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當您因為職場上的言語衝突,而收到法院傳票,被指控犯了「公然侮辱」或「誹謗罪」時,內心的焦慮與不安可想而知。這篇文章正是為您而寫,旨在提供一份清晰、實用的法律指南,幫助您理解這些罪名究竟是什麼,以及您身為刑事被告,該如何應對。
職場言語衝突,可能觸犯哪些法律?
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職場上的言語行為若逾越界線,主要可能觸犯以下兩種罪名:
1. 公然侮辱罪:抽象謾罵的代價
當您在公開場合,對他人進行抽象的、籠統的謾罵或嘲諷,貶損他人的人格與社會評價時,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公然」指的是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能看見、聽見的場合,例如辦公室內有其他同事,或是在社群媒體上發文。而「侮辱」則是指那些沒有指明具體事實,卻足以讓人感到難堪、受辱的抽象惡語,例如「笨蛋」、「白痴」、「廢物」等。即使您認為只是情緒發洩,但只要客觀上足以貶低他人人格,且您有貶損對方名譽的意圖,就可能構成。
2. 誹謗罪:不實指控的風險
相較於公然侮辱的抽象謾罵,誹謗罪則是指您散布了具體的事實,且這些事實足以損害他人的名譽。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1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如果您指控同事貪污、偷竊,或散布關於他們不實的謠言,這就屬於「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若這些內容是透過文字或圖片散布(例如網路貼文、訊息截圖),刑責會更重。不過,誹謗罪有個例外,如果您能證明所說的「事實」是真的,且與公共利益有關而非僅涉私德,通常就不會被罰。
檢察官與法院如何判斷?
在面對這些指控時,有幾個關鍵點是您需要了解的:
1. 無罪推定原則與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白話解釋: 這表示您在被判有罪前,都應被推定為無罪。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確實犯了罪,如果證據不足,法院就不能認定您有罪。
2. 影響量刑的因素
即使最終被認定有罪,法院在決定刑罰輕重時,也會考量許多因素,這對您來說非常重要。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白話解釋: 如果您是長期遭受職場不公平待遇或刺激後,一時情緒失控才口出惡言,這些背景因素雖然不直接讓您免罪,但可能成為法院考量減輕刑罰的重要依據。
職場案例借鏡:了解判決脈絡
以下透過兩個虛擬的職場情境,讓您更具體地了解法院如何判斷:
案例一:辦公室口角互罵,最終雙雙受罰
小陳與小李是同部門的同事,某天因業務細節在辦公室內(當時有其他同事和洽公民眾在場)發生激烈口角。小陳先是氣不過,對小李脫口而出「你這個臭婊子」、「廢物」等難聽字眼。小李聽到後也氣憤難平,當場回罵了相同的詞語。最終,兩人互告公然侮辱。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無論是小陳還是小李,使用的「臭婊子」、「廢物」等詞語,在社會上都屬於貶低人格的侮辱性言詞,足以損害他人的社會評價,且是在公開場合發生,因此雙方都構成公然侮辱罪。儘管小李主張自己是因被霸凌才反擊,但法院認為其反擊言論並非合法排除侵害的手段,因此不能免責。不過,法院也考量到小李長期在職場遭受不友善待遇,且是「被動反擊」,最終判處較輕的罰金。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因被挑釁而反擊,若言詞內容屬於抽象侮辱,仍可能構成犯罪。但您所受到的刺激或職場背景,會是法院考量量刑輕重的重要因素。
案例二:停車場情緒失控,一句「王八蛋」的代價
王經理與李副理在公司停車場(有多位員工進出)因下屬管理問題發生爭執。王經理認為李副理長期對下屬進行不當霸凌,一時氣憤難平,脫口而出「你這個王八蛋!」來辱罵李副理。李副理隨即報警提告公然侮辱。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王經理的「王八蛋」一詞在社會上是貶損人格的惡語,足以構成公然侮辱。雖然王經理辯稱是針對李副理不當管理行為的評論,但法院認為這已超越合理評論範圍,屬於情緒性謾罵。不過,法院也考量王經理是因為李副理涉及職場霸凌而情緒激動,犯罪情節不算非常嚴重,最終判處拘役20日。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再次強調,即使是因職場糾紛而起的「正義之言」,若使用抽象謾罵詞彙,仍可能觸法。但您「犯罪時所受的刺激」是法院量刑時會特別審酌的因素。
您該如何應對?
