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肇事逃逸指控,您必須知道的三重法律責任
當您被捲入交通意外,並被指控『肇事逃逸』時,隨之而來的壓力與困惑是巨大的。在台灣,肇事逃逸絕非單純的罰單問題,它可能同時觸發行政、刑事及民事三種截然不同的法律責任。作為被告,理解這些責任的界線和構成要件,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重要提醒: 法律上的『肇事』不以駕駛人有過失為必要,只要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了交通事故,即使責任不在您,也已構成『肇事』。
釐清責任界線:行政、刑事與民事責任
1. 行政責任:維持秩序與現場保存
行政責任主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處罰條例),目的是要求駕駛人必須停留現場,保存證據,並維持交通秩序。這部分責任與您有無過失無關,只看您有無『逃逸』行為。
| 肇事類型 | 適用法條 | 主要處罰內容 |
|---|---|---|
| 無人受傷或死亡 | 《道交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 | 罰鍰新臺幣1千元至3千元;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 |
| 致人受傷或死亡 | 《道交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 | 吊銷駕駛執照;致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再考領。 |
2. 刑事責任:保護生命身體安全
刑事責任僅適用於致人受傷或死亡的案件,核心在於保護他人的生命身體安全。一旦構成,將面臨有期徒刑的風險。
《刑法》對於肇事逃逸罪的規定非常嚴厲: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趨勢:無過失者可減刑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已增訂第2項規定:若駕駛人對於死傷結果是無過失的,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這對於非主要肇事責任方的被告來說,是爭取刑事減免的重要依據。
3.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
無論您是否逃逸,只要您對事故有過失,就必須依《民法》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財物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實務上,肇事逃逸行為往往會被法院視為惡性重大,可能導致法院酌定更高的精神慰撫金。
實務上的關鍵爭議點:如何認定您「故意逃逸」?
許多被告會抗辯『我不知道有撞到』或『我以為只是輕微擦撞』。然而,法院在認定『逃逸』的主觀要件時,會透過客觀證據來推論您是否知悉肇事事實。
法院判斷的依據通常包括:
- 聲響與震動: 碰撞是否產生了足夠讓一般人察覺的聲響或震動?
- 行為舉止: 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是否拍到您有回頭查看、減速或短暫停留的動作?
如果客觀證據顯示您應已知悉發生事故,但仍決定擅自離開現場,即可能被認定具有逃逸的故意。
案例情境:輕微碰撞也算逃逸?
情境簡述: 某駕駛在停車場倒車時,輕微擦撞到一旁停放的機車,造成機車輕微刮痕。駕駛未下車查看或留下聯絡資訊,直接駛離。
法律後果: 即使無人受傷、僅有財損,法院仍認定駕駛人明知發生碰撞卻未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處置,構成《道交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後段的行政法上『逃逸』,最終維持罰鍰及吊扣駕照的處分。
律點通提醒: 輕微事故的處理義務與重大事故相同,切勿心存僥倖,認為小事就可離開。
被告應採取的實務操作指引
如果您正處於肇事逃逸的程序中,請務必注意以下關鍵事項:
- 積極配合調查: 配合警方或檢察官的傳喚,並提供對您有利的證據(如行車紀錄器、碰撞聲響較小的證據)。
- 立即尋求和解: 雖然民事和解不能免除肇事逃逸的行政與刑事責任,但在刑事程序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是法院減輕刑責的重要考量因素。
- 釐清過失比例: 積極證明您在事故中屬於『無過失』或『過失比例極低』,以爭取適用《刑法》第185條之4第2項的減輕或免除其刑。
- 保留證據: 若您在事故後有折返現場、嘗試聯繫傷者或報警的紀錄,即使最終未成功,這些證據也可用來抗辯您並無『逃逸』的故意。
結論:避免逃逸,才能最大化自保
肇事逃逸的法律後果遠比一般車禍嚴重。不論事故大小,最安全的處理方式永遠是立即停車、確認傷亡、報警並留下聯絡資訊。一旦進入法律程序,務必針對行政、刑事、民事三方面責任,分別擬定辯護與和解策略,才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事後與對方達成民事和解,肇事逃逸的行政罰鍰和吊銷駕照可以撤銷嗎?
A: 很遺憾,不行。實務上,民事和解僅能解決民事賠償責任,但不能免除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政責任(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行政責任的目的是維持交通秩序與保存證據,一旦逃逸的事實成立,行政處罰通常會維持。
Q: 如果我發生事故後,對方說他沒事並同意我離開,這樣還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A: 有極高風險構成逃逸。即使傷者口頭同意離開,若您未告知身分、未留下聯絡方式,且未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導致警方難以釐清責任,仍可能被認定為未履行法定的處置義務,構成行政法上的逃逸。建議交換聯絡資訊並留下書面紀錄,或堅持報警處理,才是最保險的做法。
Q: 如何證明我在事故中是『無過失』,以爭取刑事責任的減免?
A: 您需要透過證據來證明事故發生時,您遵守了交通規則,且事故的發生是完全歸責於對方或不可抗力因素。例如,提供行車紀錄器證明您是綠燈直行、對方闖紅燈。若能成功證明無過失,依《刑法》第185條之4第2項,檢察官或法院可減輕或免除您的刑事徒刑。
Q: 如果我被判肇事逃逸,民事賠償金額會比一般車禍高嗎?
A: 在精神慰撫金的部分,通常會更高。肇事逃逸行為會被法院視為對被害人權益的二次侵害,具有惡性。法院在依《民法》酌定精神慰撫金時,會將『逃逸』的惡性納入考量,可能導致您需要支付更高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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