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來的法律風暴:家屬如何應對酒駕肇事逃逸重罪?
面對親人涉及酒駕肇事致人死傷並逃逸的案件,家屬承受的壓力是巨大的。這類案件不僅涉及嚴重的刑事責任,還伴隨著龐大的民事賠償壓力。作為被告家屬,理解案件的法律基礎和實務操作建議,是協助親人度過難關的第一步。
臺灣司法實務將這類行為視為雙重重罪,必須分開論罪科刑,量刑風險極高。我們將為您解析案件的核心法律問題。
1. 刑事責任解析:雙重重罪的挑戰
本案主要涉及兩項獨立的刑事責任:
A.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酒駕致死傷)
這部分適用《刑法》第185條之3。一旦酒精濃度超標(吐氣達每公升0.25毫克),且因此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就會構成「加重結果犯」。
《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單來說,即使被告沒有故意致人於死傷,但只要酒駕行為與死傷結果有因果關係,且客觀上能預見危險,就必須面對這個重罪的處罰。
B. 肇事逃逸罪(未停留現場)
肇事逃逸是另一項獨立的罪名,適用《刑法》第185條之4。法院實務認為,肇事逃逸是為了規避責任而另行起意的行為,因此會與酒駕致死傷罪分論併罰(分別計算刑期)。
《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風險提醒】
如果被告過去十年內曾有酒駕前科,將可能適用《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的再犯加重規定,刑期將會大幅提高。
2. 實務操作關鍵:爭取從輕量刑
在法定刑度極高的情況下,家屬能做的,是積極準備辯護策略,爭取法官在裁量範圍內從輕量刑。
A. 積極與被害人或家屬和解
在臺灣司法實務中,犯後態度是量刑最重要的考量之一。而積極且真誠地與被害人或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是展現悔意的最有力證明。
B. 釐清「自首」與「投案」的區別
許多家屬會問,事後回去現場算不算「自首」?
實務上認定「自首」必須是在警方尚未發覺或鎖定前主動投案。若被告是在警方已掌握線索、或經目擊者指認後才到案,則難以構成自首,無法獲得減刑。
C. 避免「雙重評價」的加重
過去,酒駕致死傷可能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再次加重。但現行多數實務見解認為,既然已經適用《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這個特別的加重規定,就不應再依《道交條例》重複懲罰,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3. 民事賠償責任與計算方式
刑事案件的判決確定後,還需面對鉅額的民事賠償。
依照《民法》第184條等規定,被告必須承擔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賠償範圍通常包含:
| 賠償項目 | 依據法條 | 實務計算範圍 |
|---|---|---|
| 財產上損害 | 《民法》第193條 | 醫療費、看護費、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等。 |
| 非財產上損害 | 《民法》第195條 | 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法院會考量雙方身分、資力及加害程度核定。 |
【重要提醒:強制險的扣除】
在計算最終賠償金額時,被害人或家屬已經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必須依照規定自損害賠償總額中扣除。這對於減輕被告家屬的負擔至關重要。
結語:面對現實,尋求專業協助
酒駕肇事逃逸是法律嚴懲的行為,家屬應正視案件的嚴重性。現在最關鍵的行動是:
- 立即準備和解事宜:這是影響量刑的決定性因素。
- 收集有利證據:例如逃逸時間極短、事後主動關懷或提供救助等情節。
- 釐清民事賠償範圍:確保強制險理賠金確實從求償總額中扣除。
雖然過程艱辛,但透過積極的法律行動和真誠的悔意,仍有機會為親人爭取到較為有利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肇事逃逸後,被告很快就返回現場,是否可以免除肇事逃逸罪的刑責?
A: 實務上,肇事逃逸罪的成立,是以行為人「未停留現場採取必要措施」為要件。即使很快返回,若在逃離期間已錯失救護先機,仍可能被認定構成逃逸罪。但若逃逸時間極短、且後續主動配合,這將成為法院在量刑時考量從輕處罰的有利因素,而非免除罪責的理由。
Q: 民事賠償中的『精神慰撫金』是如何決定的?我們可以如何準備?
A: 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法院會根據《民法》第195條,審酌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資力)、加害程度、被害人的痛苦程度及其他一切情況來核定。家屬能做的準備是:主動提出合理的賠償方案、展現高度誠意,並透過專業人士評估一個法院較能接受的和解範圍。
Q: 如果被告有累犯紀錄,刑期會加重多少?加重結果犯是否適用累犯規定?
A: 如果被告符合《刑法》第47條的累犯規定(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法院將會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加重結果犯(如酒駕致死傷)與肇事逃逸罪均屬於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若符合累犯要件,兩罪都可能面臨加重處罰,導致判處重刑的風險極高。
Q: 若被害人本身也有違規或過失,是否可以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
A: 可以。根據《民法》第217條的規定,若被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失(例如未戴安全帽、違規穿越馬路等),法院可以依職權或被告的請求,減輕或免除被告的賠償金額。這稱為『與有過失』,家屬應請律師協助釐清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找出被害人的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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