理非告訴乃論之罪時,會綜合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是否坦承犯行、以及是否已彌補被害人損害。
實務上,許多法院對於積極和解、取得被害人諒解並撤回告訴的被告,會傾向依《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通常是2到5年),讓您不用入監服刑。
策略三:抗辯「缺乏逃逸犯意」(爭取無罪)
如果您的情況特殊,可以試著抗辯您不具備逃逸的犯意。肇事逃逸罪的成立,需要證明您主觀上知道或預見有人受傷,卻仍決意離開現場。
實務案例分享:被害人同意離去
有一位梁先生,發生輕微擦撞後曾下車查看,並給予被害人一些金錢,且提議叫救護車。但被害人表示:「好啦你走」、「沒關係好」。
法院最終認定,考量梁先生有下車、有給錢,且被害人明確表示同意他離去,難以認定梁先生有違反救助義務而決意逃逸的犯意。最終,法院判決『肇事逃逸罪』無罪,而『過失傷害罪』因已撤告,諭知公訴不受理。
這個案例證明,若能提出證據(如錄音、證人或被害人證詞)證明您不知情、無法察覺傷勢,或被害人同意您離去,是排除肇事逃逸罪的有力武器。
3. 被告的行動清單總結
請記住: 雖然肇事逃逸無法撤告,但您的積極行動將決定案件的最終結果。
| 步驟 | 目的 | 關鍵行動 |
|---|---|---|
| 第一步:和解與賠償 | 彌補損害,展現悔意 | 立即聯繫被害人,透過調解或律師協商,達成和解。 |
| 第二步:取得撤告狀 | 終結過失傷害罪 | 務必取得被害人簽署的『刑事撤回告訴狀』,並提交給檢察官或法院。 |
| 第三步:法庭攻防 | 爭取無罪或緩刑 | 針對肇事逃逸罪,若有證據證明不知情或被害人同意,應強力抗辯無犯意;若證據不利,則以和解成果爭取緩刑。 |
透過以上步驟,您可以確保將刑責降到最低,避免被判處實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肇事後沒發現有人受傷,這樣還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A: 肇事逃逸罪的關鍵在於『主觀犯意』。如果您能提出證據,證明碰撞極輕微,或現場環境(如夜間、視線不佳)導致您客觀上難以察覺或預見有人受傷,則可能被認定缺乏逃逸犯意,進而爭取無罪。法院會綜合車損、聲響、監視器等證據來判斷您是否『應知』有人受傷。
Q: 和解書簽了,被害人也撤告了,為什麼檢察官還是起訴我肇事逃逸?
A: 這是因為『過失傷害罪』和『肇事逃逸罪』是兩個獨立的罪名。和解並撤告只會讓『過失傷害罪』部分被法院諭知『公訴不受理』。但『肇事逃逸罪』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仍會依法起訴。然而,和解與撤告是您在法院審理『肇事逃逸罪』時,爭取『緩刑』最重要的依據。
Q: 肇事逃逸罪最低刑期是六個月,如果被判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嗎?
A: 是的,根據《刑法》規定,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原則上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將刑期換算為罰款)。但若您被判處剛好六個月,法院仍需審酌您是否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因此,最好的結果是爭取法官宣告『緩刑』,讓刑期暫緩執行。
Q: 在法院判決前,我還能隨時和被害人談和解嗎?
A: 是的。針對告訴乃論的『過失傷害罪』,只要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被害人的撤回告訴狀,法院就必須判決公訴不受理。即使已經進入審判階段,積極和解並將和解書及撤告狀提交給法官,對於量刑(尤其是爭取緩刑)都是非常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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