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肇事逃逸」是駕駛人最容易誤觸的重罪?
身為駕駛人,最害怕聽到的詞彙之一就是「肇事逃逸」。這不僅僅是罰單或吊銷駕照的問題,它涉及的是刑法,可能導致您面臨牢獄之災。許多被告常問:「我又不是故意的,為什麼會變成犯罪?」
關鍵在於,這條法律保護的不是誰對誰錯,而是傷者的生命安全與即時救護。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這條罪名的嚴重性在於其刑度極高,且不論肇事責任歸屬,只要您逃離現場,即可能成立:
《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單來說:
- 義務優先於責任: 法律要求您在發生事故致人受傷或死亡時,必須立即停車、協助救護、通知警方,這是您的「作為義務」。
- 即使無過失也可能成立: 即使車禍鑑定結果證明您完全沒有過失,您仍有救護和在場的義務。如果您逃跑了,仍構成「肇事逃逸罪」,只是法院會依據法條後段規定:「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但您必須先面臨訴訟,證明自己無過失,才能爭取減刑或免刑。
實務認定「逃逸」的三大紅線
到底什麼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逃逸」?實務見解非常嚴格,並非短暫停車查看就沒事。核心在於您是否履行了在場義務與身分揭露義務。
1. 立即救護與報警義務
您必須立即撥打 **119(救護車)**及 110(警察)。重點是確保傷者得到即時救護。如果您只是下車查看,但未報警、未協助叫救護車,就逕自離開,法院仍可能認定您違反了救護義務。
2. 完整的身分揭露
「逃逸」的核心意涵是規避責任和隱藏身分。因此,您必須讓被害人、執法人員或現場相關人員知道您的真實身分(姓名、聯絡方式、車牌號碼等)。
實務提醒: 即使您短暫停留,但沒有留下任何真實聯絡資訊或車牌號碼,就等同於隱匿身分,極可能被認定為逃逸。
3. 留置現場或獲得明確同意
您應留置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處理。若您因故必須先行離開,必須做到以下兩點:
- 確保傷者已獲救護: 救護車已抵達或傷勢已由他人接手處理。
- 徵得被害人或現場其他相關人員的明確同意。
實務案例:受傷者說「沒關係」就能走嗎?
在許多輕微碰撞的案件中,駕駛人常因被害人一句「我沒事啦,你走吧」,就安心離開。然而,這正是最危險的法律地雷。
案例情境:一句「沒關係」的代價
駕駛人李先生不小心擦撞了一位騎機車的行人。李先生立即停車查看,行人表示只是輕微擦傷,並揮手說:「我趕時間,沒關係,你走吧!」李先生見對方行動自如,也未留下聯絡方式就離開了。沒想到,行人回家後發現骨折,報警提告肇事逃逸。
法院判決結果: 李先生被判有罪。
判決理由: 法院認為,被害人當下說「沒關係」,通常是基於善意或驚嚇後的自然反應,不等於免除了駕駛人應盡的救護、報警或留下身分資訊的義務。李先生未報警、未留下真實聯絡資料就離開,仍構成規避責任的逃逸故意。
重要提醒: 即使傷者表示無礙,您仍應主動報警或留下真實可供聯繫的資料,並確認傷勢無礙,否則法院多數會認定您未盡在場義務。
事故當下自保SOP:避免被認定為逃逸
一旦發生事故致人受傷,請立即依照以下步驟處理,這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 立即停車: 確保車輛停在安全位置,開啟警示燈,設置警告標誌。
- 確認傷勢: 立即查看傷者狀況。
- 同時報警與救護: 撥打 119 叫救護車,並撥打 110 報警。
- 履行在場義務: 留在現場等待警察與救護人員到場。在等待期間,若車輛妨礙交通,應先標繪位置後再移動。
- 主動揭露身分: 向傷者或現場目擊者/警方提供您的真實姓名、聯絡電話、車牌號碼及保險資訊。
記住,在場義務的終結時點,通常是警方已抵達、完成現場勘驗,且傷者已獲得妥善救護之後。在這些條件滿足之前,請務必留在現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車禍真的很輕微,我主觀上真的不知道對方有受傷,這樣還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A: 肇事逃逸罪屬於故意犯。如果您能提出明確證據(例如行車紀錄器畫面、證人證詞)證明您主觀上確實不知悉或無法預見對方已受傷,則不構成此罪。實務上,法院會審查碰撞的程度、您下車查看的行為、以及您離開現場時的狀態來判斷您是否具備『認識到致人死傷,仍決意離去』的主觀故意。
Q: 我已經在現場等了很久,但警察還沒來,我可以先離開嗎?
A: 不建議自行離開。如果您必須離開,請務必先做到:1. 確認傷者已由救護人員接手或已送醫。2. 留下真實且完整的聯絡資訊給傷者或現場目擊者。3. 最好能徵得傷者或現場處理人員的明確同意。若未獲同意且未等警方到場,仍有極高的逃逸風險。
Q: 肇事逃逸罪的成立,跟車禍鑑定結果我是否有責任有關嗎?
A: 沒有直接關係。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的成立,只看您是否履行了『救護』與『在場』的義務。即使您最終被鑑定為零肇事責任,但若您逃離現場,仍會先構成肇事逃逸罪。只是在量刑時,若能證明您無過失,法院會依據法條規定減輕或免除您的刑責。
Q: 除了刑事責任,肇事逃逸還會面臨哪些行政處罰?
A: 除了刑事責任外,您還會面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的行政處罰: 罰鍰: 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 吊銷駕照: 若致人受傷而逃逸,吊銷駕駛執照;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吊銷駕駛執照且不得再考領。這是非常嚴重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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