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言語暴力不再隱忍:公然侮辱與誹謗罪自保指南

職場言語暴力不再隱忍:公然侮辱與誹謗罪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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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言語暴力不再隱忍:公然侮辱與誹謗罪,你該如何捍衛自己?

在職場上,言語暴力如同一把無形的刀,深深刺傷受害者的自尊與心理健康。當同事或主管的惡意言詞,從抽象謾罵到具體指控,讓你在工作環境中感到備受羞辱與排擠時,你是否曾想過,這些行為可能已經觸犯了法律?

「律點通」理解你身為職場暴力當事人的無助與憤怒。本文將帶你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與職場言語暴力最相關的兩項罪名:「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並透過實際案例,教你如何辨識這些不法行為,以及在面對時,該如何運用法律工具來保護自己。

職場言語暴力的法律界線:公然侮辱罪

當有人在公開場合對你進行抽象的謾罵,讓你感到難堪、人格受損時,這可能就觸犯了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的重點在於:

  • 公然: 指的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能看到或聽到,不限於實際有多少人聽到。例如,在辦公室、會議室、公司停車場,甚至是在社群媒體上發文,都可能符合「公然」的要件。
  • 侮辱: 指的是用抽象的、貶低人格的言詞或舉動,讓對方感到難堪或不快。像是「王八蛋」、「垃圾」、「白痴」等粗鄙字眼,都屬於侮辱性的言詞。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只要在場的人能清楚知道你指的是誰,也可能構成。

職場言語暴力的另一種形式:誹謗罪

如果對方的言論不只是抽象謾罵,而是針對你捏造或傳播不實的具體事實,導致你的名譽受損,那麼這就可能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誹謗罪的關鍵在於:

  • 意圖散布於眾: 也就是有意讓不特定或多數人知道這些言論。
  • 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 與公然侮辱不同,誹謗罪必須是針對一個「具體事件」或「具體行為」進行不實的指控或傳播。例如,指控你貪污、偷竊、工作不力等。
  • 足以毀損名譽: 這些不實言論會讓你在社會上的評價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誹謗罪有一個「真實性抗辯」的機會:如果對方能證明他所說的具體事實是真實的,且不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那麼就不會被處罰。但這也意味著,散布謠言者必須負起舉證責任。

「言論自由」的界線:不是所有評論都能免責

很多人會誤以為「言論自由」可以讓他們暢所欲言,但法律對此設有界線。

《刑法》第311條:善意發表言論免責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這條法規常被誤解為只要是「評論」,就不會被罰。但在實務上,法院通常認為:

  • 誹謗罪才適用: 這條免責規定主要適用於「誹謗罪」,針對的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
  • 公然侮辱不適用: 如果你使用的是侮辱性的詞語進行情緒性謾罵,即使是針對可受公評的事,也已經超越了「適當評論」的範圍,仍然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這表示,即使你認為對方有錯,在言語反擊時也必須謹慎,避免使用粗鄙、貶低人格的字眼。

職場霸凌的真實案例:一句「王八蛋」的代價

小陳長期遭受同事老李的職場霸凌,心裡累積了許多委屈與不滿。有一次,兩人又在公司停車場發生口角,小陳情緒激動之下,脫口而出對老李大罵「王八蛋」。當時公司裡還有其他同事在場,聽到了這句話。

老李因此報警提告小陳「公然侮辱」。小陳辯稱,他是因為老李的職場霸凌才一時氣憤,且這句話是對老李霸凌行為的「適當評論」。

然而,法院最終認定小陳犯了公然侮辱罪。法院指出,即使言論起因於職場霸凌爭議,但「王八蛋」這類詞語依社會通念屬於侮辱性的惡言,已逾越了合理評論的範疇,屬於情緒性謾罵,因此不能主張免責。雖然法院在量刑時考量了小陳當時受到老李行為的刺激,將刑期減輕,但小陳仍需承擔刑事責任(拘役),甚至在民事訴訟中被判賠償老李精神慰撫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你是職場霸凌的受害者,在反擊時也必須注意言詞分寸,避免因一時情緒而觸犯法律。

當你遭受職場言語暴力,該怎麼辦?

