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意外發生,面對可能的高額賠償或刑事責任,許多人會產生「逃避」的念頭,甚至鋋而走險,試圖找親友「頂替」或協助逃離現場。
身為律點通,我們必須嚴正提醒您:找人頂替肇事逃逸,不僅無法脫罪,反而會讓原本單純的事故,演變成涉及多方共犯的嚴重刑事案件。 這將使肇事者、頂替者,甚至只是幫忙載人離開的協助者,都面臨監獄的風險。
本文將為您深度解析,在台灣法律中,這三種角色各自會面臨哪些獨立且嚴重的刑責。
壹、肇事逃逸的法律紅線:駕駛人的專屬重罪
當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事故,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時,法律要求您必須停留在現場,對傷者施以救護或等待警方處理。一旦離開,立即觸犯「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罪名是針對實際駕駛人所設立的。在法律上,它被視為「己手犯」(親手犯),意思是只有親自實施駕駛行為的人,才能成為這個罪名的正犯。因此,若您是肇事駕駛人,即便找人頂替,您仍是肇事逃逸罪的唯一正犯,無法將罪責轉嫁。
貳、「找人頂罪」的法律陷阱:三方獨立刑責
當肇事者決定逃逸並找人頂替時,頂替者和協助者都將面臨獨立的刑事責任。這意味著一個逃逸行為,可能同時讓三個人都背上刑事紀錄。
一、頂替者: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罪
頂替者明知實際肇事者是誰,卻向警方或檢察官謊稱自己是駕駛人,意圖替對方脫罪。這行為直接觸犯了《刑法》中的「頂替罪」。
《刑法》第164條第2項:「意圖犯前項之罪(使犯人隱避)而頂替者,亦同。」
- 法律定性: 頂替罪是「使犯人隱避罪」(第164條第1項)的一種特殊實施方式。
- 刑責風險: 法定刑度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二、協助者:幫助肇事逃逸罪
如果您只是受肇事者請託,駕車搭載他離開現場、銷毀證據,或是提供逃逸所需的助力,您就成了肇事逃逸罪的「幫助犯」。
- 法律定性: 協助者會成立幫助肇事逃逸罪(《刑法》第30條)。
- 刑責風險: 幫助犯的刑責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但由於肇事逃逸罪的刑期本身就很重(致傷最低6個月起跳),協助者仍可能被判處實刑或較長的緩刑期間。
請注意: 實務上認為,協助肇事者離開現場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幫助肇事逃逸罪」及「使犯人隱避罪」,兩罪間屬於想像競合,法院會從一重論處,通常以較重的「幫助肇事逃逸罪」定罪。
參、實務案例:協助者被判刑的警示
讓我們看一個真實發生的案例,了解協助逃逸的代價:
【情境故事】
駕駛人小陳肇事致人受傷後,央求朋友小李駕車搭載其離開現場,小李明知小陳肇事仍受託搭載。事後,小陳又找了另一位朋友頂替。
【法律結果】
- 小陳(肇事者): 成立肇事逃逸罪的正犯。
- 頂替者: 成立頂替罪。
- 小李(協助者): 法院認定小李的載運行為構成幫助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給予緩刑。
這個案例清楚顯示,即使您不是實際的肇事者或頂替者,只要提供逃逸的助力,法律上仍會將您視為共犯,面臨嚴重的刑事處罰。
肆、事故當事人自保與補救措施
無論您是肇事者,或是被捲入頂替風波的親友,請務必掌握以下關鍵原則:
1. 立即停止錯誤行為並自首
若您已逃逸或正在考慮找人頂替,請立即停止。任何後續的隱瞞行為只會加重您的刑責。肇事者在犯罪未被發覺前,主動向警方或檢察官坦承事實,可依《刑法》規定爭取自首減刑。
2. 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肇事者應盡快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展現悔意,這對於刑事判決(尤其是爭取緩刑)至關重要。
律點通提醒: 誠實面對,並積極彌補被害人的損害,才是將傷害降到最低的唯一途徑。切勿心存僥倖,逃避只會換來更沉重的法律代價。
結論:法律面前,沒有人能替您承擔
找人頂替肇事逃逸,是一個多輸的局面。肇事者無法脫罪,頂替者和協助者則會無端背負刑事責任。
面對交通事故,請務必保持冷靜,第一時間報警、救護,並留在現場等待處理。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被判處重刑的唯一正途。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逃逸罪的刑責為什麼這麼重?其法律保護的目的是什麼?
A: 肇事逃逸罪的法定刑期之所以重,是因為它保護的法益是公眾交通安全與人命救護。法律要求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後必須留在現場,目的是為了讓傷者能即時獲得救護,並確保警方能釐清事故責任。一旦逃逸,即構成對這些公共利益的抽象危險,因此刑責非常嚴厲。
Q: 我只是幫忙載肇事者離開現場,沒有頂替,為什麼會被判刑?
A: 您的行為構成「幫助肇事逃逸罪」。儘管您不是實際駕駛人,無法成為肇事逃逸罪的正犯,但您提供了逃逸所需的實質助力(如駕車搭載),主觀上有協助肇事者逃避刑責的意圖,因此會被視為幫助犯。由於肇事逃逸罪的刑期較重,您仍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
Q: 頂替者如果是肇事者的配偶或家人,刑責會比較輕或免除嗎?
A: 是的,根據《刑法》第167條規定,若頂替者是肇事者的配偶、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因為親屬關係而頂替,法律上可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是基於人倫親情考量,但法院仍會視具體情節決定是否減免,並非絕對免責。
Q: 如果我已經答應頂替,但後來後悔了,該怎麼做才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A: 您應儘速主動向檢警機關坦承頂替事實,說明自己並非實際駕駛人,並供出真正的肇事者。若在犯罪未被發覺前主動承認,可爭取自首減刑;即使在偵查或審判中坦承,也將被視為悔意,爭取法官從輕量刑或緩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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