身為刑事被告,了解以下幾點能幫助您更有方向:
1. 釐清指控內容
仔細閱讀檢察官或法院發出的文書,了解您被指控的具體言論、時間、地點,以及是公然侮辱還是誹謗罪。
2. 蒐集有利證據
回想事發經過,是否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您的清白,或能減輕您的責任?例如:
- 言論發生的前後脈絡: 是否有錄音、錄影、對話紀錄能證明對方先挑釁,或您發言的真實意圖並非單純侮辱?
- 證人: 是否有其他同事或在場人士能證明當時的情況?
- 您的身心狀況: 若您長期遭受職場不公或霸凌,是否有就醫紀錄、心理諮詢紀錄可證明您當時情緒不穩?
3. 理解言論自由的界線
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這不代表您可以隨意侵害他人名譽。法院會仔細判斷您的言論是屬於「事實陳述」還是「意見評論」:
- 事實陳述: 若您指控的是具體事實,您必須證明這些事實為真,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否則可能構成誹謗。
- 意見評論: 即使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也必須是善意且適當的,不能逾越合理範圍,變成純粹的抽象謾罵。
4. 「期待可能性」的迷思
許多被告會主張,因長期遭受霸凌導致情緒失控,無法期待自己能做出合法的行為。然而,台灣實務上對此持非常嚴格的態度。法院通常認為,成年人即使情緒受刺激,仍有其他選擇(如不回應、離開、尋求協助),難以完全免責。不過,這仍是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的因素,而非阻卻犯罪成立的理由。
結論:掌握資訊,理性面對
面對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的指控,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掌握正確的法律資訊。了解相關法條、檢察官的舉證責任,以及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的因素,將有助於您更理性地應對訴訟。請務必仔細回溯事發經過,蒐集所有可能有利於您的證據,這將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關鍵。
希望這篇文章能為身處困境的您帶來一些方向和幫助。記住,法律程序雖然複雜,但透過理解與準備,您將能更有力量地面對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公然」?在網路上的發言也會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嗎?
A: 「公然」指的是您的言論處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這不限於實體空間,也包含網路世界。例如,在公開的臉書社團、抖音、論壇等平台發文,即使使用暱稱,若內容足以識別被害人,通常會被認定為「公然」。但如果是封閉性群組或私訊,則需視具體情況判斷其傳播範圍和隱私設定。
Q: 我的話只是氣話,沒有真的要侮辱人,這樣也會有罪嗎?
A: 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侮辱時,會綜合考量言論的前後脈絡、情境以及您主觀上是否有貶損他人名譽的意圖。即使您聲稱是氣話,但若客觀上您的言論已足以貶損他人人格,且您明知其言論會造成此結果,仍可能被認定有侮辱故意。重要的是言論的客觀效果和您的主觀認知,而非單純的「氣話」辯解。
Q: 對方先霸凌我,我才反擊,這樣可以免責嗎?
A: 在台灣實務上,即使您是因長期遭受職場霸凌或對方挑釁才反擊,若您的反擊言論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通常無法完全免除罪責。法院認為,您仍有其他合法選擇(如不回應、離開現場、尋求公司或法律協助)。不過,您所受到的「刺激」或長期霸凌的背景,會是法院在量刑時考量減輕刑罰的重要因素,而非直接阻卻犯罪成立的理由。
Q: 如果我被判有罪,是不是一定會被關?
A: 不一定。公然侮辱罪的刑責是「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誹謗罪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這表示大部分情況下,可能會是罰金或拘役(短期監禁,通常可易科罰金)。除非情節非常嚴重或您有前科,才會考慮到有期徒刑。法院會綜合考量犯罪情節、您的態度、有無悔意、所受刺激等因素來決定刑罰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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