  1. 詳實記錄與蒐證: 這是最重要的步驟!
  • 時間、地點、人物: 記錄每次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涉及的人員。
  • 具體言行: 詳細記錄對方說了什麼侮辱性或誹謗性的話,做了什麼動作。
  • 證據: 盡可能蒐集證據,例如:
  • 錄音: 在對話前告知對方要錄音,或在可能發生爭執時開啟錄音功能。
  • 截圖: 若是通訊軟體、電子郵件、社群媒體上的言論,務必截圖保留完整對話紀錄。
  • 證人: 記下在場目擊者的姓名或職稱,他們的證詞非常重要。
  • 其他文件: 任何與事件相關的書面資料。
  1. 尋求內部協助: 了解公司是否有相關的申訴管道,例如人資部門、福委會、職安單位或專設的申訴委員會。依照公司規定提出申訴,讓公司介入調查。

  2. 尋求外部協助:

  • 刑事告訴: 如果對方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你可以攜帶證據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 民事求償: 除了刑事責任,你也可以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這可以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 勞動主管機關: 如果公司未善盡職場不法侵害的預防義務,你也可以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1. 照顧身心健康: 職場暴力對身心靈的影響巨大。如果因此感到焦慮、失眠、憂鬱,務必及時尋求身心科或心理諮商協助,並保留相關診斷證明和醫療收據,這不僅是保護自己的方式,也可能成為未來求償的依據。

結論:捍衛尊嚴,不再沉默

職場言語暴力絕非小事,它侵害了你的名譽權與人格尊嚴。透過了解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法律規定,以及學會如何有效蒐證與尋求協助,你就能更有力量地捍衛自己。記住,你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會是你的後盾,幫助你擺脫職場陰霾,重拾應有的尊重與尊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場上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公然」?

A: 在台灣法律實務中,「公然」指的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這不僅限於實際有多少人看到或聽到,而是指在客觀上存在這種可能性。例如,在辦公室、會議室、茶水間、公司停車場等有其他同事或主管在場的場所,或是透過公開的社群媒體(如臉書、Instagram、公司內部公告群組)發布言論,即使粉絲或成員不多,都可能被認定為符合「公然」的要件。

Q: 如果我被職場霸凌,情緒激動下反罵對方,會構成公然侮辱嗎?

A: 是的,即使您是職場霸凌的受害者,在情緒激動下反罵對方,若使用了具有侮辱性、貶低人格的詞語(例如「王八蛋」、「垃圾」),且言論發生在「公然」的場所,仍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考量您當時所受的刺激,但這通常不構成免責的理由。因此,即使遭受不公,也應避免以不當言詞反擊,以免讓自己陷入法律困境。

Q: 職場言語暴力發生後,我應該蒐集哪些證據來保護自己?

A: 蒐集證據是保護自己的關鍵。您應詳實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人物,以及對方具體說了什麼侮辱性或誹謗性的話語。可蒐集的證據類型包括: 錄音或錄影: 在對話前告知對方或在可能發生爭執時預先開啟錄音功能。 通訊軟體截圖: 保留完整的Line、WhatsApp、電子郵件等對話紀錄。 書面文件: 任何與事件相關的書面資料、公告、信件。 證人: 記下在場目擊者的姓名或職稱,他們的證詞將是重要輔助證據。 就醫證明: 若因言語暴力導致身心受創,應就醫並保留診斷證明及醫療收據。

Q: 職場上的誹謗言論,對方只要說「這是事實」就可以免責嗎?

A: 不行。根據《刑法》第310條第3項,誹謗罪的被告若要主張免責,必須「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且不涉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這意味著,散布言論者必須負起舉證責任,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其所指摘的「具體事實」為真,或至少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並且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如果只是憑空指控、主觀臆測或未經證實的傳聞,是無法免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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